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耀州区环境保护局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铜耀环责改字〔2017〕84号
铜川市耀州区玉金矿业有限公司:
耀州区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大队于2017年12月12日现场检查时,发现你公司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三台供暖燃煤锅炉,一台茶水燃煤锅炉,一台井下供暖燃煤锅炉,共计五台燃煤锅炉正在运行。
以上事实,有现场调查笔录,调查询问笔录,现场违法照片等证据为凭。
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条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拟对你公司作出以下处理:
1.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立即拆除矿区五台燃煤锅炉,完成燃煤锅炉拆改工作。
我局将对你公司改正环境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检查。如你公司拒不改正上述环境违法行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我局将不定期对你公司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复查。如你公司拒不改正环境违法行为,我局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你公司实施处罚。
你公司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铜川市环境保护局或者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你公司拒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我局将申请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铜川市耀州区环境保护局
2017年12月13日
网络编辑:区环保局
信息审核:区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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