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教育局 铜川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
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教育经费补助资金管理的通知

来源:铜川市人民政府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17-06-20 14:58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各区县教科体局、财政局,市教育局新区分局、新区财政分局:
  为切实增强民办中小学校及幼儿园各类教育经费补助资金使用的规范性、科学性、有效性,进一步提高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确保教育经费的专款专用,现就做好民办中小学校及幼儿园教育经费补助资金管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足额落实资金,确保各项政策补助的全面落实。民办教育事业属于公益性事业,是我国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中省《关于进一步完善基础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意见》要求,对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民办中小学校及普惠幼儿园,按照其在教育行政部门注册取得学籍的学生和幼儿人数,均应比照所在地相同类别的公办教育学校、幼儿园的学生和幼儿,同等享受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政策。各区县严格按照经费分担比例要求,足额落实各类教育经费补助本级配套资金。
  二、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资金的规范使用。各区县要认真履行职责,指导和督促有关学校和幼儿园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按照《中小学财务管理制度》要求,合理支出各类教育经费补助资金。对各类学生资助资金,要严格按照《学前一年教育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及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政策要求,建立健全相应的学生资助工作实施细则、评审办法及资助信息管理系统,确保阳光操作,应享尽享。对学前教育助学金可通过餐票、代金券等形式直补到人,并经幼儿家长签字认领,但一律不得发放现金;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要以饭票、代金券等形式,经学生本人、家长签字认领直补到学生手上,不得以其他形式发放;普通高中助学金要通过银行储蓄卡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一律不得以实物或服务等形式,抵顶或扣减国家助学金。
  三、强化监督管理,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高效。各区县教科体局、财政局要切实加强对民办中小学校及幼儿园教育经费补助资金的监管,每年要组织开展一次专项检查,对符合办学条件的民办教育学校(园)的学生数进行认真核查,对学生资助的程序严格审查,严禁虚报冒领,严禁任何形式的克扣、截留、挪用,对违反财政资金使用管理规定的行为,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同时,要把民办教育减免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及幼儿资助政策落实情况作为教育督导的重点内容,作为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考评的主要内容。各区县每年将检查结果上报市教育局、市财政局,检查结果将作为市级下达资金的主要依据,市级也将对执行情况适时进行检查。
  四、加大宣传,确保各类补助政策家喻户晓。各区县要加大政策的宣传和公示力度,在学校醒目位置向学生和家长公示减免学杂费的政策和标准,免费提供教科书和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的对象和范围,切实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各区县要切实加强对民办学校的收费管理,要严格落实民办学校收费公示制度并做到亮证收费,学校应按照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与免除学杂费标准的差额向学生收取学费;要定期开展对民办学校的收费检查,切实规范民办学校收费行为。坚决杜绝减免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后提高其他收费标准、变相抵消此项惠民政策的现象发生。对擅自或变相提高收费标准的行为,要严肃查处。
  五、若遇政策调整,再按新的政策要求执行。


                     铜川市教育局  铜川市财政局
                        2017年6月16日


网络编辑:李元仓
信息审核:李元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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