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耀州区环境保护局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铜耀环责改字〔2018〕53号

来源:区环保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18-07-03 20:15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铜川市耀州区东惠新型建材厂:

2018年6月30日耀州区环境监察大队对铜川市耀州区东惠新型建材厂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厂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1、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2、道路未硬化;3、采矿许可证过期。

以上事实,有现场调查笔录,调查询问笔录,现场违法行为照片 等证据为凭。

上述行为违反了《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和《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六十四条的规定。

现责令你厂:限期2018年7月28日前将存在问题整改到位。

我局将对你厂改正环境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检查。如你厂拒不改正上述环境违法行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你厂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铜川市环境保护局或者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你厂拒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我局将申请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铜川市耀州区环境保护局

                        2018年7月3日


网络编辑:区环保局
信息审核:区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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