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耀州区环境保护局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铜耀环责改字〔2018〕83号
陕西满意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我局于2018年9月1日对你单位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矿山石料露天堆放,制砂机传输皮带未完全密闭,破碎、分筛车间未完全密闭,存在跑冒滴漏现象,大棚顶部有大量粉尘,矿山未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减少粉尘污染物的排放。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调查询问笔录及现场环境违法行为照片等证据为凭。
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之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五)项的规定:责令立即停止环境违法行为,限9月10日前对大棚、传输带全部封闭。
我局将对你单位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如你单位拒不改正上述环境违法行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局将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你单位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铜川市环境保护局或者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你(单位)拒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我局将申请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铜川市耀州区环境保护局
2018年9月3日
网络编辑:区环保局
信息审核:区环保局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