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铜川市耀州区区域评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耀州区 作者: 发布时间:2021-12-31 09:30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有关单位:

    铜川市耀州区区域评估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1231

 

 

 

铜川市耀州区区域评估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优化投资发展环境,创新环境监管机制,提升环境管理标准,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33号)文件精神,按照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川市工程建设项目区域评估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铜政办函〔202148号)等文件精神在我区建设项目审批涉及的铜川市董家河循环经济产业示范园、照金红色旅游名镇核心区、惠塬工业园区、民营经济产业园、关庄电商物流园及其他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确定的城镇建设区域,推行区域单元范围综合评估,形成整体性、区域化评估结果,为实施区域评估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工程建设项目区域评估是指在特定区域范围内,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过程中具有共性的前置性评估事项提前实施统一集中评估、评审,形成整体性、区域化评估评审结果,提供给进入该区域的工程建设项目共享使用,变工程建设项目评估评审的单体评估区域评估,由企业申请后评审变为政府提前服务,逐步解决目前建设项目评估评审手续多、时间长等问题,进一步提高审批服务效率、减轻企业跑路和费用负担、促进建设项目尽快落地。

二、实施范围和事项

区域范围:铜川市董家河循环经济产业示范园、惠塬工业园区、民营经济产业园、照金红色旅游名镇核心区等区域,根据功能园区或特定区域土地规划条件和产业功能定位,合理选择土地和规划手续完备、产业功能定位明确的区域开展区域评估工作,并探索相关经验,待成熟后全面推广。

事项范围:根据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川市工程建设项目区域评估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铜政办函〔202148号)文件,实施区域性评估的事项范围包括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环境影响评价、水资源承载力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节能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考古勘探和文物影响评估、防洪影响评价、水土保持评价、气候可行性论证等事项。以上评估报告可根据区域相关规划和产业功能定位,在征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意见基础上,在10个事项中选择部分或所有评估评审事项,作为本地区开展区域评估的具体事项。

三、工作任务

(一)制定区域评估实施办法。根据区域规划和功能定位,征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意见,制定本地区区域评估的具体实施方案,确定选择开展区域评估的具体区域和事项,确定牵头部门、参与部门及职责分工。并于1220日前出台实施方案。(牵头单位:董河园区管委会、惠塬园区管委会、照金景区管委会;责任单位:区住建局、自然资源耀州分局、区发改局、区公安局、生态环境耀州分局、区交通局、区水务局、区文旅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对外经济合作中心等)

(二)组织开展区域评估工作。根据区域实际情况,在进行充分研究论证基础上,分事项细化评估评审内容和具体要求,主动对接各级行政审批部门,按程序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评审机构进行评估评审,编制区域评估结果,明确适用范围、条件和时效等,并向社会公开。中介机构的选择应按照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开展招标(比选)或采购工作。(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董家河循环经济产业园管委会、照金景区管委会、惠塬工业园区管委会及区级相关部门)

(三)开展评估成果审查。中介机构出具的各专项评估成果报告经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组织技术审查后,由区域管理机构组织实施。(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董家河循环经济产业园管委会、照金景区管委会、惠塬工业园区管委会及区级相关部门)

(四)实行评估成果共享。经批准的区域评估成果报告在有效期内供各相关审批部门和区域内落户企业共享使用。对符合区域评估结果适用条件的单个建设项目,相关行政审批部门要简化相关环节、申请材料或者不再进行单独评估。符合简化相关环节和申请材料的,由行政审批相对人提出简化环节和申请材料的申请,行政审批部门按照规定予以简化;符合不进行单独评估的,由行政审批相对人提出使用区域化评估结果的申请,行政审批部门直接使用区域评估成果。法律法规另有规定,从其规定。(牵头单位:区级相关部门;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

(五)推进线上线下平台建设。工程建设项目综合服务窗口设立相关受理岗位,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平台开发区域评估模块,推进相关工作一窗受理、网上办理、信息共享(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区级相关部门)

