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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01-22 1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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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耀州区人民政府
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在全区实行规范性文件“三统一” 制度的通知
铜耀政办发〔2014〕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法制工作会议精神,严格规范性文件管理,确保行政行为合法有效、公开透明。根据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全面实行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的通知》(铜政办发〔2013〕94号)文件要求。区政府决定,在全区实行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发布(简称“三统一”)制度。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推行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是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举措和抓手,是建设法治政府的基本要求。着力健全规范性文件管理机制,切实解决规范性文件管理不到位、制定程序不规范、公众不便查询等问题,从源头上减少行政争议,提高规范性文件的权威性和执行力,维护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自2014年1月1日起,区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范性文件,实行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发布制度(简称“三统一”制度)。
二、概念及范围
规范性文件,是指由区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有关机构和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以下统称制定机关),依据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并公布,在一定范围、时间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有普遍约束力、可以反复适用的文件的总称。
(一)下列文件纳入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管理。
1.《铜川市耀州区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铜耀政办发〔2013〕58号)第三条规定的公文形式:“办法”、“规定”、“决定”、“细则”、“通告”、“公告”、“预案”、“通知”等原则上纳入规范性文件,具体根据内容确定;
2.涉及不特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阶段性整顿工作方案;
3.行政机关转发上级的规范性文件不纳入规范性文件“三统一”管理,但转发时提出具体实施措施或者补充意见,涉及不特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的文件纳入;
4.指导意见原则上不纳入规范性文件“三统一”管理,但内容涉及职能职权和措施方面刚性规定的文件除外。
(二)下列文件不纳入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管理。
1.《铜川市耀州区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铜耀政办发〔2013〕58号)第五条规定的公文形式:一是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具有公共管理职能的组织为规范内部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表彰奖励、人事任免、转发上级文件以及对具体行政行为作出决定等事项制定的文件。二是实行垂直管理的行政机关制定的文件。
2.会议通知、转发会议讲话文件等;
3.工作规划、计划、要点;
4.工作考核、监督检查、行政责任追究等方面的文件;
5.发文机关内部的工作制度、管理制度(如人事管理、后勤管理、财务管理、教育培训、考评奖惩以及为明确各内设机构公文流转程序、办理时限、呈批手续、技术操作规程等事项制定的内部工作制度类文件);
6.人事任免及工作表彰、通报;
7.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协调机构等通知;
8.涉密文件。
三、基本程序
1.起草。各单位、各部门起草的规范性文件需要以区政府名义下发执行的,除提交送审稿外,必须同时提交起草说明(附件1)。起草说明主要内容包括:文件内容说明、文件制定程序说明、文件施行日期及有效期说明。规范性文件应当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但因保障国家安全、重大公共利益的需要,或者发布后不立即施行将有碍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执行的,可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自发布之日未满30日即施行的,需说明理由。
2.登记。起草规范性文件的单位在初稿形成后,要送区政府法制办进行合法性审查和登记。规范性文件送审稿经区政府法制办登记后,由区政府办按区政府常务会议程序审签。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的规范性文件,由区政府法制办统一编号。
3.编号。规范性文件编号由3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为登记机关行政区域名简称加规范性文件确认代字—“规”。如:我区的规范性文件为“铜耀规”;
第二部分为年份加规范性文件登记号。年份为登记当年的公元年份,以阿拉伯数字标识,用六角括号(“〔 〕”)括入。规范性文件登记号为3位阿拉伯数字,紧跟年份后,不留空格,按登记顺序每年从“001”编起,末尾不用“号”字。如“〔2014〕001”;
第三部分为制定机关汉字简称和制定机关发文号。如:区人民政府为“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为“区政府办”、区环保局为“环保局”,发文号要求同上。
第一、二部分紧密相连,中间不留空格,第二、三部分之间用占一个西文字符位的短横杠连接。如:区政府法制办“三统一”登记的第20 号规范性文件,是区政府办2014 年发布的第8 号规范性文件,编号应为“铜耀规〔2014〕020—区政府办008”;区政府法制办“三统一”登记的第40 号规范性文件,是区环保局2014 年发布的第2号规范性文件,编号应为“铜耀规〔2014〕040—环保局002”。编号为3 号黑体字,标注在规范性文件首页版心右上角第1行。
4.发布。区政府办负责规范性文件的统一发布。
规范性文件经区政府法制办统一编号后,交由区电子政务信息中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七条、第十八条以及《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第九条第(十二)项规定的公布主体、公布时间要求,在区政府网站上统一发布。区政府网站建立统一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数据库,为政府各部门和公众提供统一的检索平台。
