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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铜耀政办发〔2015〕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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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
  • 2015-03-16 1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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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区政府办

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 意见的通知

来源: 作者:文大鹏 发布时间:2015-03-16 16:43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相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第3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312

(此件公开发布)


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提高公共服务能力和效率,推动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和方式多元化,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规范和推进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工作,根据《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铜政办发201462号)及《铜川市财政局关于转发<陕西省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铜财预2014117号)精神,现就我区做好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通过开展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推进政事分开和政社分开,进一步放开公共服务市场准入,改革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机制和方式,有效动员社会力量,构建多层次、多方式的公共服务供给体系,努力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

(二)基本原则

稳步推进。把握社会公共服务需求,根据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和社会力量的成熟度,以及财政承担能力,立足实际,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服务供给,试点先行,以点带面,稳步推进。

竞争择优。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费随事转,通过竞争择优的方式选择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社会力量,确保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平等参与竞争。

注重绩效。推进政事分开、政社分开,放开市场准入,政府购买服务应突出社会效益和降低行政成本,对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实施绩效评价,不断提高政府购买服务的综合效益。

(三)目标任务

“十二五”期间,首先在基本公共服务领域推开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初步形成统一有效的购买服务平台和机制,相关制度法规初具雏形;到2020年,在全区基本建立比较完善的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制度,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高效合理的公共服务资源配置体系和供给体系,公共服务水平和质量显著提高。

二、基本内容

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是指政府将直接承担或通过事业单位承担的技术性、服务性和辅助性的公共服务事项,通过委托、承包、采购等方式交由具备条件、信誉良好的社会组织、机构和企业等承担,政府按照一定的标准评估履约情况并支付服务费用,是一种“政府主导、定向委托、合同管理、评估兑现”的新型公共服务供给方式。

(一)购买主体和承接主体

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主体是全区各级行政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纳入行政编制管理且经费由财政负担的群团组织,也可根据实际需要,通过购买服务方式提供公共服务。

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主体包括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或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以及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等社会力量。具体条件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提供服务所必需的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具有健全的内部治理结构、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社会和商业信誉,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良好记录,并符合登记管理部门依法认定的其他条件,具有由购买主体会同财政局根据购买服务项目的性质和质量要求而确定的承接某项具体服务的具体承接条件,法律、法规规定以及购买服务项目要求的其他条件。

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推动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和社团组织分离改革。鼓励事业单位参与政府购买服务,按照“费随事走”的要求安排事业单位相关经费。对于挂靠行政机关的各类行业协会、商会、研究会等社会团体或组织,要限期脱钩并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管理。严禁行政机关直接向社会团体补助资金。

二)购买服务的主要内容

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内容为适合采取市场化方式提供、社会力量能够承担的公共服务。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涉及国家安全、保密事项以及司法审判、行政行为等不适合向社会力量购买,以及不属于政府职能的服务项目外,下列事项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逐步交由社会力量承担:

1.基本公共服务事项。基本公共教育、劳动就业服务、人才服务、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基本养老服务、优抚安置服务、基本医疗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基本住房保障、公共文化、公共体育、基本公共安全服务、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环境保护、交通运输、市政管理、三农服务等领域适宜由社会力量承担的基本公共服务事项。

2.社会管理服务事项。社会组织管理、社区事务、社工服务、法律援助、慈善救济、公益服务、人民调解、安置帮教、社区矫正、司法鉴定、公共公益宣传等领域适宜由社会力量承担的公共服务事项。

3.行业管理与协调事项。行业规划、行业规范、行业职业资格认定、行业调查、行业统计分析、贸易纠纷诉讼、处理行业投诉等领域适宜由社会力量承担的公共服务事项。

4.中介技术服务事项。项目评估、项目评审、检验检疫检测、技术服务、业务咨询、资产评估、审计服务、绩效评价等领域适宜由社会力量承担的公共服务事项。

5.其他公共服务事项。法律服务、决策咨询、课题研究、会议经贸活动、展览服务等领域适宜由社会力量承担的公共服务事项。

财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本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财力状况等因素,在准确把握公众需求的基础上,按照积极稳妥的原则,制定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明确政府购买服务的种类、性质和内容,并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及时动态调整,符合条件的项目应逐步纳入政府采购目录(服务类)。政府购买服务目录要向社会公开。

(三)购买服务的程序和方式

政府购买服务原则上按照部门预算和政府采购的程序和方式组织实施。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完善政府购买服务的各项程序规定,建立以项目申报、项目评审、资质审核、组织采购、合同签订、项目监管、绩效评估、经费兑付等为主要内容的规范化购买流程,有序开展工作。

