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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10-31 1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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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耀州区人民政府
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4年 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铜耀政办发〔2014〕5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根据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4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铜政办发[2014]43号)精神,结合耀州区实际,制定的《铜川市耀州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4年重点工作任务》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4年我区继续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以公立医院改革为重点,深入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新机制,统筹推进相关领域改革,不断提高全区人民健康水平。
一、加快推动公立医院改革
(一)推进公立医院规划布局调整。按照国家卫生服务体系规划以及卫生资源配置标准,按照区域户籍人口每千人3.0张病床、床位和人员编制1︰1.5的比例,核定区级公立医院人员编制总量,明确区人民医院、孙思邈中医院、妇幼保健院的床位和人员编制比例。力争建成1所二级甲等综合医院、1所二级甲等中医院和1所二级妇幼保健院。进一步明确公立医院保基本的职能,优化结构布局,严格控制公立医院床位规模和建设标准。(区卫生局、发改局、编办、财政局负责。排在第一位的部门为牵头部门,其它部门为负责单位,下同)
(二)建立科学补偿机制。将区级公立医院离退休人员从医院剥离,由卫生行政部门管理,离退休费用由财政承担。以2011年底药品销售额为基数,对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减少的合理收入,通过调整医疗技术服务价格和增加政府投入,以及医院加强核算、节约成本等多方共担。区财政按照新核定的医院编制数量,将区人民医院人员基本工资80%以上和区孙思邈中医院、区妇幼保健院基本工资100%纳入财政预算;对符合规划的基本建设及大型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人才培养、公共卫生任务和紧急救治、支边、支农公共服务等费用予以保障;对2011年前形成的医院历史债务,由区财政3年内偿还完毕,积极争取省市财力支持。(区财政局、卫生局、物价局、人社局负责)
(三)理顺医疗服务价格。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在2012年县级公立医院价格改革的基础上,制定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实施方案,提高诊疗、手术、护理、床位和中医服务等项目价格,降低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价格,进一步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动价值。价格调整要与完善医保支付政策相互衔接,不增加群众负担。(区物价局、人社局、卫生局负责)
(四)建立适应医疗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优化人员结构,医师、护士、药师和技术人员等专业技术人员不低于编制总量的85%,护士不少于每病床0.4人。提高医院人员经费支出占业务支出的比例,全面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依据2013年度县级公立医院在岗人员数量和年人均绩效工资水平,合理确定医院绩效工资总量,并进行动态调整。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原则上奖励性绩效工资占比不低于绩效工资总量的60%,具体分配方式和办法由医院自行制定,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提交医院理事会审定后实施。发挥绩效工资分配的激励导向作用,合理拉开薪酬差距,分配重点向临床一线、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成绩的人员倾斜,医务人员收入差距控制在3-5倍,充分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同工同酬。医院收支结余的30%可用于提高医务人员待遇,确保医务人员收入逐年有所增加。严禁给医务人员设定创收指标,严禁将医务人员收入与医院的药品、检查、治疗等收入挂钩。(区人社局、财政局、卫生局负责)
(五)完善县级公立医院药品采购机制。完善药品“三统一”管理办法,区级公立医院使用的药品(不含中药饮片)要依托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高值医用耗材必须通过省级集中采购平台开展网上交易,推进高值医用耗材网上阳光采购。强化药品配送管理,规范流通秩序,确保药品供应及时足额。区级公立医院在市定配送企业范围内自主选择配送企业,数量不超过5家。加强考核,实行动态管理。严格采购付款制度,加强货款支付情况监督。建立医疗单位药品供应质量可追溯体系,对药品采购、配送、使用情况实行网上监控,确保用药安全。加强药品集中采购及配送工作的监督管理,建立黑名单制度。对采购中提供虚假证明文件,蓄意抬高价格或恶意压低价格,中标后拒不签订合同,供应质量不达标药品,未按合同规定及时配送供货,向采购机构、县级公立医院和个人进行贿赂或变相贿赂的药品生产、配送企业及其法人代表,一律记录在案并列入黑名单向社会公布,在一定期限内不允许参与全省药品招标采购或配送。(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卫生局负责)
