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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10-15 1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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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耀州区人民政府
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铜川市耀州区第一次全国可移动 文物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铜耀政办发〔2013〕6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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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铜川市耀州区第一次全国可移动
文物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铜川市耀州区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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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铜川市耀州区第一次全国可移动
文物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铜川市耀州区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0月15日
铜川市耀州区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
实 施 方 案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的通知》(国发〔2012〕54号)精神,做好我区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根据《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川市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铜政办发〔2013〕69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区试点工作经验和成果,制定本方案。
一、普查目标
通过普查,全面掌握我区现存国有可移动文物的数量分布、保存状况、保管权属和使用管理等情况;总体评价可移动文物保护现状,为科学制定保护政策和规划提供依据;建立、完善可移动文物认定体系;建立、完善可移动文物档案和可移动文物名录;建立、完善基于现代信息技术的可移动文物信息管理平台,为标准化、动态化管理创造基础条件;建立可移动文物信息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实现文物信息资源的整合与合理利用。普查不改变文物权属现状。
二、普查范围和内容
(一)普查范围。
我区境内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等所收藏、保管的可移动文物,包括普查前已经认定和在普查中新认定的国有可移动文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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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查的文物包括:1949年(含)以前,历史上各时代珍贵的艺术品、工艺美术品;历史上各时代重要文献资料以及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手稿和图书资料等;反映历史上各时代、各民族社会制度、社会生产、社会生活的代表性实物。由博物馆、纪念馆收藏登记的1949年后的藏品。列入国家文物局公布的1949年后已故著名书画家作品限制出境鉴定标准范围的作品。具有科学价值的古脊椎动物化石和古人类化石。试点工作中已经登记的国有单位和系统所收藏保管的文物,不限定时间范围,予以全部上报。
(二)普查内容。
本次普查包括可移动文物信息和收藏单位信息两方面内容。
1、国有可移动文物收藏单位情况的调查。按照普查要求填报《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单位登记表》。试点工作中已经开展过此项调查的,按照新的标准与规范重新填报。
2、可移动文物信息登记。按照普查要求填报《陕西省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文物登记表》及附表。试点工作中已经填写完成《陕西省国有可移动文物普查文物登记表》且集中保管的可移动文物数据,只需补充填报《陕西省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文物登记表》附表。
三、普查技术路线
按照属地调查与行业调查相结合、单位自查申报与集中调查相结合、清库建档与登录备案相结合、传统调查方法和新技术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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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相结合的原则,确定我区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技术路线。
(一)统一规划、分级负责。
普查按照全区统一规划、统一部署,各相关部门和行业共同参与,区、乡镇政府、街道办分级负责和国有单位共同参与的方式实施。各乡镇政府、街道办及各国有单位按照本实施方案制定本行政区域、本单位的普查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属地管理、区为基础。
按照全市普查实施方案,普查以区为基本单位,组织全区各国有单位开展普查活动。中央、省属、市属单位由所在地市级普查机构完成,其它单位由区级普查机构完成。
(三)统一标准、规范登记。
普查工作规范和技术标准统一制定,实行标准化管理。按照《陕西省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文物登记表》及其著录说明开展普查工作。
(四)数据汇总、统一上报。
普查数据以电子表格和纸质形式报送。各文物收藏单位将本单位普查数据报送区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市级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汇总后上报省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组织机构
区政府成立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领导小组,负责全区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组 长:郝 峰 副区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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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组长:阴 鹏 区政府督查室主任
寇爱萍 区文物旅游局局长
成 员:高开庆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外宣办(新闻办)主任
任 杰 区发改局副局长
袁 辉 区财政局副局长
安建利 区教体局副局长
黄文强 区民族宗教局局长
孙大建 区统计局总统计师
王 伟 区国资局副局长
李 荣 区史志办副主任
杨应虎 区档案局副局长
贺 睿 国土耀州分局副局长
姜金会 人行耀州支行副行长
吕 鹏 区文物旅游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文物旅游局,办公室主任由吕鹏同志兼任。主要职责:组织制定全区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各项普查工作;组织开展全区国有可移动文物普查的宣传、人员培训和动员安排工作;组建耀州区国有可移动文物普查队,按照各国有单位上报的《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单位登记表》开展可移动文物信息认定登记工作;开展普查档案的建档备案工作,建立和管理普查文物数据库;编制《铜川市耀州区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报告》及《耀州区第一次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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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移动文物普查文物名录》。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积极动员、组织本部门、本系统有关单位开展普查工作;制定本部门文物普查的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组建普查机构,安排专人开展普查;落实本部门本系统普查工作经费,组织本部门及下属单位按时填报《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单位登记表》。区财政局负责落实全区普查工作经费,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并监督使用情况。
其他相关部门要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做好本部门、本系统的国有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组织本部门及下属单位按时填报《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单位登记表》。
五、普查时间与实施步骤
(一)普查时间和标准时点。
从2012年10月正式启动,2015年5月30日全面完成。
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3年12月31日。
(二)实施步骤。
普查分为工作准备、普查实施和验收总结三个阶段:
1、工作准备阶段(2012年10月至2013年9月)。组建区级普查机构,编制普查实施方案,颁布普查技术标准和规范,落实普查经费。
2、普查实施阶段(2013年10月至2014年12月)。各级普查机构开始普查,按要求进行信息采集、数据汇总并及时上报。
3、验收总结阶段(2015年1月至5月)。区普查领导小组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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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室汇总全区普查数据,上报市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建立
我区可移动文物数据库和管理系统,编制国有可移动文物名录、收藏单位名录及耀州区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报告。
六、普查要求
(一)加强普查数据和资料管理。可移动文物数据信息属于国家档案,要按照国家相关档案管理制度进行管理,任何个人不得占有,未经批准不得发布。对普查中涉及的国家秘密,必须履行保密义务。
普查中登记的可移动文物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保护,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做出有损文物安全的行为。各单位要严格按照相关操作规程进行文物信息的提取,并做好各项安全预防措施,防止在普查登记中造成文物损坏。
区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数据、资料、电子档案实行备份管理,确保安全。公布普查数据,需报经省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
(二)保证普查经费规范使用。普查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承担。区级财政经费主要用于全区普查组织宣传、单位调查、文物认定、人员培训、质量检查控制、信息采集、数据管理和建档备案以及普查机构运行等项目。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经费管理,专款专用,确保普查资金规范使用。
(三)加大普查宣传力度。区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制定宣传方案并组织实施,根据普查不同阶段确定相应的宣传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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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认真进行普查总结。普查工作结束后,区普查工作领导
小组办公室要认真总结,编写《铜川市耀州区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报告》,制定管理办法,切实加强国有可移动文物的保护。
抄送:区委办、纪委办、人武部,区人大办、政协办。 区法院、检察院,区委有关工作部门。 |
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0月15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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