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耀州区环境保护局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铜耀环责改字〔2018〕54号

来源:区环保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18-07-03 18:34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铜川市耀州区阿都生态农业专业合作社:

耀州区环境监察大队于2018年 6月29日对铜川市耀州区阿都生态农业专业合作社进行现场检查,发现你合作社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从事畜禽养殖活动时,畜禽粪便未经有效处理堆放在场区外耕地内,露天堆放,气味刺鼻。

以上事实,有现场调查笔录,调查询问笔录,现场违法照片等证据为凭。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条的规定。现责令你合作社:1、立即对粪便进行有效清理;2、限期2018年7月15日前对堆放场大棚建设完成。

我局将对你合作社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如你合作社拒不改正上述环境违法行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你合作社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铜川市环境保护局或者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你合作社拒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我局将申请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铜川市耀州区环境保护局

               2018年7月3日


网络编辑:区环保局
信息审核:区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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