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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文号:
- 铜耀政办发〔2013〕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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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
- 2013-09-25 10:11
- 公文时效:
- 废止
- 发布机构:
- 耀州区人民政府
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川市耀州区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办法的通知
铜耀政办发〔2013〕62号
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铜川市耀州区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办法的通知
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铜川市耀州区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重新修订的《铜川市耀州区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办法》,已经区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9月23日
铜川市耀州区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新要求和省市关于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建立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体系,全面落实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安全监管职责和各级、各有关单位以及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责任,努力控制和减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确保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对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有关单位、中央和省、市驻耀有关单位(以下统称有关单位)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
第三条 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分为工作任务考核和事故控制指标考核。
工作任务考核主要考核安全生产的工作安排部署、责任体系的建立健全、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专项整治、安全检查、隐患治理、事故查处、行政许可、信息报送、落实和执行上级工作部署以及安全生产日常监控情况等。
事故控制指标考核主要考核各类事故起数、事故的伤亡人数,亿元GDP死亡率、10万人死亡率、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煤矿百万吨死亡率等。
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工作由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细则以及考核内容和标准等具体规定,由区安全生产委员会根据实际另行制定。
第四条 区政府每年向有关单位下达安全生产责目标并签订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和承诺书。各有关单位须按照责任目标承诺的要求,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层层分解安全责任,强化措施,确保各项工作目标和事故控制指标的完成。
第五条 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采取日常监控考核与年度阶段性考核相结合,被考核单位自查自评与考核单位组织明查暗访考核相结合的办法。
健全完善以日常监控、半年督查、年终考核为主要内容的年度考核。每年6月底、12月底,有关单位应将半年、全年安全生产工作总结书面报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半年督查和年终考核工作。
第六条 考核采取评分制,基础标准分为100分。其中安全工作目标占70%,事故控制指标占30%,考核采用扣分和奖励加分的形式,各项考核要素按权重比例进行加权累计评分,日常监控、半年督查和年终考核得分合计为年度考核总分。
被考核单位获得市级以上政府或部门安全工作先进称号者按1、2、3给予奖励加分;凡受到市级以上通报批评的取消评优资格。
年度考核结果分为四个等次:
(一)完成控制指标,年度考核总分≥95分的,可评为安全生产工作优秀单位;
(二)完成控制指标,90分≤年度考核总分<95分的,可评为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
(三)完成控制指标,80分≤年度考核总分<90分的,可评为安全生产工作合格单位;
(四)未完成控制指标,或年度考核总分<80分的,可评为安全生产不合格单位。
第七条 将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结果列为有关单位年度目标任务考核的内容。其中,除中央和省、市驻耀单位外的其他有关单位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结果,纳入全区年度综合目标责任考核体系。
区政府每年设安全生产优秀奖,对年度综合考核总分在95分(含95分)以上的给予重奖;对考核先进单位给予表彰奖励;对年度考核不合格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对年度发生较大以上事故、或发生影响恶劣的一般事故、或受到市级以上通报批评的,将严格按照《铜川市耀州区年度目标责任综合考核安全生产“一票否决”评定规则》,严格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该被考核单位本年度不得评先评优,其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和分管责任人本年度不得评为先进。
第八条 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向区政府报告考核结果,并将考核结果书面报区年度目标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5年,即:2013年10月23日-2018年10月22日。
网络编辑:admins
信息审核:延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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