(六)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设立区级公立医院理事会,成员包括政府办医主体代表、医院职工代表、服务对象代表和医疗专家。理事会负责审定医院发展规划和财务预决算,决定重大业务并修订医院章程,选聘与考核院长,监督医院运行等。理事长人选由组织提名,理事会选举产生。大力推进区级公立医院去行政化,建立院长任职资格管理制度,明确院长、副院长任用条件,院长由理事会公开选拔聘任,副院长由院长提名,理事会聘任。院长、副院长实行任期制和目标责任制。区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人不得兼任区级公立医院领导职务。(区卫生局、编办、人社局、财政局负责)
(七)落实院长负责制。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落实区级公立医院独立法人地位和自主经营管理权。院长全面负责医院运行管理,院内建立科学民主的议事决策程序,重大决策、项目投资、大额资金使用、中层以上人事任免等事项要民主审议,报理事会审批。强化院长任期目标管理,制定激励、约束和问责办法,逐步形成决策、执行、监督相互适应的运行管理机制。严禁将院长收入与医院的经济收入直接挂钩。加强院长管理能力培训,逐步推进院长职业化。(区卫生局、编办、人社局、财政局负责)
(八)健全分级诊疗体系。制定分级诊疗标准和办法,综合运用医疗、医保、价格等手段引导患者在基层就医,逐步建立基层首诊、分级诊疗、双向转诊的就医制度。区级公立医院要为基层转诊患者提供优先就诊、优先检查、优先住院等便利。完善医保分级报销制度,拉开同一病种在不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间的报销比例,支付政策进一步向基层倾斜,今年底,患者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首诊率要达到40%以上。完善区外转诊和备案制度,力争2015年底使90%左右的患者在区域内就诊。(区卫生局、人社局负责)
(九)完善中医药事业发展政策和机制。研究完善鼓励中医药服务提供和使用的政策,加强区孙思邈中医院和区人民医院中医科基本条件和能力建设,积极引导医疗机构开展成本相对较低、疗效相对较好的中医药诊疗服务。继续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区卫生局、发改局、财政局、人社局负责)
二、积极推动社会办医
重点解决社会办医在准入、人才、土地、投融资、服务能力等方面政策落实不到位和支持不足的问题。优先支持社会资本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努力形成以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为主体、营利性医疗机构为补充的社会办医体系,优先鼓励民营资本发展康复、老年病、临终关怀等专科医疗机构,探索社会资本参与公立医院改组。民营医疗机构医保定点与公立医院享受同一待遇。
(十)放宽准入条件。清理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相关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取消或合并,减少审批环节,公开审批程序和条件,提高审批效率。(区卫生局、发改局、商务局、人社局负责)
(十一)优化社会办医政策环境。集中清理不合理规定,加快落实对非公立医疗机构和公立医疗机构在市场准入、社会保险定点、重点专科建设、职称评定、学术地位、等级评审、技术准入、科研立项等方面同等对待的政策。研究制定在人才流动、土地、投融资、财税、产业政策等方面进一步支持社会办医政策,并向社会资本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和投向医疗资源稀缺及满足多元需求服务领域倾斜,放宽对营利性医院的数量、规模、布局以及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的限制。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完善按照经营性质分类的监管和评价政策,逐步建立符合卫生行业和医务人员执业特点的管理制度。依法加强行业监管。(区发改局、卫生局、财政局、人社局负责)
(十二)加快推进医师多点执业。执行相关政策,进一步简化程序,推动医务人员保障社会化管理,消除阻碍医师有序流动的不合理规定,落实多点执业的政策措施。(区卫生局、人社局、发改局负责)
三、扎实推进全民医保体系建设
2014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三项基本医保参保(合)率稳定在95%以上,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人均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350元,区级财政补助资金到位率100%。在新增资金中,按人均不低于25元标准安排城乡居民大病保障基金,新农合按人均20元标准,安排门诊和门诊慢性病统筹资金,加大门诊慢性病报销力度。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分别达到70%以上和75%以上,进一步缩小与实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之间的差距。适当提高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门诊统筹待遇水平。
(十三)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整合和完善筹资机制。调研整理城乡居民医保制度,为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整合做好前期准备工作。研究建立稳定可持续、动态调整的筹资机制,在逐步提高整体筹资标准的同时,按照积极稳妥、逐步到位的原则逐步提高个人缴费占整体筹资的比重。(区人社局、卫生局负责)
(十四)完善医保支付制度。总结医保支付制度改革的经验,完善医保付费总额控制,加快推进支付方式改革,建立健全医保对医疗服务行为的激励约束机制。积极推动建立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供应商的谈判机制和购买服务的付费机制。(区人社局、卫生局负责)
(十五)健全重特大疾病保障制度。完善城乡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推动城乡医疗救助制度整合。全面推开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继续提高医疗救助水平,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住院自付医疗费用救助比例达到65%。全面推进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做好基本医保、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疾病应急救助和医疗救助等制度间的衔接,发挥好各项制度的整体合力。(区民政局、卫生局、人社局负责,区财政局、区总工会配合)