区政府各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在本部门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其他负责人签批后15个日内,报区政府法制办进行统一登记、统一编号。报送登记时,应按照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格式文书的通知》(铜耀政办函〔2013〕32号)文件要求报备。制定机关负责人审签的规范性文件拟印文本、应同时报送本单位法制科(股、室)的审查意见。
区政府直属各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在政府网站上统一发布的程序和方式,按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执行。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实行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对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维护政府法制统一具有十分重要意义。各单位、各部门要从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高度,提高认识,夯实责任,严格按照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的要求,切实抓好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
(二)加强管理。各单位、各部门要确定专人负责,认真落实“三统一”制度,全面提升规范性文件管理水平。区政府法制办要建立规范性文件管理台账,对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实行统一管理,未经“三统一”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区电子政务信息中心要及时公示新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
(三)监督检查。区政府法制办要定期检查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工作执行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存在问题,总结推广好的做法。要将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工作纳入各单位年度依法行政目标责任考核内容,确保全区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工作顺利推进。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可参照执行。
附件:1、规范性文件起草情况说明(格式)
2、规范性文件编号样式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法制工作会议精神,严格规范性文件管理,确保行政行为合法有效、公开透明。根据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全面实行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的通知》(铜政办发〔2013〕94号)文件要求。区政府决定,在全区实行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发布(简称“三统一”)制度。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推行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是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举措和抓手,是建设法治政府的基本要求。着力健全规范性文件管理机制,切实解决规范性文件管理不到位、制定程序不规范、公众不便查询等问题,从源头上减少行政争议,提高规范性文件的权威性和执行力,维护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自2014年1月1日起,区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范性文件,实行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发布制度(简称“三统一”制度)。
二、概念及范围
规范性文件,是指由区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有关机构和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以下统称制定机关),依据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并公布,在一定范围、时间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有普遍约束力、可以反复适用的文件的总称。
(一)下列文件纳入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管理。
1.《铜川市耀州区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铜耀政办发〔2013〕58号)第三条规定的公文形式:“办法”、“规定”、“决定”、“细则”、“通告”、“公告”、“预案”、“通知”等原则上纳入规范性文件,具体根据内容确定;
2.涉及不特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阶段性整顿工作方案;
3.行政机关转发上级的规范性文件不纳入规范性文件“三统一”管理,但转发时提出具体实施措施或者补充意见,涉及不特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的文件纳入;
4.指导意见原则上不纳入规范性文件“三统一”管理,但内容涉及职能职权和措施方面刚性规定的文件除外。
(二)下列文件不纳入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管理。
1.《铜川市耀州区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铜耀政办发〔2013〕58号)第五条规定的公文形式:一是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具有公共管理职能的组织为规范内部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表彰奖励、人事任免、转发上级文件以及对具体行政行为作出决定等事项制定的文件。二是实行垂直管理的行政机关制定的文件。
2.会议通知、转发会议讲话文件等;
3.工作规划、计划、要点;
4.工作考核、监督检查、行政责任追究等方面的文件;
5.发文机关内部的工作制度、管理制度(如人事管理、后勤管理、财务管理、教育培训、考评奖惩以及为明确各内设机构公文流转程序、办理时限、呈批手续、技术操作规程等事项制定的内部工作制度类文件);
6.人事任免及工作表彰、通报;
7.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协调机构等通知;
8.涉密文件。
三、基本程序
1.起草。各单位、各部门起草的规范性文件需要以区政府名义下发执行的,除提交送审稿外,必须同时提交起草说明(附件1)。起草说明主要内容包括:文件内容说明、文件制定程序说明、文件施行日期及有效期说明。规范性文件应当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但因保障国家安全、重大公共利益的需要,或者发布后不立即施行将有碍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执行的,可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自发布之日未满30日即施行的,需说明理由。
