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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5-02-02 1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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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耀州区人民政府

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铜川市耀州区第三轮全国艾滋病 综合防治示范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作者:admins 发布时间:2015-02-02 14:40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铜川市耀州区第三轮全国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2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铜川市耀州区第三轮全国艾滋病综合防治
示范区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艾滋病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457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艾滋病防治工作的指导意见》(陕政办发[2014]5号),根据《国家卫计委办公厅关于启动第三轮全国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工作的通知》(国卫办疾控函[2014]503号)精神,我区被确定为第三轮全国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工作周期为5年(2014-2018年)。为做好第三轮全国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工作,结合我区艾滋病防治工作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控制艾滋病发病、保障人民健康为目标,全面落实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群防群控的工作方针,围绕实施现代艾滋病控制策略,坚持科学防治、依法防治、全民防治协同推进,坚持防治网络、防治能力、防治体系同步建设。通过示范区创建,建立起“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经费保障”的工作机制和“本底清楚,网络健全,宣传到位,措施落实”的工作目标,形成具有特色的艾滋病防控模式,为实现现代化的生态耀州、健康耀州、文明耀州、幸福耀州奋斗目标提供良好保障。
二、工作原则

坚持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依法防治、科学防治;坚持突出重点、分类指导、扩大覆盖、提高质量;坚持属地管理、分工负责、加强监督。
三、工作目标
(一)总目标
率先落实国家各项艾滋病性病防治措施,激发和提升社会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减少新发艾滋病病毒感染及性病发病率,提高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生存质量,降低相关疾病社会危害性。
(二)具体指标
1.区级各新闻媒体将预防艾滋病、性病宣传教育纳入工作计划,定期免费刊播有关预防艾滋病、性病的节目;城区主要街道设置宣传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的公益性广告;营业性娱乐、服务场所及流动人口聚集的场所要必备有关的宣传资料,落实预防措施。
2.区内各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将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纳入健康教育课程。
3.艾滋病相关知识知晓率城镇居民达到85%以上,农村居民达到80%以上,高危行为人群和青少年达到90%以上,流动人口达到80%以上。各年度知晓率如下表:

年度
类别           
2014年 2016年 2018年
农村居民 ≥50% ≥70% ≥80%
城市居民 ≥60% ≥75% ≥85%
校内青少年 ≥65% ≥80% ≥90%
校外青少年 ≥60% ≥75% ≥90%
流动人口 ≥50% ≥70% ≥80%
高危人群 ≥60% ≥80% ≥90%
 
4.监管场所全面开展艾滋病、性病的预防宣传教育及监测,采样检测率达100%。
5.各级综合医院、妇幼保健院开展孕妇艾滋病病毒抗体咨询检测率2014年达60%以上,2016年达80%以上,2018年达90%以上。区疾控中心、各医疗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开展艾滋病规范化自愿咨询检测门诊率2014年底达40%以上、2016年达70%以上、2018年达90%以上。 
6.高危人群接受艾滋病和梅毒检测并知晓检测结果的比例达到70%以上。
7.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孕产妇100%采取预防母婴传播干预措施。接受综合干预服务后的艾滋病病毒感染孕产妇艾滋病母婴传播率降低到4%以下,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的配偶间年传播率控制在1%以下。 先天梅毒年报告发病率控制在30/10万活产数以下。
8.当年存活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中,接受规范化随访管理的比例,以及感染者和病人的配偶或固定性伴进行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的比例均达到90%以上。

9.所有符合治疗标准的本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均接受抗病毒治疗或中医治疗;符合治疗标准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接受抗病毒治疗12个月后存活并坚持治疗的比例达到85%以上。接受抗病毒治疗有治疗需求的艾滋病病人90%以上得到相应的机会性感染治疗服务。艾滋病病人的全死因病死率控制在5/100人年以下。
10.一期和二期梅毒年发病率呈下降趋势。梅毒年报告感染增长率控制在10%以下。
11.公共娱乐场所安全套覆盖率2014年达70%以上,2016年达80%以上,2018年达90%以上。
12.美沙酮维持治疗门诊服药人员年艾滋病新发感染率小于3%。
13.有效干预措施覆盖全区90%以上的娱乐场所服务人员和流动人口。娱乐场所艾滋病性病基本知识知晓率业主达到85%以上、服务人员达到90%以上,安全套使用率达到85%以上。
14.对符合救助政策的艾滋病感染者和患者家庭的救助政策落实率达100%,艾滋病致孤学龄儿童95%以上接受免费义务教育;城镇及农村经济困难的艾滋病家庭90%以上享受到有关低保、抗机会感染费用等生活救助和医疗救助。
15.建立医疗卫生机构与社会组织的艾滋病防治协作机制,逐步提高社会组织工作能力。
16.探索解决我区防治工作领域难题,形成符合我区特点的有效防治模式。

