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2018年度职工医疗保险参(续)保业务的通知

来源:铜川市人民政府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17-11-13 12:31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各区(县)经办机构、铜川矿务局职工医疗保险经办处、各有关单位:
  自2017年12月1日起,开始办理我市2018年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续)保申报业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办法
  (一)现场申报:各参(续)保单位按照《关于印发铜川市医疗保险便民服务中心经办事项时限要求及所需资料的通知》(铜医保发〔2014〕4号)文件要求,持相关资料到所属经办机构办理;市本级参保单位统一在铜川市便民服务中心(新区齐庆路中段)办理。
  (二)网上申报:为进一步方便各参保单位参(续)保业务办理,2018年度的职工医疗保险参(续)保工作可通过市人社局门户网站(http://www.tongchuanhrss.gov.cn)进行网上申报,请按照网络提示操作。
  二、缴费基数
  在2017年度“铜川市非私营单位在岗人员平均工资”未公布前,暂按2016年度“铜川市非私营单位在岗人员平均工资”(53652元)的110%征收,待2017年度“铜川市非私营单位在岗人员平均工资”公布后按有关规定执行。
  人员工资总额计算按《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一九八九年九月三十日国务院批准,一九九○年一月一日国家统计局令第一号发布)执行,包括以下六个方面:
  (一)计时工资;
  (二)计件工资;
  (三)奖金;
  (四)津贴和补贴;
  (五)加班加点工资;
  (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三、申报要求
  (一)现场经办依据参保单位提供的纸质资料进行,按档案管理要求妥善保存。网上经办依据参保单位提供的图像资料进行,请各级经办人员及时下载参保单位上传的图像资料,并由经办人员保存,刻盘存档。
  (二)未按上述要求申报,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发生的稽查、审计及劳动关系纠分由参保单位负责。
  (三)按照审计要求和有关文件规定,职工医疗保险参保单位不得将应由单位按比例缴纳的医疗保险费转嫁给参保职工个人缴纳。
  (四)参保单位认真核对参保信息,因参保单位信息错误造成职工医疗保险待遇不能正常享受或损失由参保单位负责。

                 铜川市医疗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2017年11月11日


网络编辑:李元仓
信息审核:李元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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