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耀州区环境保护局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铜耀环责改字〔2018〕114号
铜川市耀州区恒骁生态养殖专业合作社:
耀州区环境监察大队于2018年 11月24日对铜川市耀州区恒骁生态养殖专业合作社进行现场检查,发现你合作社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未及时对畜禽粪便进行收集、贮存、清运和无害化处理,粪便露天堆放,厂区恶臭气体很浓。
以上事实,有现场调查笔录,调查询问笔录,现场违法照片等证据为凭。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八)项的规定。现责令你合作社:1、立即清理场区畜禽粪便;2、限期2018年12月10日前按环评报告表要求完成相关环保设施建设。
我局将对你合作社改正环境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检查。如你合作社拒不改正上述环境违法行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你合作社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铜川市环境保护局或者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你合作社拒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我局将申请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铜川市耀州区环境保护局
2018年11月25日
网络编辑:区环保局
信息审核:区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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