四、实施步骤与重点任务
示范区创建工作从2014年1月1日开始,到2018年12月31日结束,工作周期为5年。我区分以下三个阶段进行。
(一)摸底调查,健全网络阶段(2014年1月-2014年12月)。在广泛宣传教育的同时,主要工作是组织动员、成立机构、健全网络、制定方案、培训人员、摸清底子等,其重点任务为:
一是调整充实区预防控制艾滋病领导小组,同时成立区第三轮全国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管理办公室(区示范区管理办公室设在区卫生局)及技术指导专家组,健全组织技术机构。
二是出台区示范区工作实施方案,召开启动会,对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
三是制定区艾滋病疫情基线调查方案,开展疫情调查与评估工作,摸清底子,建立“两册两表一图”,即辖区内高危人群登记册、娱乐场所业主登记册、高危人群体检表、高危人群现场干预表、娱乐场所分布图。
四是组建区、乡镇及社区高危行为干预队,健全专业干预队伍。
五是组织开展人员培训,统一工作标准和要求。
六是制定社会组织参与办法,采取公开招标形式,确定我区中标社会组织。
(二)夯实目标,巩固推进阶段(2015年1月-2016年12月)。主要工作是开展宣传教育、加强能力建设、落实干预措施、提高工作质量、规范工作流程等,其重点任务为: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建立政府目标管理责任制,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定期开展督导考核,落实地方配套防治经费;定期召开多部门联防联控工作会议,协调解决防治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推动工作健康开展。
二是健全监测体系,提高监测质量。根据防病需要和服务的可及性,2015年底前,全区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和具备条件的妇幼保健机构建立艾滋病初筛实验室,在暂不具备条件的区级妇幼保健站及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艾滋病检测点,形成覆盖全区的监测网络。规范开展监测服务,按照标识、流程、标准、内容、政策、考核六统一的要求,在区疾控中心、区妇幼保健院、各医疗机构建立规范化自愿咨询检测门诊,开通咨询热线,开展医务志愿者一对一关爱行动,及时为咨询者提供规范服务;在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设立咨询门诊开展主动检测咨询,在区疾控中心开展艾滋病高危人群、哨点监测和监管场所检测工作,做好艾滋病传播危险因素评估和疫情分析。
三是创新宣传形式,建立多层次、多渠道宣传教育模式。依托新兴媒体,通过专题节目、短信、微信等手段,全方位、多角度开展大众宣传活动;利用党校培训、现场观摩等形式,加强对领导干部艾滋病防治知识培训;以招募志愿者、开展巡讲等形式,加强对校内外青少年的宣传教育工作;采取上门培训、一对一咨询等形式,开展羁押场所人员宣传教育工作;以业主联谊会、同伴教育等形式,开展娱乐场所从业人员宣传教育;通过下发告知

