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耀州区环境保护局 查封决定书 铜耀环查字〔2018〕6号

来源:区环保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18-09-06 18:59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铜川市耀州区香山假日酒店有限公司:

2018年9月6日耀州区环境监察大队对铜川市耀州区香山假日酒店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燃煤锅炉未开始进行拆除。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调查询问笔录、现场违法行为照片等证据为凭。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之规定。

依据《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第四条第(六)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公司一台燃煤锅炉进行现场查封。查封期限为三十日(时间从2018年9月6日起至2018年10月6日止);查封期限不包括检测或技术鉴定的时间。在此期间,你不得擅自损毁封条、变更查封状态或者启用已查封的设施、设备。

如你对本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政府或者铜川市环境保护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铜川市耀州区环境保护局

                  2018年9月6日


网络编辑:区环保局
信息审核:区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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