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耀州区环境保护局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铜耀环责改字〔2018〕118 号

来源:区环保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18-11-20 20:56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铜川市耀州区白石崖矿业有限公司:

我局于2018年11月19日对你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你公司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厂区运煤道路积尘较大,车辆拉运过程中产生扬尘,污染大气环境。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调查询问笔录及现场环境违法行为照片等证据为凭。

你公司的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之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五)项的规定:责令立即停止环境违法行为,对厂区道路积尘进行清理。

我局将对你公司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如你公司拒不改正上述环境违法行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局将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你公司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铜川市环境保护局或者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你(公司)拒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我局将申请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铜川市耀州区环境保护局

                                     2018年11月20日


网络编辑:区环保局
信息审核:区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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