2.登记。起草规范性文件的单位在初稿形成后,要送区政府法制办进行合法性审查和登记。规范性文件送审稿经区政府法制办登记后,由区政府办按区政府常务会议程序审签。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的规范性文件,由区政府法制办统一编号。
3.编号。规范性文件编号由3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为登记机关行政区域名简称加规范性文件确认代字—“规”。如:我区的规范性文件为“铜耀规”;
第二部分为年份加规范性文件登记号。年份为登记当年的公元年份,以阿拉伯数字标识,用六角括号(“〔 〕”)括入。规范性文件登记号为3位阿拉伯数字,紧跟年份后,不留空格,按登记顺序每年从“001”编起,末尾不用“号”字。如“〔2014〕001”;
第三部分为制定机关汉字简称和制定机关发文号。如:区人民政府为“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为“区政府办”、区环保局为“环保局”,发文号要求同上。
第一、二部分紧密相连,中间不留空格,第二、三部分之间用占一个西文字符位的短横杠连接。如:区政府法制办“三统一”登记的第20 号规范性文件,是区政府办2014 年发布的第8 号规范性文件,编号应为“铜耀规〔2014〕020—区政府办008”;区政府法制办“三统一”登记的第40 号规范性文件,是区环保局2014 年发布的第2号规范性文件,编号应为“铜耀规〔2014〕040—环保局002”。编号为3 号黑体字,标注在规范性文件首页版心右上角第1行。
4.发布。区政府办负责规范性文件的统一发布。
规范性文件经区政府法制办统一编号后,交由区电子政务信息中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七条、第十八条以及《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第九条第(十二)项规定的公布主体、公布时间要求,在区政府网站上统一发布。区政府网站建立统一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数据库,为政府各部门和公众提供统一的检索平台。
区政府各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在本部门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其他负责人签批后15个日内,报区政府法制办进行统一登记、统一编号。报送登记时,应按照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格式文书的通知》(铜耀政办函〔2013〕32号)文件要求报备。制定机关负责人审签的规范性文件拟印文本、应同时报送本单位法制科(股、室)的审查意见。
区政府直属各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在政府网站上统一发布的程序和方式,按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执行。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实行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对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维护政府法制统一具有十分重要意义。各单位、各部门要从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高度,提高认识,夯实责任,严格按照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的要求,切实抓好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
(二)加强管理。各单位、各部门要确定专人负责,认真落实“三统一”制度,全面提升规范性文件管理水平。区政府法制办要建立规范性文件管理台账,对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实行统一管理,未经“三统一”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区电子政务信息中心要及时公示新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
(三)监督检查。区政府法制办要定期检查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工作执行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存在问题,总结推广好的做法。要将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工作纳入各单位年度依法行政目标责任考核内容,确保全区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工作顺利推进。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可参照执行。
附件:1、规范性文件起草情况说明(格式)
2、规范性文件编号样式
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月20日
2014年1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规范性文件起草情况说明
一、文件涉及内容说明
文件制定依据;涉及权利义务的内容:如文件第×条有关行政处罚的规定依据《×××》第×条,文件第×条有关行政许可的规定依据《×××》,文件第×条有关收费的规定依据《×××》等。
二、文件制定程序说明
文件×××年××月××日开始由×部门进行必要性、可行性等内容的调研论证(或者×××年××月××日组织专家进行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或者进行风险评估)。通过书面征求意见、或者召开座谈会、听证会形式广泛征求意见,收到×条意见,不采纳×条,理由×××(或者将意见采纳情况附后)。
×××年××月××日由本机关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其他负责人)×××签署。文件已经在××门户网站、报刊等信息平台主动向社会公开。
如简化程序的,文件制定程序说明如下:
因为×××(有关紧急情况说明),该文件需要即时制定,经本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文件制定程序简化。
×××年××月××日经过本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由×××、×××参加。×××年××月××日由本机关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其他负责人)×××签署。文件已经在×××门户网站等信息平台主动向社会公开。
三、文件施行日期及有效期说明
文件的发布日期是×××年××月××日,施行日期是×××年××月××日。该文件因为××的原因,自公布之日未满30日即施行。
因为××的原因,该文件属于阶段性工作,载明有效期为×年。
附件2
规范性文件编号样式
铜耀规〔2014〕00×—×××00×
铜川市耀州区××××文件
铜耀××〔20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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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市耀州区×××××
关于××××××××××的通知
关于××××××××××的通知
×××,×××,×××:
×××××××××,××××××××××××××××××××××。
网络编辑:admi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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