(十六)推进异地就医结算管理和服务。加快提高基本医保的统筹层次,提高统筹质量。以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为重点,积极推进跨省(区、市)异地就医即时结算服务。医保经办机构也可以探索通过自主协商、委托商业保险经办等方式,解决跨省(区、市)异地就医结算问题。(区人社局、卫生局负责 )
(十七)发展商业健康保险。探索推进商业保险机构参与各类医保经办。发展医疗责任保险、医疗意外保险,积极开发儿童保险、长期护理保险以及与健康管理、养老等服务相关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区人社局、卫生局分别负责)
四、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
(十八)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全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2年版),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村卫生室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二级医院基本药物使用达到中省要求比例,药品网上采购率达到100%。完善政策措施,有序推进非政府举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逐步实行基本药物制度。进一步稳固基本药物集中采购机制,加强基本药物配送和回款管理,保障基层用药需求。政府举办的医疗机构和村卫生室要完成药品电子监管项目建设任务,建立健全医疗机构药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卫生局负责)
(十九)进一步改革人事分配制度。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法人主体地位,切实落实用人自主权。全面落实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建立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竞争性用人机制。在平稳实施绩效工资的基础上,适当提高奖励性绩效工资比例,合理拉开收入差距,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办法,依托信息化手段加强量化考核和效果考核,鼓励引入第三方考核,考核结果与绩效工资总量、财政补助、医保支付等挂钩,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区人社局、卫生局负责)
(二十)稳定乡村医生队伍。按照《铜川市耀州区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办法(暂行)》要求,加强对村卫生室和乡镇卫生院的管理。原则上将40%左右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交由村卫生室承担,考核合格后将相应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拨付给村卫生室,不得挤占、截留和挪用。全面实施一般诊疗费政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聘用获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乡村医生。落实乡村医生养老政策,采取多种方式,妥善解决好老年乡村医生的养老保障和生活困难问题,同步建立乡村医生退出机制。适时组织对乡村医生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区卫生局、人社局负责)
五、规范药品流通秩序
(二十一)规范药品流通经营行为。针对药品购销领域中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严厉打击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挂靠经营、租借证照、销售假劣药品、商业贿赂以及伪造、虚开发票等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医药代表”非法销售药品行为,有效遏制药品流通领域的腐败行为和不正之风。实施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规定。(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卫生局分别负责,区工信局、商务局配合)
(二十二)提升药品流通服务水平和效率。采取多种形式推进医药分开,鼓励零售药店发展和连锁经营,增强基层和边远地区的药品供应保障能力。(区商务局、发改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卫生局、人社局负责)
六、统筹推进相关改革工作
(二十三)完善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制度。继续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提高到35元,细化、优化服务项目和服务内容。健全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间的分工协作机制,加强项目绩效考核和日常管理,规范资金管理和使用,注重服务效果。重点做好流动人口以及农村留守儿童和老人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优化整合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源,推进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进一步强化出生缺陷综合防治,落实国家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进一步加强重大疾病防治设施建设。适龄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保持在95%以上,完成高血压、糖尿病患者规范化管理任务,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率达到省级要求。(区卫生局、财政局、发改局负责)