购买方式主要有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采购等,也可根据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特点,采用委托、承包等方式选择承接主体。严禁转包行为,杜绝违法分包,确保购买服务的质量。

(四)资金和绩效管理

政府购买服务所需资金从政府部门年度部门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项目支出,以及本级财政专项资金安排的既有预算中统筹安排。其中属于面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通过既有项目支出资金以及财政专项资金予以安排;属于政府机关基本运转保障服务的,通过部门预算的基本支出经费予以安排。

部门在编制年度部门预算时,要将政府购买服务所需资金预算列出,并细化到购买服务目录的明细项目,纳入部门基本支出预算或专项支出预算一同报送财政部门审批。年度新增或调整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应当由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财政部门按程序审核调整政府购买服务预算。年终,购买主体要单独编制政府购买服务决算,确保数据真实准确。

政府购买服务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办理完成后,依据购买服务合同,按现行政府采购资金支付程序支付。也可根据政府购买服务的不同形式,由财政部门审核购买服务合同后采取其他支付方式。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要对社会力量提供公共服务的合同履行、绩效目标实施等进行监控,发现偏离目标的要及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确保资金规范管理、安全使用和公共服务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要加强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绩效评价管理。政府购买服务实行绩效评价制度,对项目实施内容、项目功能、社会效益等方面进行全面、综合考评。建立由购买主体、服务对象及第三方组成的综合性评审机制,对购买服务项目的数量、质量和预算资金使用绩效等进行考核评价。考核评价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并作为以后年度编制政府购买服务预算和选择购买服务承接主体的重要参考依据。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部门要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统筹协调,立足实际,认真研究制定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具体政策措施,按照“先易后难、积极稳妥”的原则,认真组织实施。区财政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各部门开展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积极培育扶持社会组织,认真总结推广成功经验,积极推动相关制度建设。

(二)健全工作机制

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涉及面广,要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负责、社会参与、共同监督的要求,建立“政府统一领导,财政部门牵头,民政、工商行政管理以及行业主管部门协同,职能部门履职,监督部门保障”的工作机制,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确保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区政府在政策制定、资金扶持、人才培养等方面积极支持社会力量的培育和发展;财政部门牵头负责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服务制度,监督、指导各类购买主体依法开展购买服务工作,做好政府购买服务的资金管理、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等工作;机构编制部门负责对政府购买服务的范围和目录进行审核;民政、工商行政管理以及行业主管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将承接政府购买服务行为纳入执法、评估等监管体系,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负责核实社会组织的资质及相关条件,向购买主体提供社会组织名录;监察、审计部门负责对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审计。购买主体负责购买服务的具体组织实施,在项目完成后组织考核评估和验收。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沟通,做到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三)严格监督管理

各部门要严格遵守相关财务管理规定,确保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资金规范管理和使用,不得截留、挪用和滞留资金。购买主体应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管理制度,按规定公开购买服务相关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承接主体应当健全财务报告制度,并由具有合法资质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告进行审计。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要加强对购买服务的监督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处理。
   
(四)做好宣传引导

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媒体,广泛宣传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的目的、意义、目标任务和相关要求,做好政策解读,加强舆论引导,主动回应群众关切,充分调动社会参与的积极性,为推进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附件:铜川市耀州区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目录










附件


铜川市耀州区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目录


编码

一级目录

二级目录

三级目录

5类)

55款)

279项)

A

基本公共

服务事项

A20款)

155项)

A01

 

基本公共教育

 

A0101

 

 

公共教育规划和政策研究、宣传服务

A0102

 

 

公共教育资讯收集与统计分析

A0103

 

 

公共教育基础设施管理与维护

A0104

 

 

公共教育成果质量评估

A0105

 

 

公共教育成果交流与推广

A0106

 

 

全省性学生竞赛、活动的组织和实施工作

A0107

 

 

盲童、聋哑儿童、智障儿童等人群特殊教育

A0108

 

 

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制学校住宿、学生食堂、医务室服务

A0109

 

 

其他政府委托的教育服务

A02

 

劳动就业服务

 

A0201

 

 

为劳动者免费提供就业信息

A0202

 

 

开展就业政策咨询业务

A0203

 

 

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

A0204

 

 

委托就业失业的登记

A0205

 

 

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服务工作

A0206

 

 