(六)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监管方式,落实监管责任,确保开展区域评估后监管不放松、不缺位,相关工作标准不降低。(牵头单位:区级相关部门,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

四、责任分工

各相关部门要细化工作任务,明确工作举措,主动加强配合,协同推进审批改革,切实做好服务,为实施区域内各类建设项目尽快落地,营造务实、高效、廉洁、规范的发展环境。

(一)行政审批局:负责区域评估改革工作的整体组织和协调。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制定标准,通过政府采购,确定中介公司开展工作。对简化内容进行确认,同时进行信息公开。积极争取省、市对我区区域评估试点政策支持,协调区域评估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二)自然资源耀州分局:对接第三方中介机构编制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压覆矿产资源评估,同时负责实施区域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压覆矿产资源评估的审查工作。

(三)政法委:负责实施区域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协调、指导审查报备工作。

(四)生态环境耀州分局:负责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在适用区域内,对满足简化原则的新建、改建、扩建的项目进行简化审批。对已完成的审批事项应及时进行信息公开。会同区行政审批局积极争取省、市对区域环评试点政策支持,加强对规划环评及跟踪评价中提出的整改要求及问题的监督管理。负责实施区域总量平衡替代审查,协助市生态环境局做好发放排污许可证工作。建立简化审批与区域环评的联动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督促企业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加强对环评编制单位编制质量的日常考核,建立环评从业人员诚信档案。

(五)发改局:负责委托第三方机构评审区域节能报告,负责实施区域的区域节能报告的审查工作以及节能承诺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配合园区及规划用地区域调查研究并确定区域评估实施范围。配合区行政审批局推进区域评估事项的统筹协调,督促中介公司提高服务质量。

(六)司法局:为区域评估改革提供法制保障。

(七)水务局:对接第三方中介机构编制水资源承载力评价,防洪影响评价,同时负责实施区域水土保持评价的审查工作。

(八)文旅局:对接第三方中介机构编制考古勘探和文物影响评价,同时负责实施区域文物勘探和文物影响保护评价的审查工作。

(九)应急管理局:对接第三方中介机构编制地震安全性评价,同时负责评价的审查工作。

(十)实施园区:切实加强实施区域的能评、规划环评、稳评及地质灾害评估工作,积极落实能评、规划环评(含跟踪评价)、稳评、灾评中提出的问题整改意见和建议。完成实施区域规划、技术报告的编制以及配合相关部门制定能源三控’+分类管理+能效标准三线一单标准。按照简化审批工作制定相应的招商及管理配套政策。对符合条件的项目进行全程帮办服务。牵头做好改革实施有关情况的总结汇报工作,及时上报发现的问题和有关意见。

(十一)建设项目投资主体:如实填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承诺备案表》,同时按要求组织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文件,根据相关规定做好信息公开和公众调查。认真审核环评文件及相关支撑材料的准确性和真实性,对提供的环评文件或其他项目材料内容负责;提交建设项目相关资料及环评文件、申领排污许可证,并出具企业法人承诺书。严格按环评报告及排污许可证要求开展环保三同时,并定期向区生态环境局上报执行情况。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统筹和指导。根据试点要求,区行政审批局负责指导协调、统筹推进,区级各部门要增强大局意识,制定相应举措,优化再造审批流程,支持开展区域化评估评审,配合做好相关工作,积极落实区域评估改革推进工作。区财政局要根据本地实际,做好区域化评估评审工作的相关经费保障。

(二)加快推进。各区级部门要充分发挥区域规划作用,明确选定区域的发展方向,为开展区域评估工作打好基础;结合自身实际尽快制定本区区域评估实施方案,根据审定后的实施方案组织开展区域评估工作,区域评估评审结果应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开。

六、其他

各有关部门可根据本方案制定相应的操作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网络编辑:陈欣
信息审核:陈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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