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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
- 2014-05-21 0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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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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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耀州区人民政府
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关于开展换发和申领新版行政执法证件工作的 通知
铜耀府法发〔2014〕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根据《陕西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陕西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换发和申领新版行政执法证件工作的通知》(陕府法发〔2014〕11号)和铜川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开展换发和申领新版行政执法证件工作的通知》(铜府法发〔2014〕4号)文件的要求,现将我区换发和申领新版行政执法证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换发和申领范围
换发和申领新版《陕西省行政执法证》的范围为:《陕西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的行政执法机关中符合第七条所列条件的行政执法人员,即所在部门必须具有依法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职能;属于行政机关或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具有明确的执法工作岗位及具体的执法职责;具有在公共场所执行公务、行使监督检查或稽查的任务。同时,必须熟悉本职业务和相关的法律知识、专业管理知识,经考核合格,具有行政执法工作能力。
二、换发和申领程序
换发或申领新版《陕西省行政执法证》,要按照《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审核表》(附一)所列内容进行填写。区政府法制办对各单位上报的人员资格进行审核,将合格人员名单报送市政府法制办、省政府法制办备案。
持有旧证人员领取新版《陕西省行政执法证》时,必须将旧证交回各自单位,由单位登记后统一上交区政府法制办。
三、培训和考试
换发或申领新版《陕西省行政执法证》的行政执法人员,必须进行公共法律基础知识培训和考试,考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发证。
1、培训。培训工作在省、市政府法制办的指导下,由区政府法制办分批组织实施。培训统一使用《依法行政理论与实务》和《依法行政法规文件选编》两本教材。
2、考试。考试采取统一试题、结合培训或集中组织的方式进行。试题由省政府法制办以《依法行政理论—实务》、《依法行政法规文件选编》为主要内容建立行政执法人员考试题库。考试工作由区政府法制办组织,省、市政府法制办派人监考。阅卷工作由省政府法制办组织进行,考试成绩在陕西政府法制网公布。
四、数据库管理及证件公示
为便于对行政执法人员持证情况的监督管理,省政府法制办建立全省行政执法人员信息管理查询系统,对行政执法人员持证情况进行公示。
1、数据库管理查询系统。申领核发新版《陕西省行政执法证》通过政府内网完成,实行网上管理;行政执法人员数据管理查询通过外网进行。凡在陕西省境内从事行政执法人员(保密的除外)的相关信息,均纳入数据库管理。使用《陕西省行政执法证》的行政执法人员的相关信息,通过办证直接转入数据库管理查询系统;因特殊情况未申领《陕西省行政执法证》,而使用国务院部委执法证件的行政执法机关,应将本部门、本系统行政执法人员持证情况,按照数据库管理查询系统的统一格式和要求,制作成电子文本报送区政府法制办,由区政府法制办统一传输至省政府法制办的陕西省行政执法人员数据库管理查询系统,通过网络公示。
2、证件公示。本区境内所有行政执法机关,所有行政执法人员使用的行政执法证样式,都应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持有国务院部委行政执法证件的单位,将本单位、本系统使用的证件样式、发证依据、发证范围按照《陕西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报区政府法制办备案,由区政府法制办报省政府法制办统一向社会公示。未向社会公示的行政执法证件,不得在本区使用,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拒绝检查。
五、要求
1、此次证件申领发放采取网络传输,网上审批,数据库管理查询方式。各单位应配置具有网络功能的专用计算机,指定专人,落实责任。执法人员的相关信息要真实无误,填写要准确规范,证件编号和执法人员照片要符合技术要求。
2、各单位要严格资格审核,认真组织培训,确保执法人员具备资格,培训成绩合格。持证执法人员名单上网公示后,如发现不具备执法资格的人员持有执法证件,将按照《陕西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追究申领单位和审核人员的责任。
3、全区各行政执法单位要结合本次换发和申领新版执法证件,将本单位行政执法人员登记造册,一式两份,于2014年5月20日前报区政府法制办(附电子文本一份)。
附件:1、陕西省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审查表
2、陕西省行政执法人员数码相片技术要求
3、陕西省行政执法证编号规则
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4年5月14日






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4年5月14日印发
网络编辑:admi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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