城乡劳动力技能培训(含复转军人、高校毕业生)

A0207

 

 

城乡劳动力创业培训(含复转军人、高校毕业生)

A0208

 

 

为城镇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提供就业援助

A0209

 

 

复转军人就业安置

A0210

 

 

高校毕业生专业化见习

A0211

 

 

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

A0212

 

 

社区就业援助一对一帮扶

A0213

 

 

政府组织就业公共服务活动

A0214

 

 

创业小额担保贷款经办服务

A0215

 

 

年度劳动力就业分析监测

A0216

 

 

其他政府委托的劳动就业服务

A03

 

人才服务

 

A0301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

A0302

 

 

代理单位人才引进调动及落户办理

A0303

 

 

流动人员户籍管理婚育管理计生服务

A0304

 

 

人才信息收集统计分析

A0305

 

 

赴外人才引进及配套服务

A0306

 

 

公益性招聘活动

A0307

 

 

高校毕业生档案托管服务

A0308

 

 

政府举办的公益性人才交流活动

A0309

 

 

公益性网上人才服务信息平台建设与维护

A0310

 

 

其他政府委托的人才服务

A04

 

社会保险

 

A0401

 

 

代办流动人员社保金缴交

A0402

 

 

代办人事代理单位社保金缴交

A0403

 

 

代办流动人员养老金手续及医保结算手续

A0404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经办

A0405

 

 

其他政府委托的社会保险服务

A05

 

社会救助

 

A0501

 

 

社会救助政策研究、宣传服务

A0502

 

 

社会救助对象的信息收集等辅助性工作

A0503

 

 

社会救助的组织与实施等辅助性工作(包括医疗救助、心理咨询、群众转移安置、救助款物管理等)

A0504

 

 

政府组织的群众性应急救助培训

A0505

 

 

政府开展的社会救助专业人才培训

A0506

 

 

其他政府委托的社会救助服务

新增

 

 

一元民生保险、农房保险等社会保险服务

A06

 

社会福利

 

A0601

 

 

社会福利政策研究、规划、咨询及宣传服务

A0602

 

 

政府委托的养老护理员、孤残儿童护理员等专业资质岗位的职业培训

A0603

 

 

其他政府委托的社会福利服务

A07

 

基本养老服务

 

A0701

 

 

基本养老政策研究、规划、咨询及宣传服务

A0702

 

 

公办养老设施管理与维护服务

A0703

 

 

基本养老信息收集、信息系统建设及维护等管理工作

A0704

 

 

养老服务和服务机构评估、老年人身体状况的评估

A0705

 

 

养老机构管理服务人员培训

A0706

 

 

公益性养老项目的实施与管理

A0707

 

 

其他政府委托的基本养老服务

A08

 

优抚安置服务

 

A0801

 

 

优抚安置政策研究、规划、咨询及宣传服务

A0802

 

 

残疾军人辅具改造服务

A0803

 

 

优抚安置设施维护服务

A0804

 

 

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

A0805

 

 

优抚安置信息系统建设及维护

A0806

 

 

其他政府委托的优抚安置服务

A09

 

基本医疗卫生

 

A0901

 

 

基本医疗卫生规划、政策、法规、标准研究、咨询、宣传服务及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评估

A0902

 

 

政府组织的基本医疗卫生信息采集、发布辅助性工作及信息系统运行维护工作

A0903

 

 

政府组织的群众健康检查服务

A0904

 

 

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处置辅助性工作

A0905

 

 

对灾害事故实施紧急医学救援的辅助性工作

A0906

 

 

政府组织的重大疾病预防辅助性工作

A0907

 

 

公共卫生状况的评估

A0908

 

 

公共医疗卫生知识普及与推广

A0909

 

 

公共医疗卫生项目的实施与管理

A0910

 

 

政府组织的公共医疗卫生交流合作

A0911

 

 

公共医疗卫生成果推广应用

A0912

 

 

食品安全标准规划、研究咨询及宣传

A0913

 

 

其他政府委托的医疗卫生服务

A10

 

人口和计划

生育服务

 

A1001

 

 

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研究、影视宣传制作服务

A1002

 

 

为符合条件的育龄夫妇免费提供计划生育、优生优育技术服务

A1003

 

 

为城乡居民免费提供计划生育、优生优育服务

A1004

 

 

生殖健康等科普宣传教育和咨询服务

A1005

 

 

其他政府委托的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

A11

 

基本住房保障

 

A1101

 

 

保障性住房规划和政策研究、宣传服务

A1102

 

