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家养老服务政策
㈠居家养老服务范围:
1.政府援助的无偿服务和个人购买的有偿服务。
⑴无偿服务的对象、范围及标准:城镇户籍在本辖区并在辖区内居住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老年人(年满60周岁),享受政府援助的无偿服务。
第一类: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抚养人、扶养人或赡养人的“三无”老年人。
补贴标准:300元/月·户。
第二类:低保户中不能自理或半自理的独居老人、与子女同住但子女无劳动能力或残疾的老年人。
补贴标准:250元/月·户。
第三类:家庭人均月收入在500元以下,且不能自理或半自理的独居老年人、与子女同住但子女无劳动能力或残疾的老年人。
补贴标准:200元/月·户。
第四类:家庭人均收入在600元以下的二级以上残疾老年人及无子女且抚养第三代未成年人在读的孤寡老年人;家庭人均收入在800元以下,年龄在70岁以上当地无子女照顾(子女在铜川市域外)或子女残疾的老年人。
补贴标准:150元/月·户。
第五类:离退休老干部、70岁以上的市级和市级以上劳模、二级以上残疾人、四级以上伤残军人、失独和100岁以上老年人。
补贴标准:100元/月·户。
第六类:70岁以上的五至六级伤残军人;80岁至100岁的优抚对象;80岁至100岁独居或夫妻自居且子女不在身边的老年人(子女在铜川市域外)。
补贴标准:40元/月·户。
⑵有偿服务的对象和范围:对有经济能力和居家养老服务需求的老年人,以自费形式购买服务。有偿服务标准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服务价格执行。
2.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的对象和范围: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根据其职责为居住在本社区的老年人提供各种助老服务。
政策依据 :《关于转发铜川市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实施方案(试行)》(铜政办发〔2012〕94号)2012年9月17日
网络编辑:区民政局
信息审核: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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