书、召开座谈会、组织体检等形式,开展流动人口宣传教育;以成立志愿队、举办讲座等形式,开展社区人员宣传教育,以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红十字会等群团组织作用为形式,做好各类群体的宣传教育;以此形成覆盖所有人群、载体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全面、措施实在可行的立体宣传模式。
四是落实干预措施,增强防治效果。加强社会面预防控制监督,落实宾馆等公共场所摆放安全套的有关规定,通过同伴教育、外展服务等方式在暗娼、男性同性性行为者中开展安全套推广使用、检测咨询、生殖健康等综合干预,为性病门诊就诊者、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提供安全套,鼓励“单阳”(夫妻一方检测HIV阳性)家庭使用安全套;加强医源性感染控制工作,预防职业暴露,控制艾滋病、梅毒母婴传播,进一步降低艾滋病母婴传播率。
五是强化综合管理,提高救治水平。规范开展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随访管理和检测,为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提供抗病毒治疗、机会性感染治疗和综合医疗服务,定期在感染者和病人中开展结核病筛查,为发现的结核病病人提供转诊服务,为有需求的病人提供中医药治疗。
六是落实关怀政策,做好救助工作。认真落实国家“四免一关怀”政策,及时将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费用列入专项补助或基本医疗保险、大病统筹和医疗救助之中,开展“一站式”即时结算;为符合条件的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落实城乡低保、农村五保供养、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提供生活救助;按照民政部的要求,及时为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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滋病致孤儿童和感染艾滋病儿童发放基本生活费,支持符合扶贫条件、有劳动能力的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开展力所能及的生产自救活动,体现党和政府的关爱。
(三)探索创新,全面提升阶段(2017年1月-2018年12月)。主要工作是巩固成果、探索创新、破解难题、全面提升等,其重点任务为:
一是总结前两个阶段工作,推广经验,扩大工作效果,树立示范点。
二是完善工作机制和防治模式,全面整理资料,编制示范区资料汇编,客观展示防治成果。
三是结合医改工作,围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要求,建立全区防治艾滋病社会组织培训基地,完善社会组织参与防治办法,健全社会组织公平进出机制,为构建全方位、多层次防治体制探索经验。
四是突出防治难题,强化医防合作,推广适宜技术,力争在破解男性同性性行为人群传播干预以及落实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随访管理措施等方面有新突破,走出新路子。
五是立足实际,大胆创新,积极探索艾滋病综合防治新模式。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建立和完善组织领导体系,加强示范区的管理。调整充实区预防控制艾滋病领导小组成员(调整后的成员名单见附件1),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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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我区第三轮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我区示范区工作的领导和总体协调。建立多部门工作职责和制度,制订示范区五年工作规划、工作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协调各部门落实防治工作,开展工作自查,及时上报防治工作进展等。同时将艾滋病综合防治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内容,加强考核评估和责任追究,确保各项防治措施落实到位。
(二)技术保障
示范区管理办公室成立示范区技术指导专家组,负责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区疾控中心、区人民医院、区妇幼保健院等专业机构应充实艾滋病防治专业技术力量,保证艾滋病综合防治工作的技术需要。
(三)经费保障
区级财政每年安排一定的示范区专项工作经费,按不少于市级专项经费1:1比例提供配套经费,并纳入财政预算。示范区工作经费应设立专账,按照财政有关规定严格管理,保证专款专用,加强审计和监督检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六、督导与评估
(一)督导与评估形式
    区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管理办公室每季度对年度工作计划实施情况进行自查,并形成自查报告上报市示范区管理办公室。每半年接受市示范区管理办公室现场督导,每年接受全国示范区管理办公室对示范区工作的抽查督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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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督导与评估要求
区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管理办公室每年将对《铜川市耀州区第三轮全国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工作任务表》、《第三轮全国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工作手册》中的各项主要工作指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和考核评估,并及时通报督导与考核评估结果。对不能完成防治工作任务和指标的部门和单位提出警告、限期整改,直至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示范区的中期评估和终期评估分别于2016年和2018年三季度开展。
 
附件:1、铜川市耀州区预防控制艾滋病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铜川市耀州区第三轮全国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
             工作任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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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铜川市耀州区预防控制艾滋病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郝  峰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冯普凯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阴  鹏   区政府督查室主任
        何耀臣   区卫生局局长          
    成  员:张永佳   团区委副书记
            高艳茹   区妇儿工委办公室主任
            杨  芳   区工会副主席
            任  杰   区发改局副局长
            杨改荣   区财政局副局长
            蔡战宁   区科技局副局长
            杨小鹏   区司法局副局长
            王艳春   区民政局副局长
            冯卫兵   公安耀州分局副局长
            安建利   区教体局副局长
            王瑞玲   区人社局副局长
            王  伟   区交通局副局长
            赵延长   区农业局副局长
            师宏涛   区商务局副局长
            郭跃刚   区卫生局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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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孟根凤   区计生局副局长
            王  斌   区文广局副局长
            何晓薇   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安雪萍   区文物旅游局副局长
            陈春社   工商耀州分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卫生局。办公室主任由郭跃刚同志担任,副主任由孙太平同志担任,负责日常工作。以上人员若有变动,由负责此项工作的同志接替,不再另行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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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铜川市耀州区第三轮全国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
工 作 任 务 表
 
