铜川市耀州区环境保护局 责令停产整治决定书 铜耀环责停字〔2017〕2号
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陕西铜川石油分公司瑶曲加油站:
耀州区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大队执法人员于2017年8月31日对你站进行了调查,发现你站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擅自在桃曲坡水库沮河上游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范围内建设加油站并投入经营。
以上事实,有现场调查笔录,调查询问笔录,现场违法行为照片等证据为凭。
以上环境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二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一条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办法》第六条第(六)项的规定。
现责令你站立即停止经营行为,未经许可不得擅自经营,否则我局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相关规定,依法查处,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你站自行承担。
我局将依法对你站履行停产整治措施的情况实施后督察,并依法作出处理或处罚。
如你站对本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政府或者铜川市环境保护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铜川市耀州区环境保护局
2017年9月3日
网络编辑:区环保局
信息审核:区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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