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以及陕西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省政府令第108号)的有关规定,编制本年度报告。报告内容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部分组成,报告中统计数据的时间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组织学习贯彻《条例》,认真贯彻落实《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准确把握新时代政务公开工作的新内涵新要求,强化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结合工作实际,突出重点,狠抓落实,不断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创新信息公开形式,严抓信息公开质量,积极提高我局工作的透明度,保障人民群众对“放管服”、“一件事一次办”、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等改革的知晓度以及耀州区政务服务网的使用率。
(一)主动公开信息情况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第19条、20条、21条规定,在区政府网站公开了全区所有政府部门职能、机构设置、地址、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等信息。2021年,区行政审批服务局通过区政府网站公开公示35条信息;局微信公众号平台发布信息507条。我局2021年收到人大建议1件,已按程序向代表答复。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1年,无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三)政府信息管理
按照《条例》要求,进一步严格政府信息公开审查机制。政府信息发布前,由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层层审核,确保准确无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主动提醒,定期梳理公开信息,提出主动公开意见,做到应公开尽公开。
(四)平台建设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主要依托区政府门户网站和微信公众平台,通过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管理,加强了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和微信公众平台的建设,推进了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与政务服务平台融合,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在线办理水平。
(五)监督保障组成
为防止走过场、搞形式,我局以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提高工作人员素质为切入点,坚持依法公开,并建立了相关的制度和监督机制。对群众来电、来函、来访反映的行政审批服务相关问题,我们严格实行限时办结、首问负责、跟踪落实和效能考评等制度。局领导还不定期召开会议,听取意见,对好的建议及时采纳,对存在问题及时纠正,促进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良性开展。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今年以来,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虽有所提高,各项工作取得了一些进展,但在工作中仍存在一些不足,仍需加以改进。比如政务信息公开的内容和形式还有待丰富,部分工作宣传有待加强等。下一步我局将继续按照区委区政府的决策部署,严格落实《条例》要求,完善优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长效机制,不断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水平。
一是加强政务公开载体建设,确保工作推进有力。依托各类信息载体,开辟网络新媒体路径,从亲民利民的角度出发,打造政务公开信息,同时积极利用局微信公众号及时发布各类权威政务服务信息,扩大普及范围,增强信息影响力。
二是依法依规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确保工作细致到位。认真贯彻落实《条例》精神,增强依法行政观念和时效意识,准确把握依申请公开处理原则,完善受理、审查、处理和答复程序,进一步提高依申请公开办理答复水平。
三是加强信息公开队伍建设,确保工作优质高效。不断提升局办公室和各科室工作人员业务能力和主动公开政务信息的意识,对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外,如实公开,主动公开,并做到内容具体明确,真实可信。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取情况
2021年我局未收取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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