领域 工作内容 具体任务 测评标准 责任部门
一、组织保障 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完善艾滋病防治工作机制 1.实行艾滋病防治工作目标管理,签订责任状,建立考核机制。
2.各乡镇、街道办成立防治艾滋病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明确部门职责,制定示范区工作实施方案,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防治工作中的主要问题。
3.制定艾滋病综合防治政策和措施。
4.各乡镇、街道办要落实财政投入专项防治经费。
5.定期对艾滋病防治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1.是否建立政府目标管理责任制,定期进行考核。
2.是否成立防治艾滋病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明确部门职责,制定多部门参与的示范区工作实施方案。是否召开会议及对防治工作中出现问题的解决情况。
3.政策和措施的针对性。
4.是否按规定配套防治经费。
5.督导检查报告。
区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管理办公室
二、监测与检
 测工作
1.完善监测检测体系 1.全市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和具备条件的妇幼保健机构建立艾滋病初筛实验室,在暂不具备条件的区级妇幼保健站及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艾滋病检测点。
2.优化检测程序,缩短结果通知时间。
1.艾滋病检测实验室(含检测点)的数量和质量。
2.感染者得到最终检测结果的平均时间。
全区相关医疗卫生机构
2.优化自愿咨询检测点设置 1.在疾控机构、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建立规范的咨询检测门诊,并按国家规范提供艾滋病、梅毒咨询检测服务。
2.对艾滋病防治咨询热线工作人员进行艾滋病综合防治知识要点培训,及时为咨询者提供规范服务。
1.咨询检测门诊的数量及分布情况。
2.咨询检测的人数。
疾控、医疗及妇幼保健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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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域 工作内容 具体任务 测评标准 责任部门
二、监测与检
 测工作
3.开展主动检测咨询 1.医疗卫生机构将艾滋病和梅毒检测咨询纳入婚前自愿医学检测、住院病人和重点科室就诊者常规检测,主动提供艾滋病检测咨询服务。
2.性病诊疗机构对性病就诊者开展艾滋病、梅毒主动检测咨询服务。
1. 医疗卫生机构艾滋病和梅毒主动检测咨询服务数量。
2.性病门诊首次就诊者艾滋病、梅毒检测率。
疾控、医疗、妇幼保健、计生服务机构
4.强化高危人群监测 1.按照国家哨点监测方案要求,加强哨点监测工作,提高数据质量。
2.建立健全监管场所艾滋病防治工作协调和信息收集机制,及时监测,准确上报信息。
1.监测人群数量及质量。
2.监管场所检测率及监测信息上报准确率。
卫生、人口计生、公安、司法部门
5.掌握疫情和流行危险因素 1.开展主动高危人群调查与规模估计(在示范区启动第1、3、5年各一次)。
2.对新发现的经性传播病例,开展专项调查,或随访时关注接触史,掌握影响我区传播的危险因素。
3.每年对艾滋病、性病、丙肝疫情进行分析。
1.开展主要高危人群调查与规模估计的情况。
2.每年艾滋病传播危险因素评估报告。
3.每年疫情分析报告。
疾控机构
三、宣传教育
   政策培训
1.开展艾滋病防治大众宣传 1.提供和发放大众人群预防艾滋病综合防治宣传材料,设置宣传栏或标语。
2.利用网络多媒体等多种形式开展艾滋病综合防治宣传活动。
1.发放宣传材料,设置宣传栏或标语的种类和数量。
2. 大众人群艾滋病相关知识知晓率(包括危害及预防措施)。
宣传、文化广电、交通运输、工会、妇联、共青团等部门
2.妇女、青年学生艾滋病综合防治知识教育 1.妇联开展妇女面对面宣传。
2.初中及以上学校按照规定将艾滋病综合防治健康教育纳入教学课程或开展综合防治教育。
3.教育部门制定针对在校学生艾滋病综合防治健康教育工作计划和考核办法。
4.对校外青少年开展艾滋病综合防治教育。
1.15-49岁妇女艾滋病知识知晓率。
2.初中及以上学校开展艾滋病综合防治健康教育比例。
3.教育部门是否制定在校学生艾滋病综合防治健康教育工作计划和考核办法。
4.校内、外青少年知识知晓率。
妇联、教体、共青团和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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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域 工作内容 具体任务 测评标准 责任部门
三、宣传教育
   政策培训
3.老年人、流动人口艾滋病综合防治宣传教育和艾滋病感染者及病人的法制宣传 1.开展老年人、流动人口艾滋病综合防治宣传(包括农民工、个体工商户、劳务输出人员、长卡司机等)。
