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耀州区环境保护局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铜耀环责改字〔2018〕52号
陕西华腾纳米科技有限公司:
2018年6月20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1号、2号窑正在生产,窑尾废气治理设施未建设泡沫洗涤塔;年产49万吨水泥用灰岩矿破碎生产线正在生产;你公司建设项目未进行环保竣工验收,已投入生产,排放污染物,污染大气环境。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调查询问笔录及现场环境违法行为照片等证据为凭。
以上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立即停止环境违法行为,限7月15日前完成建设项目环保竣工验收。
我局将对你单位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如你单位拒不改正上述环境违法行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局将依法实施处罚。
你单位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铜川市环境保护局或者耀州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耀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你单位拒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我局将申请耀州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铜川市耀州区环境保护局
2018年6月23日
网络编辑:区环保局
信息审核:区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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