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构:
  • 发文文号:
  • 发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14-03-12 17:41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发布机构:
  • 耀州区人民政府

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 通 知

来源: 作者:admins 发布时间:2014-03-12 17:41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铜耀政办发〔2014〕14号
 
 
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合法权益,推动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健康发展,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62号)的规定和省住建厅、财政厅《关于加强和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的通知》(陕建发[2013]167号),按照铜川市人民政府第67次常务会议有关精神,现就进一步做好全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通知如下:
  一、加强公积金管理工作
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实现“住有所居”目标、切实解决住房问题的重要措施。各缴存单位要指定专门的公积金专管人员,按月及时汇缴公积金,将汇缴清册及变更清册报送区住房公积金管理部。认真提供单位及个人的准确信息,如遇单位或个人信息变更要及时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办理信息变更手续,确保缴存信息准确完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方便高效积极做好公积金年审工作,认真做好与区公积金管理部门的对账工作,确保资金安全。同时,财政、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和各缴存单位要根据职责做好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服务工作,全力做好干部职工的这一民生民心实事。
  二、关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调整工作
  1、调整范围:全区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机关事业单位的所有在职正式人员。
  2、调整时间:2014年3月1日。
  3、调整方式和比例:(1)原缴存比例:财政为个人工资配套的20%公积金和个人工资缴纳的5%公积金,全部由区住房公积金中心归集管理;财政为个人津补贴配套的20%公积金和个人津补贴缴纳的5%公积金作为住房补贴,随工资发放到个人。
  (2)调整后的缴存比例:参照市级做法,财政为个人工资加津补贴配套的20%公积金中,10%计入个人公积金账户,由区住房公积金中心归集管理,其余10%作为住房补贴,随工资发放到
个人;个人工资加津补贴缴纳的5%,计入个人公积金账户,由区住房公积金中心归集管理。
  三、几点要求
  1、提高认识。各乡镇、街道办和区级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调整的重要性,要从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干部职工住有所居的高度,认真做好本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调整工作。
  2、加强管理。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要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的归集、提取和贷款服务。区财政部门要积极协调、督促各有关部门,做好缴纳调整工作,按照政策要求和时间节点认真实施好本次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调整工作。
  3、强化监督。区监察、审计部门要加大对住房公积金区级配套、个人缴存等方面的检查、审计力度,确保住房公积金政策落到实处,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合法权益。
 
 
                       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3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区法院、检察院,区委各工作部门,区级各人民团体。
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3月11日印发 

网络编辑:admins
信息审核: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