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耀州区环境保护局 查封(扣押)决定书 铜耀环查字〔2018〕5号
焦卫国:
耀州区环境监察大队于2018年6月20日对耀州区孙塬镇孙塬村四组焦某某耕地处进行现场突击检查,发现该处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在焦某某耕地处,有三辆运输车正在现场拉运污泥,两台挖机正在取土搅拌污泥,倾倒入荒沟。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调查询问笔录、现场违法行为照片等证据为凭。
上述行为违反了《陕西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十七条之规定。
依据《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第四条第(六)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果园地内一辆污泥运输车实施扣押;对两台挖机、两台拉运车辆进行现场查封。查封期限为三十日(时间从2018年6月20日起至2018年7月19日止);查封期限不包括检测或技术鉴定的时间。在此期间,你不得擅自损毁封条、变更查封状态或者启用已查封的设施、设备。
如你对本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政府或者铜川市环境保护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铜川市耀州区环境保护局
2018年6月21日
网络编辑:区环保局
信息审核:区环保局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