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污染天气预警公告

来源:铜川日报 作者:文大鹏 发布时间:2015-12-29 08:49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根据全省空气质量趋势预报和我市空气质量监测结果,经环保、气象部门会商,预计未来几天受静风、逆温天气影响,污染物缓慢累积,我市将持续出现雾霾天气,空气质量以中度到重度污染为主。
  经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批准,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宣布启动我市重污染天气区域黄色(Ⅲ级)预警,请有关区县、新区管委会和市级相关部门按照《铜川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铜政发〔2015〕13号)的要求,立即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求采取以下措施:
  一、健康防护措施
  1.建议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脑血管、呼吸系统等疾病的易感人群留在室内,确需外出要采取防护措施;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2.各幼儿园、中小学校等教育机构减少户外活动。
  二、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1.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等。2.各排污单位控制污染工序生产,最大限度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各水泥企业进一步实施脱硝深度减排。
  三、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1.各级环保部门加大对燃煤锅炉、工业企业等重点大气污染源检查频次,确保其大气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2.各级公安部门负责在主城区实行黄标车、无标车、大型货车、三轮车以及摩托车区域限行,引导过境车辆避开主城区行驶;在督导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非绿标公务车全部停驶的基础上,再停驶30%公务车。3.各建设施工单位严格落实各项防尘措施,暂停全市所有涉土施工作业,对裸露场地增加洒水降尘频次(至少3次/日)。4.交通、城市管理部门对过境国、省道和城市干道增加清扫保洁频次,除低温天气(0℃以下)和交通高峰时段外,每天冲洗洒水不少于3次。5.各水泥企业要严格落实错峰生产,减少污染物排放。6.各级环保、农业、住建部门负责严禁焚烧农田秸秆、烧荒以及树叶、垃圾焚烧等行为。7.各级公安部门负责严格禁止在主城区内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


  铜川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15年12月28日17时


网络编辑:文大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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