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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3-10-22 1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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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耀州区人民政府

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铜川市耀州区生态公益林界定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作者:admins 发布时间:2013-10-22 11:37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铜耀政办发〔2013〕7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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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铜川市耀州区生态公益林界定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铜川市耀州区生态公益林界定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0月22日
 

铜川市耀州区生态公益林界定工作
实 施 方 案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意见〉的实施意见》精神,进一步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规范和加强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依据《国家林业局财政部重点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陕西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和铜川市林业局《关于全市森林分类区划界定工作方案》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坚持生态建设为主、优先发展林业产业的方针,进一步明确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保障收益权,在提高生态环境质量和保护森林资源的基础上,通过经济利益调节,切实调动广大农民和社会各方面参与林业建设的积极性,解放和发展林业生产力,又好又快地培育和保护森林资源,促进我区林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原则和范围
(一)生态公益林界定的原则
1、生态优先原则。以保护和改善我区生态环境,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农业生产,改善人们生存环境的需要出发,优先考虑生态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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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因地制宜原则。根据不同自然条件和特点,生态环境脆弱程度,防灾减灾及林产品加工业对森林的不同需求等,因地制宜,因需施策。
3、适度规模原则。生态公益林的面积、区域应相对集中连片,便于集中管护,整体治理,集约经营,最大限度地发挥森林的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
(二)生态公益林界定范围
生态公益林界定范围以村为单位,在所辖区域有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造林地四大类林业用地内进行勘界确权。
三、工作步骤和方法
(一)宣传动员阶段。(2013年10月22日—2013年10月25日)
各乡镇、街道办要迅速组织村、组干部,集中时间,学习生态公益林界定的相关政策、原则和办法。采取多种有效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活动,提高广大群众对生态公益林界定和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金发放工作的认识,积极参与界定和勘界工作。各乡镇、街道办要以林权证为依据,对林改区域面积进行全面核查,现场登册造表,做好摸底工作。
(二)外业调查勘界阶段。(2013年10月26日—2013年11月15日)
1、调查。对已核发林权证的防护林,经林权所有人确认,直接进入集体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范围;对已核发林权证的用材林,经林权所有人申请,按照有关程序转换为防护林,进入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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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范围;对未办理林权证的,经现场勘验,按照程序认定为防护林林种,进入集体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范围。
2、确认。集体生态公益林现场界定书的填写,必须经林权所有者、村民小组、村委会、乡镇、街道办签字盖章确认后,方才有效。
3、公示。各乡镇、街道办对已认定的集体生态公益林权属、座落、面积、四至界线、林种、树种等,以村为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
4、制图。生态公益林界定以地形图勾绘制图,以村为单位勾绘基本图,以乡镇为单位为分图,全区绘制总图,图纸比例分别为1:10000,具体工作由区林业局负责。
(三)审核汇总兑现阶段。(2013年11月16日—2013年11月30日)
1、汇总资料。各乡镇、街道办要以村为单位,上报界定确认书和登记表,由乡镇、街道办审核汇总后,上报区林业局审批。
2、检查验收。生态公益林界定工作完成后,由区林业局负责对各乡镇、街道办生态公益林界定进行全面检查和验收。
3、兑现到户。按照核定的生态公益林实际面积,由区林业局向区财政局提供补偿名册,补偿标准和补偿年限按照省、市有关规定执行,兑付工作由区财政局具体负责,确保兑现到户。
4、收集归档。生态公益林界定和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金所涉及的表、图、册等相关资料,一式三份,装订成册,由村、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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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区三级建档,档案管理必须做到专人专管,规范入档,严禁随意涂改。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为确保生态公益林界定和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由区林业局牵头,并负责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的组织实施和具体业务指导工作;区财政局负责建立补偿专户,实行专人、专帐管理、单独核算、专款专用;公安分局负责以村(居)为单位的林主户籍证明,减少林主单独开户等人为环节;区监察局负责直补过程中各类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工作;各乡镇、街道办组织乡镇、村、组干部,集中时间和精力开展工作,确保工作积极稳妥推进。
(二)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生态公益林界定和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涉及人多面广,各乡镇、街道办要采取群众大会、宣传车、宣传标语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生态公益林界定和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的重大意义和相关政策法规,把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政策措施宣传到基层、宣传到群众之中,使广大群众了解和掌握公益林补偿政策,争取群众的广泛理解和支持,严格按照群众意愿,客观如实地填写现场界定书。
(三)调处林权纠纷,维护林区稳定。各乡镇、街道办要高度重视林权纠纷调处工作,组建专门班子,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通过行政、司法等手段,妥善解决生态公益林界定和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金兑现中出现的林权纠纷,力求发现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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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处一起、化解一起,切实维护林区治安稳定。
(四)严肃工作纪律,严格依法操作。生态公益林界定和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金兑现过程中,严禁闭门造车、弄虚作假,严禁优亲厚友、搞人情分摊,严禁将他人的林地划归自己所有,严格依照林权证及第二类清查有关数据,依法依规进行操作,确保结果的准确性、程序的合法性。
 
附件:铜川市耀州区生态公益林界定技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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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铜川市耀州区生态公益林界定技术标准
 
1、地类划分标准
(1)有林地:
天然林:由乔木树种构成,郁闭度0.20以上的天然起源的林分。
人工林:由乔木树种构成,人工造林5年后或飞播造林7年后,生长稳定,每亩保存成活株数大于或等于合理造林株数80%或郁闭度0.20以上的人工起源的林分。
(2)疏林地:由乔木树种构成,郁闭度在0.10-0.19的中龄林、近熟林、成熟林和过熟林的林地。
(3)灌木林地:由灌木树种或因环境恶劣矮化成灌木型的乔木树种构成,覆盖度在30%以上的林地。
(4)未成林造林地:人工造林5年内或飞播造林7年内,保存株数大于或等于造林设计株数80%,尚未郁闭但有成林希望的新造林地。
(5)宜林地:包括宜林荒山、采伐迹地、火烧迹地、灌丛地等适宜于造林的地块。
(6)苗圃地:固定的林木育苗地。
2、林种划分标准
(1)防护林:以防护为主要目的的森林、林木和灌木丛;
(2)用材林:以生产木材为主要目的的森林和林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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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经济林:以生产果品、食用油料、饮料、调料、工业原料和药材等为主要目的的林木;
(4)特种用途林:以国防、环境保护、科学实验等为主要目的的林木。
3、界定坡度标准
15度以上的坡地可划为生态公益林。
                 
 
 
 
 
 
 
 
 
 
 
 
 
  抄送:市林业局。
        区委办、纪委办、人武部,区人大办、政协办。
        区法院、检察院。
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0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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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admi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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