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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XXGK/2015-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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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铜耀政办发〔2015〕17号
  • 发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15-03-26 15:28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发布机构:
  • 区政府办

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铜川市耀州区2015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来源: 作者:文大鹏 发布时间:2015-03-26 15:28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现将《铜川市耀州区2015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3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铜川市耀州区2015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视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推进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建设,按照《陕西省2015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陕政办发[2015]10号)和《铜川市2015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铜政办发[2015]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2015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
  一、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认真贯彻《耀州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组建区政府法律顾问团,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列席政府常务会议和专题会议制度。严格执行政府重大事项、重大合同由政府法律顾问进行合法性审查,建设法制化、规范化、高效化政府。(区政府办、区政府法制办、区政府法律顾问、各有关单位负责)
  二、加强法制教育培训。健全政府集体学法制度,定期邀请法律专家集中辅导学习。政府系统全年组织4次以上法律专题培训,各乡镇、街道办、各单位全年举办2次以上学法讲座。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发挥表率和带头作用,自觉坚持学法、讲法、用法,每年至少为干部职工讲1次法治课。区司法局要做好全区2015年普法教育活动的组织和宣传工作。(区政府法制办、区司法局、各乡镇、街道办、区政府各工作部门负责)
  三、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巩固“省级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示范单位”成果,认真执行《耀州区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审核和备案程序。坚持“逢文必审”,未经区政府法制办合法性审查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加大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力度,报备率要达到100%。全面落实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制度。建立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机制,加强对各部门(单位)规范性文件制定及备案工作的检查、指导,及时纠正和废止违法、不当或已过有效期的规范性文件。(区政府办、区政府法制办、各相关单位负责)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规范执法主体,明确行政执法职责,梳理执法依据。全面落实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制度,执法部门要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公布上墙,便于群众查阅。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行政执法检查,确保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行为文明、公开、公正。严格落实《陕西省行政执法人员基本行为规范》,坚持持证上岗。(区政府法制办、各行政执法部门负责)
  五、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及时、准确、全面公开政府信息。重点推进重大决策、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审批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现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各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决定应当保证相对人通过适当途径查询。各部门(单位)要明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职责权限,健全依法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相关制度,完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等环节的工作程序,对群众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在法定时限内予以答复,对不予公开的要说明理由。(各相关单位负责)
  六、做好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加强对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的监督指导工作,积极做好庙湾镇省级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全面验收工作,创建省级依法行政示范试点镇。继续开展全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在林业局、药监局和工商分局创建工作评估验收的基础上,启动新一轮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全区行政执法水平。(区政府法制办、庙湾镇人民政府、各相关单位负责)
  七、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发挥行政复议化解矛盾的主渠道作用,创新行政复议审理方式,提高行政复议案件办理质量。加强实地调查,采取公开听证、专家论证等方式加大案件审理透明度。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责任倒查制,做到依法办案。 加强行政调解工作,按照政府负总责,区政府法制办牵头,各职能部门为主体的行政调解工作体制要求,各行政机关在依法履行行政职权时,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切实做好行政调解工作,发挥行政调解在化解社会矛盾中的作用。区政府法制办要做好行政调解的指导和案件统计工作,解决行政调解中存在的问题,推动行政调解工作有效开展。(区政府法制办、各乡镇、街道办、区政府各行政执法单位负责)
  八、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根据《陕西省依法行政监督管理办法》,加强对各行政执法单位的监督,完善重大行政处罚案卷备案审查等制度,不定期对各行政执法案卷进行抽查,纠正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各乡镇、街道办、区政府各工作部门要认真执行人大的决议、决定,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及工作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依法执行司法机关的决定、裁定和判决,积极履行国家赔偿和行政补偿等职责。建立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处理制度,认真调查处理投诉举报案件,及时通报处理结果,自觉接受人民群众和舆论监督。(区政府法制办、各乡镇、街道办、区政府各工作部门负责)

 

 

 


 


网络编辑:文大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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