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构:
  • 发文文号:
  • 发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14-03-04 09:07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发布机构:
  • 耀州区人民政府

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在部分乡镇设立婚姻登记处的通知

来源: 作者:admins 发布时间:2014-03-04 09:07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铜耀政办发〔2014〕9号
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根据省民政厅《关于在乡镇开展婚姻登记便民服务工作的通知》(陕民发〔2014〕7号)文件和《市民政局转发省民政厅关于在乡镇开展婚姻登记便民服务工作的通知》(铜民发〔2014〕1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经研究决定在照金、庙湾、瑶曲三个镇分别设立婚姻登记处。现就具体情况通知如下:
  一、设立铜川市耀州区照金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负责照金镇辖区的结婚登记工作。设立铜川市耀州区瑶曲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负责瑶曲镇辖区的结婚登记工作。设立庙湾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负责庙湾镇辖区的结婚登记工作。
  二、3个镇婚姻登记处属三个镇政府的内设办事机构,以镇政府名义开展工作,不具备法人资格。业务上受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指导。镇婚姻登记处主任由本乡镇主管民政的领导担任,固定一名专职登记员,人员由镇政府内部调剂。
  三、镇婚姻登记处只负责本辖区的结婚登记工作,离婚登记、未婚证明等业务在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结婚登记证必须是机打制证,手写无效,加盖乡镇人民政府印章。
  四、镇婚姻登记处要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悬挂“XX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牌子,配备电脑、打印机、身份证阅读器、复印机、档案柜等办公设备(电脑、打印机、身份证阅读器、复印机、VPN安全网关钥匙等办公设备由省民政厅配备),保证网络畅通,满足婚姻实时在线登记需要。各相关乡镇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
  五、镇婚姻登记处每月底将当月结婚登记档案移交到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移交时应当办理移交手续,并将移交情况登记清楚,防止档案遗失。
  六、照金镇、庙湾镇、瑶曲镇婚姻登记处设立后,于5月份开始办理业务。以上三镇辖区居民可在本镇婚姻登记处办理结婚登记,也可以选择在区婚姻登记处办理。
 
 
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2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市民政局。
区委办、纪委办、人武部,区人大办、政协办。
      区法院、检察院。
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2月28日印发 
 


网络编辑:admins
信息审核: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