(二十四)加强卫生信息化建设。完成区域卫生信息化平台建设试点工作。全面完成区、乡远程会诊系统建设项目。(区卫生局、发改局、工信局负责)
(二十五)建立适应行业特点的人才培养机制。推进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加强全科医生培养。政府对按规划建设和设置的培训基地基础设施建设、设备购置、教学实践活动以及面向社会招收和单位委派的培训对象给予必要补助,充分发挥现有资源的作用。继续组织乡镇卫生院在职执业医师参加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实施区级公立医院专科特设岗位计划,引进急需高层次人才。(区卫生局、人社局、财政局负责)
(二十六)加强医疗卫生全行业监管。所有医疗卫生机构均由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实行统一准入、统一监管。优化监管机制、完善监管制度、创新监管手段,提高综合监督能力,加大监督执法力度。进一步整顿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落实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严格规范诊疗服务行为,纠正诊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严肃查处收受“红包”、回扣和过度医疗等行为。加快发展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等第三方调解机制,完善医疗纠纷处理和医疗风险分担机制,依法打击涉医违法犯罪行为,努力构建平等、健康、和谐的医患关系。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建立信息公开、社会多方参与的监管制度,主动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监督。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过快增长。(区卫生局、发改局、工信局、财政局、人社局、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二十七)建立健全考核评估机制。开展“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中期评估和年度医改监测,抓好医改政策落实。按照区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效果评价指标体系,加强对区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监测、评估和指导。(区卫生局、人社局、财政局、发改局负责)
(二十八)加强组织领导。区医改领导小组与各成员单位要加强统筹协调,共同做好医改各项任务的组织实施工作。加强对医改中重点、难点问题的调查研究,完善政策措施,配合做好顶层设计。及时评估和总结推广其它区县好的做法和经验,对成熟的改革举措要总结提炼、适时制定相应的制度法规。加强医改宣传,做好舆情监测,引导群众合理预期,回应社会关切。(区卫生局、区委宣传部、区政府法制办等负责)
根据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4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铜政办发[2014]43号)精神,结合耀州区实际,制定的《铜川市耀州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4年重点工作任务》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0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14年10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铜川市耀州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2014年重点工作任务
2014年重点工作任务
2014年我区继续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以公立医院改革为重点,深入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新机制,统筹推进相关领域改革,不断提高全区人民健康水平。
一、加快推动公立医院改革
(一)推进公立医院规划布局调整。按照国家卫生服务体系规划以及卫生资源配置标准,按照区域户籍人口每千人3.0张病床、床位和人员编制1︰1.5的比例,核定区级公立医院人员编制总量,明确区人民医院、孙思邈中医院、妇幼保健院的床位和人员编制比例。力争建成1所二级甲等综合医院、1所二级甲等中医院和1所二级妇幼保健院。进一步明确公立医院保基本的职能,优化结构布局,严格控制公立医院床位规模和建设标准。(区卫生局、发改局、编办、财政局负责。排在第一位的部门为牵头部门,其它部门为负责单位,下同)
(二)建立科学补偿机制。将区级公立医院离退休人员从医院剥离,由卫生行政部门管理,离退休费用由财政承担。以2011年底药品销售额为基数,对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减少的合理收入,通过调整医疗技术服务价格和增加政府投入,以及医院加强核算、节约成本等多方共担。区财政按照新核定的医院编制数量,将区人民医院人员基本工资80%以上和区孙思邈中医院、区妇幼保健院基本工资100%纳入财政预算;对符合规划的基本建设及大型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人才培养、公共卫生任务和紧急救治、支边、支农公共服务等费用予以保障;对2011年前形成的医院历史债务,由区财政3年内偿还完毕,积极争取省市财力支持。(区财政局、卫生局、物价局、人社局负责)
(三)理顺医疗服务价格。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在2012年县级公立医院价格改革的基础上,制定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实施方案,提高诊疗、手术、护理、床位和中医服务等项目价格,降低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价格,进一步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动价值。价格调整要与完善医保支付政策相互衔接,不增加群众负担。(区物价局、人社局、卫生局负责)
