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耀州区应急管理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规范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来源:耀州区应急管理办公室 作者: 发布时间:2017-08-11 08:52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强化信息报送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信息化建设,提高报送的质量和效率,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标准

  严格按照《铜川市重大紧急信息报送标准(试行)》报告紧急重大信息。对未达到该标准要求,但发生时间地点特殊、涉及人群敏感,或事件有扩大蔓延趋势,可能在社会上造成严重影响的,或涉及外事、新闻热点、危害国家安全,以及其他容易产生大的社会影响的苗头性、倾向性的重大紧急信息,不拘泥于该标准,要及时报送。对群众反应强烈、社会关注度高,事关群众生命安全、全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社情民意也要随时报送。

  二、报送内容

  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内容,基本要素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已造成的后果(伤亡人数、财产损失等)、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已采取的措施等。信息报送要及时、准确、全面,语言表述要客观、真实、严谨,内容要重点突出、简明扼要,不能避实就虚、含糊其辞,造成信息失实,影响领导决策。

  三、时限要求

  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分为首报、续报、终报三个环节。

  首报,即事件发生时第一时间的报告。首报要聚焦事件起因、严重程度、涉及范围和潜在影响等条件,报告要快,要素要准,电话报告不得超过20分钟,书面报告不得超过1小时。对于情况复杂,一时难以弄清情况的事件,要先报事后报情,保持联络畅通。

  续报,即突发事件处置过程的系列报告。在首报的基础上,突出事态进展和工作措施,对事件处置过程中呈现出来的重要信息,随时续报。对持续一段时间的突发事件,要建立信息报告登记制度,落实专门机构和人员追踪报告。

  终报,即突发事件后期的终结报告。突发事件处置完毕后,要对应急处置及善后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系统整理,加工汇总,突出总结经验和分析原因、事件调查等情况,作出最终报告。

  四、报送程序

  突发事件信息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原则。各镇办、各部门主要领导是信息报送的责任主体。信息报告遵循逐级上报的原则,紧急情况下可以越级上报。书面报告材料应由单位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审签,并加盖公章后报送。事发地单位在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的同时,要向所在地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报告。事发地政府在接到报告后,要迅速整理汇总,及时报告区委、区政府值班室。行业主管部门向上级部门报告的同时,应先报告当地政府。中省市属驻耀单位在规定时限内向区委、区政府值班室报告。特别重大和紧急情况下,各单位可以直接向区委、区政府报告。重大突发事件信息要“一个口”对上。

突发事件信息报告主要以书面报送为主,书面报告以《值班要情》形式,通过值守管理系统报送。未部署值守管理系统的单位可通过传真报送。对特别重大或非常紧急的突发事件信息,可先电话报告,再书面报送,严禁迟报、漏报、瞒报。

  五、信息管理

  各镇办、各部门要加强信息报送全过程管理,严格首报、续报和终报制度,即发即报、及时核报、跟踪续报、结束终报。要不断拓展信息来源渠道,加强与现场人员的沟通联系,做好信息关键内容的核实工作。要加强对苗头性、倾向性和网络媒体信息的情报搜集,归口管理、分类汇总。要进一步简化报送程序,减少信息签发环节,确保突发事件信息能够及时汇总,迅速上报。对区政府值班室要求核实的信息,要迅速核对,及时上报。信息报告要内容完整、要素齐全,文字精练、数据精确,做到准确无误。事件处理完毕后,要及时整理归档,所有信息资料保存齐全。

  六、责任追究

  按照《铜川市重大紧急信息迟报漏报约谈制度》(铜应急办发[2015]4号)等相关制度,各镇办、各部门,第一次出现信息迟报漏报,区应急办将向相关镇办及部门进行电话通报;第二次出现,将以书面形式向所在单位进行通报,要求整改提高;第三次出现,将当面对相关镇办或部门的分管领导进行约谈,区政府领导对主要领导进行约谈,并在全区通报,通报同时抄送区考核办。对因信息迟报、漏报、瞒报,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后果的,或在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失职渎职行为的有关责任人,依法依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相关要求

  一是高度重视突发事件信息工作。突发事件信息是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其重要性,增强政治敏锐性。要按照国务院秘书长杨晶关于应急值守工作提出的“快速、主动、严谨、细致、周全”和省长胡和平提出的“快速、准确、高效、有序”的要求,持续改进工作方式方法,完善工作制度,加强人员培训和硬件建设,不断提高信息报送质量和效能。

  二是加强信息沟通协调。要认真研究突发事件信息工作,加强分析研判,增强风险意识、危机意识和责任意识,不推测、不妄想,早报事实、慎报原因。不同部门报送同一事件时要主动与行业主管部门联系,保持口径统一,在事件规模、性质、伤亡人数等重要情况发生变化时,应及时联系,同步更新。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严格报道纪律,正面积极引导。

  三是严格信息保密工作。突发事件信息要严格保密,严禁泄密。信息工作人员要强化保密意识,不断学习保密知识,严守保密纪律。处理突发事件信息的计算机、电话、网络等要有相应的保密措施,确保信息安全。


网络编辑:区应急办
信息审核:区应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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