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G6522延西高速耀州立交工程征迁 及建设环境保障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董家河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工作部门、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G6522延西高速耀州立交工程建设的征迁及环境保障工作,切实维护被征地单位和群众的合法权益,根据铜川市交通运输局和耀州区人民政府签订的《G6522延西高速耀州立交工程建设征地拆迁安置和建设环境保障工作实施协议》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基本情况
项目位于G6522延西高速董家河南侧,涉及董家河镇冯家桥村、董家河村、党家河村3个行政村。采用梨形互通立交,匝道总长2867.49米,宽度9.0/10.5米,匝道设计速度40公里/小时;董家河连接线长804.74米,路基宽度23.5米,双向四车道,设计速度30公里/小时。收费站1处8车道(进口4车道、出口4车道)。拟用地总规模232.41亩,新增公路建设用地172.96亩,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项目估算总投资2.99亿元。省交通运输厅已批准将该项目纳入《全省“十四五”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陕交函〔2023〕1083号)。本项目由陕西交通控股集团和铜川市交通运输局共同实施,计划建设工期24个月。项目建成后,将极大纾解区域交通拥堵现象,改善区域交通状况,为园区及周边区域企业提供交通运输便利,对助力区域经济发展具有深远意义。
二、工作目标
全面落实铜川市交通运输局和耀州区人民政府签订的《G6522延西高速耀州立交工程征地拆迁安置和建设环境保障工作实施协议》,按照区政府的安排部署,认真履行职责,以服务公路建设为根本,切实维护被征地单位和群众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稳定,为工程建设提供优质服务,按期完成征地拆迁和环境保障各项工作任务,确保该项目顺利建成。
三、主要内容
(一)征迁范围及土地使用
1. 征地拆迁范围为G6522延西高速耀州立交工程,以本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含设计变更)确定的永久性占地范围,(详见公路用地勘界图)。
2. 工程建设永久性用地手续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报批,实行政府统征。
3. 临时用地根据统一规划、统一协调、同一标准的要求,使用单位按程序在自然资源、林业、水务等部门办理公路建设施工过程中的临时用地相关手续,用地单位与土地所有权人签订临时用地补偿协议,费用由临时用地单位支付,并向自然资源或镇政府交纳临时用地恢复保证金。
4. 对拆迁户新建宅基地,区农业农村局和市自然资源局耀州分局指导董家河镇进行选址,由镇审批。拆迁户必须服从统一规划,不得擅自改变地址和扩大面积。
5. 占用林地范围内的树木,由区行政审批局办理采伐手续,自然资源耀州分局(区林业局)配合,所属单位或个人按期配合施工单位自行砍伐。
(二)地面附着物征迁
1. 按照相关政策标准,对沿线单位、集体和群众的土地、地面附着物和其他合法财产等给予补偿。地面附着物的分类等级划分和确认工作,由区交通运输局会同延西高速耀州立交项目建设办公室、镇、村组及产权人进行现场清点、造册确认、据实核算。建(构)筑物由董家河镇人民政府委托具有资质的评估公司进行评估,补偿费统一由镇政府赔付产权人。凡有产权争议或纠纷的,限其在一定期限内及时解决。逾期不能解决的,可由使用人和镇、村实施证据保全后先行拆除,后依法解决争议或纠纷,补偿费待争议或纠纷处理后领取,不得影响征迁工作进展。
2. 工程建设用地范围内,地上、地下所需拆迁的各类建(构)筑物及附着物,一律按照相关政策标准和依据资产评估报告书,签订拆迁协议进行补偿,并在规定期限内由产权单位和产权人配合相关单位进行拆除、砍伐或迁移,逾期不拆迁的,将由公安、司法机关依照有关程序依法拆除。
3. 未经审批的各类违章建筑、废弃建筑和到期的临时建筑物一律不予补偿,并配合施工单位进行拆除。对在公路界桩栽定放线后抢搭抢建的房屋、设施,抢种的农作物、插栽的树木、树苗,新增的任何附着物,一律视为违章物,不予补偿。
4. 对公路建设涉及的电力、通讯、管道、公路、水利等地上地下设施的迁改,由区交通运输局及建设单位共同与产权单位委托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后,确定恢复方案,签订迁改协议进行补偿。
5. 补偿费在原地面附着物拆(铲)除彻底清除后一次付清。
6. 按照协议要求,应于2024年6月底前完成本项目所有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工作。被拆迁户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将工程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所有附着物拆迁完毕。遇到问题通过合法渠道解决,绝不能借故阻扰、妨碍施工。对无故阻拦、扰乱妨碍施工,辱骂殴打征迁及施工人员的,依法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7. 因工程建设造成农耕地设施(道路、水渠等)毁坏的,建设单位必须采取应急措施和修复方案,不得影响群众的正常生产、生活。
8. 小于0.3亩的边、死角地,主线形成后会同相关部门人员共同现场踏勘、确认,按照同地类标准给予补偿,边角地不确认附着物,死角地同时确认附着物。
(三)补偿依据及标准
G6522延西高速耀州立交工程征地补偿标准依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陕政发〔2020〕12号)和《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区征收农用地和未利用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铜耀政发〔2021〕2号)补偿标准执行。地面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G6522延西高速耀州立交工程征地拆迁安置和建设环境保障工作实施协议》及相关政策补偿标准执行(见附表)或按照每亩不超过28000元为上限进行亩数核定。
