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铜川市2017年度第十九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来源:陕西省人民政府 作者: 发布时间:2018-04-19 20:34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铜川市国土资源局:

你局报来的《关于铜川市2017年度第十九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铜国土资用发[2017]28)已经省人民政府2018128日研究同意。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7年度第十批报省政府审批建设用地的复函》(陕政办函[2018]36),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铜川市耀州区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关庄镇树林村等有关村组1.8734公顷集体农用地(其中耕地1.1774公顷,园地0.6960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二、同意将上述转用后的1.8734公顷土地,连同上述有关村组0.2689公顷建设用地,两项合计2.1423公顷集体土地依法征收为国有。

三、同意将上述征收为国有的2.1423公顷土地用于城镇建设。由铜川市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城市、村镇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和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土地管理全面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的意见》(陕办发[2014]10)第三、四、五条的要求,严格按照用地标准和节约集约规定依法供地,涉及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必须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供地,并加强土地批后监管,将相关情况按照反馈制度的要求及时上投省国土资源厅。

四、有关农用地转用、征收土地公告及其他未尽事宜,按你局上报方案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用地范和面积以测量成果图、表为准。

五、当地人民政府要及时足额兑现征地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切实安排好被征地单位群众的生产和生活,完善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对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情况要进行跟踪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六、你局要按照有关规定,将已补充的1.1774公顷耕地情况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并对新增耕地建立占补平衡登记台帐,及时变更登记,以确保本行政区域内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下降。



                                                                                   2018年4月18日



网络编辑:国土局
信息审核:延锴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