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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08-07 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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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耀州区人民政府
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耀州区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 实施方案的通知
铜耀政办发〔2014〕4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铜川市耀州区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8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14年8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铜川市耀州区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
实 施 方 案
实 施 方 案
为加快我区水利工程管理改革步伐,保证水利工程安全运行,充分发挥水利工程效益,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以及《水利部财政部关于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的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2011年中央1号文件和中央水利工作会议精神,建立和完善科学合理的水利管理体制和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水利工程良性运行机制,从根本上解决水利管理体制和水利工程管理中重建轻管、权责不明、绩效不佳、机制不活等突出的矛盾和问题。
二、基本原则
一是权责一致。明晰所有权,界定管理权,明确使用权,搞活经营权,落实管护主体和责任。
二是政府主导。强化政府责任,加强组织领导,调动各方积极性,综合推进改革工作。
三是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一切从实际出发,不搞“一刀切”,宜包则包,宜卖则卖,宜租则租,宜股则股。
四是尊重民意、维护权益。改革过程中要广泛征询农民意见,实行民主决策,使改革真正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处理好维护农民根本利益和经营者积极性的关系,重点解决管护主体、管护责任和管护经费等问题。
三、改革目标
到2015年2月底,建立健全全区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机制,建立适应我区水情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和良性运行机制。
四、改革范围
主要包括以下六类工程:
——小型水库,即总库容100万立方米~1000万立方米(不含)的小(1)型水库和总库容10万立方米~100万立方米(不含)的小(2)型水库。
——中小河流及其堤防,包括流域面积小于3000平方公里的河流及其上兴建的防洪标准小于50年一遇的3级以下堤防,防洪标准小于20年一遇的沿堤涵闸。
——小型水闸,即最大过闸流量20立方米每秒~100立方米每秒(不含)的小(1)型水闸和最大过闸流量小于20立方米每秒的小(2)型水闸。
——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及设备,包括控制灌溉面积1万亩、除涝面积3万亩以下的农田水利工程,大中型灌区末级渠系及量测水设施等配套建筑物,喷灌、微灌设施及其输水管道、塘坝、堰闸、机井、水池(窖、柜)及装机功率小于1000千瓦的泵站等。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包括日供水规模200立方米~1000立方米(不含)的Ⅳ型集中式供水工程和日供水规模小于200立方米(不含)的Ⅴ型集中式供水工程,分散式供水工程。
——淤地坝,包括库容50万立方米~500万立方米(不含)的大型淤地坝、库容10万立方米~50万立方米(不含)的中型淤地坝和库容1万立方米~10万立方米(不含)的小型淤地坝。
单一农户自建自用的小型水利工程,不纳入此次改革范围。
五、改革内容
(一)明晰工程产权。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落实小型水利工程产权。
1、个人投资兴建的工程,产权归个人所有。
2、社会资本投资兴建的工程,产权归投资者所有,或按投资者意愿确定产权归属。
3、受益户共同出资兴建的工程,产权归受益户共同所有。
4、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投入为主的工程,产权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5、以国家投资为主兴建的工程,产权归国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所有,具体由区政府或其授权的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6、产权归属已明晰的工程,维持现有产权归属关系。
7、区政府或其授权的部门负责工程产权界定工作,向明晰产权的工程所有者颁发产权证书,使用者颁发使用证书。证书载明工程功能、管理与保护范围、产权所有者及其权利与义务、有效期等基本信息。
(二)落实工程管护主体和责任。工程产权所有者是工程的管护主体,应当健全管护制度,落实管护责任,确保工程正常运行。涉及公共安全的小型水利工程要明确安全责任主体,落实工程安全责任。产权所有者享有以下权利:
1、以承包、租赁、拍卖、股份合作、用水合作组织管理等形式经营管理工程者,在法定期限内享有工程使用权和收益权。
2、以委托管理等形式使用管理工程者,享有工程使用权。
3、买断或投资新建工程者,享有工程产权和经营管理权,并可继承和转让。
4、改革后,工程所有者或经营者同样可获得国家资金补助等有关优惠政策扶持的权利,并可在保障工程公益性功能充分发挥和遵守水资源合理开发保护规定的前提下进行多种经营。
5、对社会团体、法人、个人投资修建工程的,有关部门要采取“民办公助”、“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等形式给予适当补助或奖励。
6、区水务局负责对全区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与运行维护的监管和技术指导,督促工程产权所有者切实履行管理责任,保障工程安全长效运行。
(三)落实工程管护经费。管护经费原则上由工程产权所有者负责筹集,财政适当给予补助。同时积极研究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和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支持小型水利工程管护。完善“民办公助”、“一事一议”等机制,引导农民群众参与小型水利工程管护。
(四)明确区域水利工程管理责任。由各乡镇、街道办负责各自区域内集中供水工程、跨镇村水利工程、公益性水利工程的管理和维护,并负责区域内已完成改革任务并纳入维修养护范围内的水利工程的维修养护任务。
(五)探索工程管理模式。不断完善区级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办法,因地制宜采取专业化集中管理及社会化管理等多种管护方式。切实加强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结合实际成立专业化维修养护队伍,组建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开展集约化的维修养护服务。在确保工程安全、公益属性和生态保护的前提下,鼓励采取承包、租赁、拍卖、股份合作和委托管理等方式,实施小型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搞活经营权。