2.加强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的法制宣传和道德教育,依法打击故意传播艾滋病、性病和利用感染者身份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相关人员宣传培训人次数和知识知晓率。 宣传、工商、人社、住建、民政、交通运输、卫生、人口计生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
4.相关部门的艾滋病综合防治宣传教育 1.对领导干部利用党校以及其它适宜形式,开展艾滋病综合防治政策培训。
2.对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开展艾滋病综合防治宣传教育。
3.对医疗卫生人员、公安和司法干警和媒体从业人员开展艾滋病综合防治宣传教育。
相关人员宣传培训人次数和知识知晓率。 卫生、人口计生、公安、司法、工会、党校和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
四、预防干预 1.开展吸毒人群干预工作 1.建立戒毒药物维持治疗长效工作机制。
2.在戒毒药物维持治疗门诊为服药人员提供综合干预服务。
3.对戒毒药物维持治疗人员开展相关实验室检测,为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提供抗病毒治疗。
4.对其他社区吸毒人群进行检测咨询、心理辅导和禁毒教育等综合干预。
1.是否建立戒毒药物维持治疗长效工作机制。
2.参加戒毒药物维持治疗人员实验室检测的比例。
3.戒毒药物维持治疗门诊年保持率及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参加抗病毒治疗比例。
4.对社区吸毒人群开展综合干预、心理辅导和禁毒教育比例。
卫生、公安、食品药品监管、司法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
2.预防性传播 1.对被监管人员、娱乐场所业主及从业人员开展艾滋病综合防治宣传教育。
2.落实宾馆等公共场所摆放安全套的有关规定。
3.通过同伴教育、外展等多种方式在暗娼(重点是流动暗娼)、男性同性性行为者中开展安全套推广使用、检测咨询、生殖健康等综合干预。
4.为性病门诊就诊者提供安全套、性病规范诊疗、咨询和转介服务。
5.为感染者和病人提供安全套,鼓励单阳家庭使用安全套。
1.被监管人员、娱乐场所从业人员和业主宣传教育覆盖率。
2.宾馆等公共场所摆放安全套的比例。
3. 暗娼、男性同性性行为人群最近一次性行为安全套使用比率。
4. 性病门诊为就诊者安全套提供率、梅毒规范诊疗率、转介率。
5. 为感染者和病人安全套提供比例。艾滋病单阳家庭安全套坚持使用率。
卫生、人口计生、文化广电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性病诊疗机构、社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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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域 工作内容 具体任务 测评标准 责任部门
四、预防干预 3.杜绝医源性感染,预防职业暴露 1.建立预防医源性感染制度,并开展检查。
2.开展医疗卫生人员、干警预防职业暴露知识培训,建立职业暴露应急处理制度,进行预防职业暴露药物储备。
3.加强血液筛查,保障临床用血安全。
1.预防医源性感染检查记录。
2.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培训情况、规划处置报告和药物储备情况。
卫生、公安、司法部门及医疗卫生机构、血站、监管机构等
4.预防艾滋病、梅毒母婴传播 1.对孕产妇进行艾滋病、梅毒检测咨询。
2.为感染艾滋病病毒孕产妇所生婴儿提供规范的抗病毒治疗、产后随访和避孕指导。
3.为感染艾滋病病毒孕产妇所生婴儿提供抗病毒药物、人工喂养技术指导、婴儿早期诊断、提供随访和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服务至18月龄。
4.为感染艾滋病病毒感染孕产妇所生艾滋病感染儿童提供转介服务。
5.为梅毒感染孕产妇提供规范诊疗服务,为其所生儿童提供预防性治疗、规范检测。
6.为先天梅毒患儿提供转介服务。
1.孕产妇进行艾滋病、梅毒检测率。
2.艾滋病病毒感染孕产妇抗病毒药物应用比例和重复妊娠比例。
3.艾滋病病毒孕产妇所生婴儿抗病毒药物应用比例,人工喂养率,接受婴儿早期检测比例、随访比例。
4.艾滋病母婴传播率。
5.梅毒感染孕产妇接受妊娠梅毒治疗的比例。梅毒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1年内随访检测率。
6.先天梅毒报告发病率。
妇幼保健、医疗、疾控机构
五、随访治疗
   关怀救助
1.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随访管理 1.掌握感染者和病人的分布和基本情况。
2.开展感染者和病人的流行病学调查、随访、干预。
3.定期为感染者进行CD4检测,为感染者和病人的艾滋病病毒抗体阴性配偶或固定性伴提供定期艾滋病检测及结果告知。
1.感染者和病人规范随访(随访检测)率。
2.感染者和病人的艾滋病病毒抗体阴性配偶或固定性伴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率。
疾控、医疗机构
