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耀州区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铜川市耀州区残疾人临时救助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了切实保障和改善困难残疾人基本生活,加快残疾人同步小康进程,根据《铜川市残疾人联合会、铜川市财政局关于转发<陕西省残疾人临时救助方案>的通知》(铜残联发〔2017〕102号)文件精神,解决我区残疾人在遭遇重大疾病、意外伤害、突发现状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在享受其他社会救助之后基本生活仍有严重困难的残疾人应急性、过度性的叠加生活救助,结合我区残疾人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原则
(一)坚持应救尽救,确保有困难的残疾人都能求助有门,并按规定得到及时救助。
(二)坚持适度救助,着眼解决基本生活困难、摆脱临时困境,既要尽力而为,又要量力而行。
(三)坚持公开公正,做到政策公开、过程透明、结果公正。
(四)坚持制度衔接,发挥各项保障、救助制度的综合效用。
(五)坚持资源统筹,促进政府救助、社会帮扶、家庭自救有机组合。
二、救助对象
区级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走访、调研过程中发现的;经媒体(广播、电视、报纸、新媒体等)报道的;通过来信来访、电话等方式向各级残联提出救助申请的;因遭遇重大疾病、意外伤害、突发状况或其他特殊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残疾人。优先考虑纳入建档立卡和享受低保的贫困残疾人,重度残疾人和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
三、资金来源
救助资金由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省级预留资金中列支。标准按照本地区1至6个月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最高不超过10000元,临时救助属一次性救助,一年只能享受一次。
四、救助申请
救助申请分申请受理和主动发现受理两种:
(一)申请受理
因遭遇重大疾病、意外伤害、突发状况或其他特殊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残疾人,向镇、街道办残联申请,镇、街道办残联向区残联提出临时救助申请,残联及时会同财政局按程序办理。因特殊情况不能自行申请的,可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单位、个人提出申请。救助受理遵从属地原则,镇、街道办残联应及时妥善实施救助,不得推诿扯皮,拒绝受理。申请临时救助,应按规定提交相关资料。资料不齐全的需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或代理人补全相关资料。
相关资料包括:
1.《残疾人临时救助申请审批表》;
2.申请人《残疾人证》、《户口本》复印件;
3.民政、公安、卫生计生等部门出具的关于灾害、事故、疾病等意外状况的证明材料(酌情提供);
4.委托申请的,需提供《临时救助申请委托书》和委托人身份证明材料。
(二)主动发现受理
在走访、调研过程中发现的,以及经媒体(广播、电视、报纸、新媒体等)报道或通过来信来访、电话等方式向各级残联提出救助申请的困难残疾人,各级残联、财政局应主动核查情况,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应及时受理。
五、审批程序
审批程序分一般程序和紧急程序:
(一)一般程序。区残联在受理申请后,在村(居)民委员会的协助下,对救助申请人的家庭状况、遭遇困难情况及相关资料进行逐一审核,视情况组织民主评议,提出审核意见并在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员会公示3日。公示无异议后作出审批决定,同时确定救助金额。不符合救助的,应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
适用一般程序的主要包括以下情况:
1.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户或低保残疾人家庭,因刚性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造成基本生活困难的;
2.因灾害、事故、自身或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意外事件,导致家庭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
3.因其他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基本生活暂时困难的。
(二)紧急程序。对突发意外、需立即救助的情况,为避免造成重大损失或社会影响,残联及财政部门应紧急先行救助。
适用应急程序的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遭受灾害、事故等突发事件,且事故责任方不明或不能及时履行法定义务;自身或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家人无法给予及时支持,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
2.其他特殊原因造成基本生活难以维持,需立即采取救助措施防止造成严重后果的。
六、监督和惩罚
区残联及财政部门将设立监督电话,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采取虚报、隐瞒等手段骗取临时救助资金的,追回救助资金;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陕西省残疾人临时救助申请审批表。
铜川市耀州区残疾人联合会
2018年6月24日
网络编辑:残联
信息审核:耀州区网站运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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