(六)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督。
区水务局要加强业务指导,有计划地组织技术培训,不断提高管护人员素质,增强基层工程管理单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等的管护能力,强化对小型水利工程的行业监督,有效防止水资源浪费和掠夺式经营。
六、改革的时间和步骤
(一)时间阶段要求
全区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总体上分为五个阶段:
1、组织动员调查摸底阶段。(2014年7月—2014年9月)
在全区开展动员和宣传工作,完成《改革》实施方案的编制和领导小组的组建,确定各成员单位的目标和职责以及检查监督、保障措施。在2014年7月30日前对全区小型水利工程进行调查摸底、登记造册、建立档案。对所有登记造册的水利工程进行资产评估和产权界定,确定产权结构和所有权信息,并公示。
2、全面展开阶段。(2014年10月—2014年12月)
按照实施方案确定的工作步骤在全区全面展开改革工作,完成改革任务。
3、总结验收阶段(2015年1月—2015年2月)
对改革工作进行评估验收、全面总结。
(二)工作步骤
整个改制工作在区监察局的监督下,公开、公平、公正进行实施。以“一公示、两公告和一公开、一公布”的操作程序,使改革工作规范化、公开化、透明化,切实提高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具体步骤:
1、调查摸底、制定方案。各乡镇、街道办、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在对小型水利工程现状全面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本着简便易行、合理评估、推进改革的原则,制定当地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方案,同区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共同组织,进行资产评估和工程产权界定,并登记造册、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2、清产核资和产权界定。各乡镇、街道办、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要在区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指导下,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小型水利工程清产核资工作方案,认真开展清产核资、资产评估和产权界定工作,依法合理确定资产,并上报区政府、区财政部门核准、备案。
3、确定改革的形式和内容。对拟采取承包、租赁、拍卖、股份合作、用水合作组织、委托等多种形式的水利工程,应由乡镇、村、工程管理单位及群众代表组成专门班子,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采取一事一议,一处水利工程一策的办法,认真确定改革的形式和内容。
4、公开实施。乡镇、街道办、村集体、个人、企业所有的工程,由乡镇、街道办主持改革,区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派人参与;跨区域工程、国有工程由区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主持改革。实行股份合作改革的,要广泛征求工程现有效益农户的意见,按照股份制企业经营管理的规定,进一步细化明确股东产权,建立健全管理机构。
5、竞标投标。对要拍卖的工程,一是在资产评估的基础上,根据工程资产现值科学作价,并以此价格作为标底;二是发布和张贴竞标公告;三是召开竞标大会。由有管辖权的单位组织公开竞标,对投标人进行资格认定,并在司法机关的监督下进行竞标,现场宣布中标结果。
6、签订合同。通过改革确定工程产权或经营管理权后,所有者或经营管理者须依法签订合同,合同中应明确工程的性质、用途、管理人员、管理形式,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违约责任和责任追究、使用或经营期限、工程维护标准和管护制度、防汛抗旱调度和工程安全运行责任等内容。改革后工程的使用或经营管理期限,根据工程特点、工程类型、转换运行机制的方式和当地情况具体确定,原则上为2年至5年,超期须续签合同。期满后,原使用或经营管理者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续签权。
7、发证建档、统计信息。单项工程按步骤改制完成后,及时登记发放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和经营管理许可证,工程产权证、使用证由区政府统一印制、核发。区水务部门负责汇总、整理、建档。
七、保障措施
(一)组织措施
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是一项政策性强、牵涉面广的系统工程。为搞好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成立由区政府主管副区长任组长,区水务、财政、国资、发改、物价、国土、扶贫、监察、各乡镇人民政府等部门组成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水务局,办公室主任由赵丰平同志兼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区水务局:负责统筹指导、组织、考核、督促和日常协调工作,牵头完成改革实施方案的编制、考核制度的制定,完成水利部门建设的工程项目改革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水利工程产权界定、资产评估和改革工作经费及维修养护费的落实;
区发改局:负责本单位实施的水利工程摸底调查、产权界定,协助水务局、财政局完成全区水利工程的摸底调查工作;
国土耀州分局:负责本单位实施的水利工程摸底调查、产权界定以及协助完成全区已有水利工程土地所有权和占地问题的改革工作;
区扶贫办:负责本单位实施的水利工程摸底调查、产权界定,协助水务局、财政局完成全区水利工程的摸底调查工作;
区监察局:负责对各单位关于改革工作进展情况的效能监察。
各乡镇、街道办:在区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协助下完成本行政区域内的小型水利工程的摸底调查、产权界定和改革工作。
(二)落实维修养护费,确保改制后的工程良性运行。
一是落实改制后公益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费。主要针对改制后的公益性、准公益性小型水利工程,按照改制的形式和所承担的公共服务的大小,区级财政给予一定的维修养护费用补贴,以保证改制后的公益性水利工程正常运行,发挥工程的最大效益。
二是落实体改工作经费。区级财政将体改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确保我区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建立监督考核机制。
建立监督考核和绩效考核机制,编制《铜川市耀州区小型水利工程体制改革工作考核办法》,区政府同各部门、单位签订《耀州区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目标责任书》。区水务局、财政局、监察局依照《考核办法》对各部门、单位进行考核和检查,建立考核奖惩机制。
抄送:区委办、纪委办、人武部,区人大办、政协办。 区法院、检察院。 |
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8月4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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