2.开展抗病毒治疗,完善临床救治工作 1.为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提供抗病毒治疗、机会性感染治疗和综合医疗服务。
2.优化感染者检测、随访、治疗程序。逐步建立提供检测、治疗、母婴阻断相结合的“一站式”服务模式。
3.保证抗病毒治疗药品供应,加强药品管理和登记、做到账物相符。
4.定期在感染者和病人中进行结核病筛查,为发现的结核病病人提供转介服务。
5.提供预防机会性感染的药物治疗。
1是否有定点医院,是否建立临床救治网络。
2.新诊断符合抗病毒治疗标准的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60天内接受治疗的比例;符合治疗标准的感染者和病人接受规范抗病毒治疗比例;新治疗病人中病毒学成功的比例;抗病毒治疗12个月的病人依然存活并坚持治疗的比例;在治病人CD4和病毒载量检测率。
3.艾滋病抗病毒治疗药物是否做到账物相符。
卫生部门及疾控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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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域 工作内容 具体任务 测评标准 责任部门
五、随访治疗
   关怀救助
3.感染者关怀救助 1.将及时支付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费用列入专项补助或基本医疗保险、大病统筹和医疗救助中,开展“一站式”即时结算。
2.为符合条件的感染者和病人落实城乡低保、农村五保供养、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提供生活救助。
3.按照民政部的要求,及时为艾滋病致孤儿童和感染艾滋病病毒儿童发放基本生活费。
4.支持符合扶贫条件、有劳动能力的感染者和病人开展力所能及的生产自救活动。
5.其他帮扶措施。
1.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支付比例和时间。
2.符合条件的艾滋病患者得到生活救助的比例。
3.艾滋病致孤儿童和感染艾滋病病毒儿童得到基本生活费的比例。
4.符合扶贫条件、有劳动能力的艾滋病患者开展生产活动时获得支持的情况。
民政、人社、扶贫、卫生、人口计生等部门
六、社会组织
参与
支持社会组织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 1.探索建立防治艾滋病社会组织培育基地,支持社会组织参与防治工作,鼓励建立志愿者组织。
2.将艾滋病防治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目录,制定防治服务内容和规范要求,完善督导评估工作。
3.支持社会组织在艾滋病防治的宣传教育、动员检测、干预服务、心理支持和关怀救助等领域开展服务,与医疗卫生机构实现有效衔接,不断提高工作质量。
4.探索建立社会组织有序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的监督评价机制,健全竞争和退出机制。
1. 社会组织培育基地和培育社会组织情况。
2.纳入政府购买服务目录,督导评估工作开展情况。
3.社会组织在艾滋病防治相关领域开展工作的数量和质量,医疗卫生机构技术指导和工作合作情况。
4.社会组织有序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的监督评价、竞争和退出机制建设情况。
民政、红十字会、卫生、人口计生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
七、创新模式 探索新策略,解决防治工作难题 1.结合医改,进一步明确疾控、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职责,完善协作机制,改进工作流程,提高服务质量。
2.提高健康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3.破解控制中老年男性、男性同性性行为人群和流动暗娼经性传播艾滋病性病的难题。
4.探索流动暗娼和男性同性性行为人群“早诊断、早治疗”工作。
5.吸食新型毒品者的有效干预模式。
6.提高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随访管理质量的模式和措施。
7.统筹艾滋病、性病、丙肝综合防治。
8.其它有效策略和模式。
总结新的防治策略、模式,至少探索解决两个难题,形成符合我区特点的有效防治模式。 区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管理办公室及有关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等
 

 
 
 
抄送:市卫生局。
区委办、纪委办、人武部,区人大办、政协办。
        区法院、检察院。区委有关工作部门。
        中、省、市属驻耀有关单位。
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2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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