 

保障性住房对象资格信息采集与管理辅助性工作

A1103

 

 

保障性住房信息(房源信息等)征集与发布等辅助性服务

A1104

 

 

保障性住房使用监督的辅助性工作

A1105

 

 

保障性住房后期管理服务

A12

 

公共文化

 

A1201

 

 

公共文化规划和政策研究、宣传服务

A1202

 

 

公共文化资讯收集与统计分析

A1203

 

 

优秀传统文化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及传承传播

A1204

 

 

公共文化基础设施的管理与维护服务

A1205

 

 

公共演出服务

A1206

 

 

文物保护的辅助性工作

A1207

 

 

政府举办的公益性文艺演出

A1208

 

 

政府组织的公益性艺术品创作

A1209

 

 

政府组织的文化交流合作与推广

A1210

 

 

政府组织的群众性文化活动的组织与实施

A1211

 

 

其他政府委托的文化服务

A13

 

公共体育

 

A1301

 

 

公共体育规划和政策研究、宣传服务

A1302

 

 

公共体育基础设施的管理和维护服务

A1303

 

 

公共体育资讯收集与统计分析

A1304

 

 

公共体育运动竞赛组织与实施

A1305

 

 

政府组织的群众性体育活动的组织与实施

A1306

 

 

政府组织的体育职业技能再培训

A1307

 

 

政府组织的国民体质测试及指导服务

A1308

 

 

其他政府委托的体育类服务

A14

 

基本公共安全服务

 

A1401

 

 

公共安全政策研究、宣传辅助服务

A1402

 

 

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辅助服务

A1403

 

 

社会治安辅助服务

A1404

 

 

交通安全辅助服务

A1405

 

 

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和维护管理辅助服务

A1406

 

 

校园安全辅助服务和校车服务

A1407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传播服务

A1408

 

 

其他政府委托的基本公共安全服务

A15

 

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

 

A1501

 

 

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和政策研究、宣传服务

A1502

 

 

残疾人专职干事(委员)公益岗位

A1503

 

 

残疾人康复、托养(照料)服务

A1504

 

 

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及其项目的第三方评估

A1505

 

 

针对残疾人的职业心理咨询、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和职业适应评估

A1506

 

 

公益性助残项目的实施与管理

A1507

 

 

残疾人信息收集、统计分析等辅助性工作

A1508

 

 

其他政府委托的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

A16

 

环境保护

 

A1601

 

 

资源节约环境保护规划和政策研究、宣传服务

A1602

 

 

政府组织的资源环境评估服务

A1603

 

 

政府组织的资源节约环境保护教育、培训

A1604

 

 

政府组织的资源节约环境保护考核、监督检查

A1605

 

 

政府委托的资源节约监测及公共环境监测设施建设

A1606

 

 

生态环境事故鉴定辅助性工作

A1607

 

 

政府组织的资源节约环境保护科技成果推广

A1608

 

 

其他政府委托的资源节约环境保护服务

A17

 

交通运输

 

A1701

 

 

交通运输规划和政策研究、咨询及宣传服务

A1702

 

 

政府组织的交通运输人才培训

A1703

 

 

政府委托的公共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维护与管理

A1704

 

 

政府委托的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服务

A1705

 

 

其他政府委托的交通运输服务

A18

 

市政管理

 

A1801

 

 

提供城市排污、路灯、道路、桥梁、隧道、广场、涵洞、防空等市政设施的维护管理等服务

A1802

 

 

城市公用设施维护

A1803

 

 

园林绿化管理服务

A1804

 

 

城镇街道公共环境管理服务

A1805

 

 

城镇垃圾处理及泔水清运、道路清扫服务

A1806

 

 

公共厕所管理、清扫等服务

A1807

 

 

其他政府委托的公共环境维护服务

A19

 

三农服务

 

A1901

 

 

三农规划和政策研究、宣传服务

A1902

 

 

农产品供需、价格信息收集、统计分析、咨询服务

A1903

 

 

农情调查及农业气象信息服务

A1904

 

 

政府委托的服务三农项目实施与管理

A1905

 

 

政府委托的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维护与管理服务

A1906

 

 

政府组织的农民种养技能培训及指导

A1907

 

 

无公害农产品和地理标志产品认证管理的辅助性工作

A1908

 

 

农业突发公共事件的调查评估

A1909

 

 

政府组织的三农灾害性救助辅助性工作

A1910

 

 

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

A1911

 

 