(四)建立适应医疗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优化人员结构,医师、护士、药师和技术人员等专业技术人员不低于编制总量的85%,护士不少于每病床0.4人。提高医院人员经费支出占业务支出的比例,全面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依据2013年度县级公立医院在岗人员数量和年人均绩效工资水平,合理确定医院绩效工资总量,并进行动态调整。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原则上奖励性绩效工资占比不低于绩效工资总量的60%,具体分配方式和办法由医院自行制定,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提交医院理事会审定后实施。发挥绩效工资分配的激励导向作用,合理拉开薪酬差距,分配重点向临床一线、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成绩的人员倾斜,医务人员收入差距控制在3-5倍,充分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同工同酬。医院收支结余的30%可用于提高医务人员待遇,确保医务人员收入逐年有所增加。严禁给医务人员设定创收指标,严禁将医务人员收入与医院的药品、检查、治疗等收入挂钩。(区人社局、财政局、卫生局负责)
(五)完善县级公立医院药品采购机制。完善药品“三统一”管理办法,区级公立医院使用的药品(不含中药饮片)要依托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高值医用耗材必须通过省级集中采购平台开展网上交易,推进高值医用耗材网上阳光采购。强化药品配送管理,规范流通秩序,确保药品供应及时足额。区级公立医院在市定配送企业范围内自主选择配送企业,数量不超过5家。加强考核,实行动态管理。严格采购付款制度,加强货款支付情况监督。建立医疗单位药品供应质量可追溯体系,对药品采购、配送、使用情况实行网上监控,确保用药安全。加强药品集中采购及配送工作的监督管理,建立黑名单制度。对采购中提供虚假证明文件,蓄意抬高价格或恶意压低价格,中标后拒不签订合同,供应质量不达标药品,未按合同规定及时配送供货,向采购机构、县级公立医院和个人进行贿赂或变相贿赂的药品生产、配送企业及其法人代表,一律记录在案并列入黑名单向社会公布,在一定期限内不允许参与全省药品招标采购或配送。(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卫生局负责)
(六)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设立区级公立医院理事会,成员包括政府办医主体代表、医院职工代表、服务对象代表和医疗专家。理事会负责审定医院发展规划和财务预决算,决定重大业务并修订医院章程,选聘与考核院长,监督医院运行等。理事长人选由组织提名,理事会选举产生。大力推进区级公立医院去行政化,建立院长任职资格管理制度,明确院长、副院长任用条件,院长由理事会公开选拔聘任,副院长由院长提名,理事会聘任。院长、副院长实行任期制和目标责任制。区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人不得兼任区级公立医院领导职务。(区卫生局、编办、人社局、财政局负责)
(七)落实院长负责制。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落实区级公立医院独立法人地位和自主经营管理权。院长全面负责医院运行管理,院内建立科学民主的议事决策程序,重大决策、项目投资、大额资金使用、中层以上人事任免等事项要民主审议,报理事会审批。强化院长任期目标管理,制定激励、约束和问责办法,逐步形成决策、执行、监督相互适应的运行管理机制。严禁将院长收入与医院的经济收入直接挂钩。加强院长管理能力培训,逐步推进院长职业化。(区卫生局、编办、人社局、财政局负责)
(八)健全分级诊疗体系。制定分级诊疗标准和办法,综合运用医疗、医保、价格等手段引导患者在基层就医,逐步建立基层首诊、分级诊疗、双向转诊的就医制度。区级公立医院要为基层转诊患者提供优先就诊、优先检查、优先住院等便利。完善医保分级报销制度,拉开同一病种在不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间的报销比例,支付政策进一步向基层倾斜,今年底,患者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首诊率要达到40%以上。完善区外转诊和备案制度,力争2015年底使90%左右的患者在区域内就诊。(区卫生局、人社局负责)
(九)完善中医药事业发展政策和机制。研究完善鼓励中医药服务提供和使用的政策,加强区孙思邈中医院和区人民医院中医科基本条件和能力建设,积极引导医疗机构开展成本相对较低、疗效相对较好的中医药诊疗服务。继续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区卫生局、发改局、财政局、人社局负责)
二、积极推动社会办医
重点解决社会办医在准入、人才、土地、投融资、服务能力等方面政策落实不到位和支持不足的问题。优先支持社会资本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努力形成以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为主体、营利性医疗机构为补充的社会办医体系,优先鼓励民营资本发展康复、老年病、临终关怀等专科医疗机构,探索社会资本参与公立医院改组。民营医疗机构医保定点与公立医院享受同一待遇。
(十)放宽准入条件。清理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相关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取消或合并,减少审批环节,公开审批程序和条件,提高审批效率。(区卫生局、发改局、商务局、人社局负责)
(十一)优化社会办医政策环境。集中清理不合理规定,加快落实对非公立医疗机构和公立医疗机构在市场准入、社会保险定点、重点专科建设、职称评定、学术地位、等级评审、技术准入、科研立项等方面同等对待的政策。研究制定在人才流动、土地、投融资、财税、产业政策等方面进一步支持社会办医政策,并向社会资本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和投向医疗资源稀缺及满足多元需求服务领域倾斜,放宽对营利性医院的数量、规模、布局以及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的限制。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完善按照经营性质分类的监管和评价政策,逐步建立符合卫生行业和医务人员执业特点的管理制度。依法加强行业监管。(区发改局、卫生局、财政局、人社局负责)
