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耀州区环境保护局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铜耀环责改字〔2018〕98号

来源:区环保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18-10-08 19:43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铜川市耀州区润泽塑业有限公司:

我局于2018年10月7日对你单位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塑料编织袋生产线正在生产,生产车间原料融化工序及拉丝工序集气不彻底,部分废气直排。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调查询问笔录及现场环境违法行为照片等证据为凭。

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的规定,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限10月15日前对塑料融化工序及拉丝工序废气收集装置进行改造。

我局将对你单位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如你单位拒不改正上述环境违法行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局将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你单位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铜川市环境保护局或者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你(单位)拒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我局将申请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铜川市耀州区环境保护局

                                  2018年10月8日


网络编辑:区环保局
信息审核:区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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