动物重大疫病和农作物重大病虫害监测预警与防控辅助性工作

A1912

 

 

其他政府委托的服务三农事项

A20

 

 

其他适宜由社会力量承担的基本公共服务事项

新增

 

 

创业孵化基地建设项目

B

社会管理服务事项

B12款)

38项)

B01

 

社会组织管理

 

B0101

 

 

社会组织能力建设调研及培训

B0102

 

 

社会组织发展培育的辅助性服务(包括社会组织公益创投、孵化培育等)

B0103

 

 

社会组织监督管理服务(包括行业监管、年检初检、等级评估、负责人培训、信息化平台建设等)

B0104

 

 

其它政府委托的社会组织管理服务

B02

 

社区事务

 

B0201

 

 

社区管理服务政策研究、规划及宣传服务

B0202

 

 

政府委托的社区调查、社区管理服务信息收集

B0203

 

 

政府委托的扶老助残、困难群体服务、未成年人教育、外来人口管理、心理疏导与慰藉等社区服务项目组织与实施

B0204

 

 

政府委托的社区人才培训

B0205

 

 

政府委托的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类

B0206

 

 

退休人员社区管理和服务

B0207

 

 

社区公共服务设施、文体活动场所等公共设施的管理与维护

B0208

 

 

社区管理服务信息系统建设及维护

B0209

 

 

其他政府委托的社区服务

B03

 

社工服务

 

B0301

 

 

社工服务规划和政策研究服务

B0302

 

 

政府组织的社工人才的培养

B0303

 

 

政府委托社工服务项目的组织实施

B0304

 

 

社工队伍监督管理的辅助性工作

B0305

 

 

其他政府委托的社工服务

B04

 

法律援助

 

B0401

 

 

法律援助案件承办

B0402

 

 

法律援助咨询服务

B05

 

慈善救济

 

B0501

 

 

慈善救济的引导政策研究服务

B0502

 

 

政府委托的慈善救济宣传

B0503

 

 

捐助站辅助性服务工作

B0504

 

 

其他政府委托的慈善救济服务

B06

 

公益服务

 

B0601

 

 

政府举办的公益服务的组织实施辅助性工作

B0602

 

 

公益项目的策划和组织

B0603

 

 

公益服务绩效评价

B0604

 

 

其他政府委托的公益服务

B07

 

人民调解

 

B0701

 

 

社会矛盾纠纷化解

B08

 

安置帮教

 

B0801

 

 

刑满释放人员帮教

B09

 

社区矫正

 

B0901

 

 

社区服刑人员心理矫治

B0902

 

 

未成年人社会适应辅导

新增

 

 

社区矫正对象教育、管理、帮扶

B10

 

司法鉴定

 

B1001

 

 

司法鉴定援助

B11

 

公共公益宣传

 

B1101

 

 

3.15宣传活动

B1102

 

 

其它政府委托的公共公益宣传活动

B12

 

 

其他适宜由社会力量承担的社会管理服务事项

新增

 

 

区划地名外业调查及地名信息采集、地名信息化处理及成果归档

C

行业管理与协调事项

C8款)

29项)

C01

 

行业规划

 

C0101

 

 

政府组织的行业布局等总体规划研究服务

C0102

 

 

政府委托的专项性规划的研究

C0103

 

 

政府委托的行业规划评估服务

C0104

 

 

其他政府委托的行业规划服务

C02

 

行业规范

 

C0201

 

 

政府组织的行业规范研究服务

C0202

 

 

政府开展的行业规范评估

C0203

 

 

其他政府委托的行业规范服务

C03

 

行业职业资格认定

 

C0301

 

 

行业从业资格标准和政策研究服务

C0302

 

 

政府组织的行业信息收集与发布服务

C0303

 

 

行业准入技术标准制定辅助性工作

C0304

 

 

从业资格认定纠纷的技术服务及调解处理

C0305

 

 

产业政策符合性审核、行业准入条件审核

C0306

 

 

其他政府委托的行业资格认定和准入辅助性工作

C04

 

行业调查

 

C0401

 

 

政府组织的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调查

C0402

 

 

政府组织的经营状况调查

C0403

 

 

政府组织的社会诚信度调查

C0404

 

 

政府组织的服务满意度调查

C0405

 

 

政府组织的安全生产情况调查

C0406

 

 

政府组织的反倾销反补贴反垄断调查

C0407

 

 

其他政府委托的行业调查服务

C05

 

行业统计分析

 

C0501

 

 