(十二)加快推进医师多点执业。执行相关政策,进一步简化程序,推动医务人员保障社会化管理,消除阻碍医师有序流动的不合理规定,落实多点执业的政策措施。(区卫生局、人社局、发改局负责)
三、扎实推进全民医保体系建设
2014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三项基本医保参保(合)率稳定在95%以上,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人均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350元,区级财政补助资金到位率100%。在新增资金中,按人均不低于25元标准安排城乡居民大病保障基金,新农合按人均20元标准,安排门诊和门诊慢性病统筹资金,加大门诊慢性病报销力度。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分别达到70%以上和75%以上,进一步缩小与实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之间的差距。适当提高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门诊统筹待遇水平。
(十三)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整合和完善筹资机制。调研整理城乡居民医保制度,为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整合做好前期准备工作。研究建立稳定可持续、动态调整的筹资机制,在逐步提高整体筹资标准的同时,按照积极稳妥、逐步到位的原则逐步提高个人缴费占整体筹资的比重。(区人社局、卫生局负责)
(十四)完善医保支付制度。总结医保支付制度改革的经验,完善医保付费总额控制,加快推进支付方式改革,建立健全医保对医疗服务行为的激励约束机制。积极推动建立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供应商的谈判机制和购买服务的付费机制。(区人社局、卫生局负责)
(十五)健全重特大疾病保障制度。完善城乡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推动城乡医疗救助制度整合。全面推开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继续提高医疗救助水平,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住院自付医疗费用救助比例达到65%。全面推进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做好基本医保、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疾病应急救助和医疗救助等制度间的衔接,发挥好各项制度的整体合力。(区民政局、卫生局、人社局负责,区财政局、区总工会配合)
(十六)推进异地就医结算管理和服务。加快提高基本医保的统筹层次,提高统筹质量。以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为重点,积极推进跨省(区、市)异地就医即时结算服务。医保经办机构也可以探索通过自主协商、委托商业保险经办等方式,解决跨省(区、市)异地就医结算问题。(区人社局、卫生局负责 )
(十七)发展商业健康保险。探索推进商业保险机构参与各类医保经办。发展医疗责任保险、医疗意外保险,积极开发儿童保险、长期护理保险以及与健康管理、养老等服务相关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区人社局、卫生局分别负责)
四、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
(十八)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全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2年版),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村卫生室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二级医院基本药物使用达到中省要求比例,药品网上采购率达到100%。完善政策措施,有序推进非政府举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逐步实行基本药物制度。进一步稳固基本药物集中采购机制,加强基本药物配送和回款管理,保障基层用药需求。政府举办的医疗机构和村卫生室要完成药品电子监管项目建设任务,建立健全医疗机构药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卫生局负责)
(十九)进一步改革人事分配制度。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法人主体地位,切实落实用人自主权。全面落实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建立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竞争性用人机制。在平稳实施绩效工资的基础上,适当提高奖励性绩效工资比例,合理拉开收入差距,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办法,依托信息化手段加强量化考核和效果考核,鼓励引入第三方考核,考核结果与绩效工资总量、财政补助、医保支付等挂钩,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区人社局、卫生局负责)
(二十)稳定乡村医生队伍。按照《铜川市耀州区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办法(暂行)》要求,加强对村卫生室和乡镇卫生院的管理。原则上将40%左右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交由村卫生室承担,考核合格后将相应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拨付给村卫生室,不得挤占、截留和挪用。全面实施一般诊疗费政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聘用获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乡村医生。落实乡村医生养老政策,采取多种方式,妥善解决好老年乡村医生的养老保障和生活困难问题,同步建立乡村医生退出机制。适时组织对乡村医生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区卫生局、人社局负责)