四、保障措施
1. 征地拆迁及环境保障工作由耀州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协调、指导和监督,董家河镇人民政府是实施征地拆迁及环境保障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实施,自然资源耀州分局(区林业局)、公安耀州分局、市生态环境局耀州分局、区应急管理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能做好征迁及环境保障配合工作。
2. 董家河镇人民政府要成立专门的组织机构,落实任务,明确责任,分工负责。实行“一个窗口”对外,“封闭式”管理的协调工作机制。坚持依法行政,强化服务意识,广泛宣传动员,增强沿线广大群众对工程建设重要性的认识,积极支持G6522延西高速耀州立交工程建设。董家河镇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及沿线单位、群众要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全力以赴做好征迁及建设环境保障工作,以优质高效的服务创造良好的建设环境,确保G6522延西高速耀州立交工程建设顺利实施。
3. 严格考核,对按任务时限要求,按期完成交付施工用地任务,同时配合工程建设及施工单位做好施工环境保障工作的单位、村组、个人给予表彰。同时对在规定期限内地面附着物、建(构)筑物未清除和拆除,给工程建设造成严重影响的进行通报并追究其责任。
4. 各部门要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秉公办事,忠于职守,不徇私情,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
5. 各有关单位要及时协调解决工程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急事急办,特事特办,提高办事效率,按期完成征迁工作任务。沿线单位和社会各界要支持配合工程建设,遇到问题应通过合法渠道解决,绝不能借故阻挠、妨碍施工,公安部门要做好治安保障等工作。
附件:G6522延西高速耀州立交工程征地补偿标准表
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3月5日
附件
G6522延西高速耀州立交工程征地补偿标准表
土地征收标准 |
陕政发〔2020〕12号和铜耀政发〔2021〕2号补偿标准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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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苗 |
对于征收范围内青苗赔偿标准不得高于树木价格(计算方式可套算树木价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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苹果、桃、梨、杏、核桃(株)每亩不超过110棵 |
盛果(>8年) |
初挂(5-8年) |
未挂(3-5年) |
幼树(1-3年) |
180 |
100 |
35 |
15 |
|
樱桃树(株)每亩不超过80棵 |
250 |
200 |
160 |
100 |
软枣(柿子)、梅李子、枣树(株)、葡萄、猕猴桃、石榴每亩不超过110棵 |
150 |
80 |
30 |
10 |
花椒 |
170 |
120 |
50 |
10 |
白皮松 |
高度50㎝以下 |
5元/棵 |
最大补偿限度每亩28000元 |
|
高度51-80㎝ |
30元/棵 |
|||
高度80㎝以上 |
50元/棵 |
|||
大叶女贞 |
胸径10㎝以上 |
10元/棵 |
||
胸围10㎝以下 |
5元/棵 |
|||
红叶李 |
胸径5㎝以下 |
5元/棵 |
||
胸径5㎝以上 |
15元/棵 |
|||
樱花 |
胸径10㎝以上 |
15元/棵 |
||
胸径10㎝以下 |
10元/棵 |
|||
石楠 |
单株景观冠幅50㎝以上 |
30元/棵 |
||
幼苗 |
5元/棵 |
冬青球 |
高度150㎝以上 |
100元/棵 |
最大补偿限度每亩28000元 |
高度80㎝-150㎝ |
30元/棵 |
||
高度80㎝以下 |
10元/棵 |
||
松树、柏树、侧柏类 |
胸径20㎝以上 |
200元/棵 |
|
胸径10㎝-20㎝ |
100元/棵 |
||
胸径3㎝-10㎝ |
50元/棵 |
||
胸径3㎝以下 |
10元/棵 |
||
红叶李、国槐、 |
胸径5㎝以下 |
25元/棵 |
|
胸径5㎝-10㎝ |
70元/棵 |
||
胸径10㎝以上 |
150元/棵 |
||
黄杨球、冬青 |
冠幅50㎝以上 |
70元/棵 |
|
冠幅50㎝以下 |
50元/棵 |
||
石楠 |
冠幅50㎝以下 |
50元/棵 |
|
冠幅50㎝-80㎝ |
70元/棵 |
||
冠幅80㎝以上 |
100元/棵 |
||
中槐、楸树、 皂角 |
胸径20㎝以上 |
300元/棵 |
|
胸径10㎝-20㎝ |
200元/棵 |
||
胸径3㎝-10㎝ |
70元/棵 |
||
胸径3㎝以下 |
10元/棵 |
||
杂树(杨树、柳树、椿树、刺槐) |
胸径50㎝以上 |
100元/棵 |
|
胸径30㎝-50㎝ |
80元/棵 |
||
胸径10㎝-30㎝ |
50元/棵 |
||
胸径5㎝-10㎝ |
20元/棵 |
||
胸径5㎝以下 |
10元/棵 |
||
行道树 |
胸径30㎝以上 |
150元/棵 |
|
胸径30㎝以下 |
70元/棵 |
蓄水池(窖) |
砖混(正常使用) |
3000元/个 |
土(正常使用) |
2000元/个 |
坟 |
3年内 |
7000元/座 |
|
|
3-10年 |
6000元/座 |
|
|
|
10-20年 |
5000元/座 |
|
|
|
20-30年 |
3000元/座 |
|
|
|
30年以上 |
1000元/座 |
|
|
|
水泥地面 |
|
100元/㎡ |
|
|
备注:此表未涉及的附着物参照其他项目标准执行。
网络编辑:陈欣
信息审核:陈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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