行业统计指标研究、制订等辅助性工作

C0502

 

 

政府组织的发展评估

C0503

 

 

其他政府委托的行业统计分析服务

C06

 

贸易纠纷诉讼

 

C0601

 

 

贸易政策咨询纠纷受理

C0602

 

 

贸易纠纷法律咨询

C07

 

处理行业投诉

 

C0701

 

 

政府设立的行业投诉举报热线、网站平台的维护

C0702

 

 

申诉受理服务(包括知识产权、司法鉴定、产品质量)

C0703

 

 

行业管理政策研究、宣传服务

C08

 

 

其他适宜由社会力量承担的行业管理与协调事项

D

中介技术服务事项

D9款)

39项)

D01

 

项目评估

 

D0101

 

 

社会管理、公共服务、重大民生项目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等项目评估服务

D0102

 

 

自然灾害及重大社会事件等突发公共事件影响评估服务

D0103

 

 

其他政府委托的评估服务

D02

 

项目评审

 

D0201

 

 

公共项目规划、设计、可行性研究等专家评审服务

D0202

 

 

政府资金申报的专家评审服务

D0203

 

 

政府设立奖项的专家评审服务

D0204

 

 

重大事项第三方评审服务

D0205

 

 

其他政府委托的评审服务

D03

 

检验检疫检测

 

D0301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

D0302

 

 

产品强制检验辅助性工作

D0303

 

 

强制性卫生检疫辅助性工作

D0304

 

 

区域性防范疫情开展的动植物检疫辅助性工作

D0305

 

 

强制性动植物检疫辅助性工作

D0306

 

 

问题商品质量比对试验及公示工作

D0307

 

 

其他政府委托的检验、检疫、检测服务

D04

 

技术服务

 

D0401

 

 

专业管理信息网络的研究、开发、维护、升级、改造等工作

D0402

 

 

政府工作人员专业技能培训服务

D0403

 

 

其他政府委托的技术业务培训服务

D05

 

业务咨询

 

D0501

 

 

政策咨询

D0502

 

 

技术咨询

D0503

 

 

信息咨询

D0504

 

 

其他政府委托的咨询服务

D06

 

资产评估

 

D0601

 

 

政府因资产转让、拍卖和税费征缴而实施的资产评估服务

D0602

 

 

其他政府委托的资产评估服务

D07

 

审计服务

 

D0701

 

 

基本建设竣工财务决算审计

D0702

 

 

基本建设单项工程结算审计

D0703

 

 

国有大型企业资产负债损益审计

D0704

 

 

大中型民生工程绩效评价审计

D0705

 

 

金审工程信息技术保障服务

D0706

 

 

信息化审计服务

D0707

 

 

外资类绩效审计

D0708

 

 

生态环境体系评价审计

D0709

 

 

审计所需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聘用

D0710

 

 

其它政府委托的审计服务

D08

 

绩效评价

 

D0801

 

 

政策实施绩效评价辅助性工作

D0802

 

 

资金使用绩效评价辅助性工作

D0803

 

 

政府行政效能绩效评价辅助性工作

D0804

 

 

其他政府委托的绩效评价服务

D09

 

 

其他适宜由社会力量承担的中介技术服务事项

E

其他公共服务事项

E6款)

18项)

E01

 

法律服务

 

E0101

 

 

党委、政府、人大、政协、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律顾问

E0102

 

 

法律咨询服务

E0103

 

 

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的调研、起草与评估工作

E0104

 

 

政府重大投资项目的法律服务

E0105

 

 

其他政府委托的法律服务

E02

 

决策咨询

 

E0201

 

 

立法咨询

E0202

 

 

司法咨询

E0203

 

 

行政咨询

E0204

 

 

其他政府委托的咨询服务

E03

 

课题研究

 

E0301

 

 

政府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通用课题研究

E0302

 

 

政治建设、经济建设、社会建设、文化建设等方面的专项性课题研究

E0303

 

 

其他政府委托的课题研究服务

E04

 

会议经贸活动

 

E0401

 

 

会场布置、人员接送等辅助性工作及服务

E0402

 

 

经贸活动、展览活动的组织、策划等辅助性工作及服务

E0403

 

 

经贸活动项目对接、汇总和跟踪服务

E05

 

展览服务

 

E0501

 

 

展览活动组展设计和实施

E0502

 

 

其他政府委托的会议、经贸活动和展览服务

E06

 

 

其他适宜由社会力量承担的公共服务事项










网络编辑:文大鹏
信息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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