五、规范药品流通秩序
(二十一)规范药品流通经营行为。针对药品购销领域中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严厉打击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挂靠经营、租借证照、销售假劣药品、商业贿赂以及伪造、虚开发票等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医药代表”非法销售药品行为,有效遏制药品流通领域的腐败行为和不正之风。实施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规定。(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卫生局分别负责,区工信局、商务局配合)
(二十二)提升药品流通服务水平和效率。采取多种形式推进医药分开,鼓励零售药店发展和连锁经营,增强基层和边远地区的药品供应保障能力。(区商务局、发改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卫生局、人社局负责)
六、统筹推进相关改革工作
(二十三)完善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制度。继续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提高到35元,细化、优化服务项目和服务内容。健全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间的分工协作机制,加强项目绩效考核和日常管理,规范资金管理和使用,注重服务效果。重点做好流动人口以及农村留守儿童和老人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优化整合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源,推进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进一步强化出生缺陷综合防治,落实国家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进一步加强重大疾病防治设施建设。适龄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保持在95%以上,完成高血压、糖尿病患者规范化管理任务,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率达到省级要求。(区卫生局、财政局、发改局负责)
(二十四)加强卫生信息化建设。完成区域卫生信息化平台建设试点工作。全面完成区、乡远程会诊系统建设项目。(区卫生局、发改局、工信局负责)
(二十五)建立适应行业特点的人才培养机制。推进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加强全科医生培养。政府对按规划建设和设置的培训基地基础设施建设、设备购置、教学实践活动以及面向社会招收和单位委派的培训对象给予必要补助,充分发挥现有资源的作用。继续组织乡镇卫生院在职执业医师参加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实施区级公立医院专科特设岗位计划,引进急需高层次人才。(区卫生局、人社局、财政局负责)
(二十六)加强医疗卫生全行业监管。所有医疗卫生机构均由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实行统一准入、统一监管。优化监管机制、完善监管制度、创新监管手段,提高综合监督能力,加大监督执法力度。进一步整顿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落实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严格规范诊疗服务行为,纠正诊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严肃查处收受“红包”、回扣和过度医疗等行为。加快发展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等第三方调解机制,完善医疗纠纷处理和医疗风险分担机制,依法打击涉医违法犯罪行为,努力构建平等、健康、和谐的医患关系。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建立信息公开、社会多方参与的监管制度,主动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监督。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过快增长。(区卫生局、发改局、工信局、财政局、人社局、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二十七)建立健全考核评估机制。开展“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中期评估和年度医改监测,抓好医改政策落实。按照区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效果评价指标体系,加强对区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监测、评估和指导。(区卫生局、人社局、财政局、发改局负责)
(二十八)加强组织领导。区医改领导小组与各成员单位要加强统筹协调,共同做好医改各项任务的组织实施工作。加强对医改中重点、难点问题的调查研究,完善政策措施,配合做好顶层设计。及时评估和总结推广其它区县好的做法和经验,对成熟的改革举措要总结提炼、适时制定相应的制度法规。加强医改宣传,做好舆情监测,引导群众合理预期,回应社会关切。(区卫生局、区委宣传部、区政府法制办等负责)
抄送:区委办、纪委办、人武部,区人大办、政协办。 区法院、检察院。 |
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0月29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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