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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XGK/2015-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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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
- 2015-06-19 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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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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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办公室
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禁烧秸秆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道)、区级有关单位:
为做好夏收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切实维护夏收期间的环境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国家环保部等六部门联合发布的《秸秆焚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等精神,结合前一段时间对我区各镇(街道)禁烧秸秆检查情况,现就禁止焚烧秸秆有关事项再次强调如下:
一、高度重视秸秆禁烧工作
农作物秸秆是一种重要的生物质资源,可以通过多种形式加以转化利用。焚烧农作物秸秆不仅浪费资源,而且会造成严重的大气污染,直接影响交通安全和居民生活。我区夏粮、秋粮种植面积广,每年都有大量农作物秸秆产生,禁止秸秆焚烧工作任务非常艰巨。从前一段时间各镇(街道)禁烧秸秆检查情况来看,情况十分严峻,市大气办、环保局领导对我区董家河镇焚烧秸秆的现状用“遮天蔽日”加以形容。董家河镇、锦阳路街道焚烧秸秆着火点位多、过火面积大的情况已经引起了市级有关领导的高度关注。对我区整体形象造成了负面影响,截止2015年6月15日,我区二级以上空气质量优良天数为80天,低于全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26天,全市排名末位。各镇(街道)、区级有关单位要以此引以为戒,要从保护环境,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的高度,充分认识秸秆禁烧和转化利用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强领导,强化措施,确保此项工作取得实效。
二、强化秸秆禁烧的主要措施
(一)严明责任主体
严格执行“属地管理,属地负责”原则。各镇(街道)是秸秆禁烧工作责任主体,对本辖区内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负责。各镇(街道)要与各村(社区)签订责任书,实行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户,强化镇、村(社区)、组三级干部的责任,做到责任到人,确保工作顺利推进,取得实效。
(二)强化部门责任
1、区农业局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督促各镇(街道)做好秸秆禁烧工作,积极鼓励和引导农民秸秆还田和综合利用。
2、区环保局要加强现场执法检查,发现焚烧秸秆行为要立即责令停止,并对直接责任人及时进行教育或处罚。
3、区交通局要加强道路巡查,严禁在农村公路上脱粒和公路两侧焚烧秸秆,并对各类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4、公安耀州分局要成立专门的组织机构,组织各基层派出所,配合环保、交通等部门严厉打击违法焚烧秸秆,污染环境的人和事。
5、区监察局要加强监督检查,对因管理不力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严肃追究相关镇(街道)和有关部门及其负责人的责任。
6、区安监局要加强安全监管,防止因焚烧秸秆可能造成重大污染、重大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的安全事故发生。
(三)加强舆论宣传和监督检查
各镇(街道)要积极采取广播、公开信、标语、过街横幅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焚烧秸秆的危害性,宣传禁烧工作对保障空气质量的重要意义,提高广大农民群众禁止焚烧和综合利用秸秆的自觉性。同时,要加强监督检查,对禁止秸秆焚烧工作管理不力的村(社区)进行通报批评。各镇(街道)宣传横幅必须于2015年6月16日中午12时之前制作、悬挂到位(宣传横幅内容见附件)。
三、切实加强秸秆禁烧工作的领导
(一)强化组织领导
区大气办全面负责协调全区禁止秸秆焚烧的组织、指挥和协调工作。区大气办将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对全区秸秆焚烧工作进行检查、督查。各镇(街道)书记和镇长(主任)要亲自布置安排、检查,督促村(社区)两委干部分工包队(组),确保秸秆禁烧工作取得实效。
(二)严格责任追究
区政府督查室牵头,区监察局、大气办配合开展对各镇(街道)禁止秸秆焚烧工作检查,对工作成效显著的各镇(街道)通报表扬;对违反禁烧规定的各镇(街道)给予通报批评;对工作不力,措施不到位造成重大污染、重大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的,将依法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宣传标语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宣传标语
1、全民动员 全力打好秸秆禁烧攻坚战
2、焚烧秸秆 罚款200元 依法拘留
3、有烟必查 有火必罚 有灰必究
4、禁止焚烧秸秆 留住碧水蓝天
5、焚烧秸秆可耻 利用秸秆光荣
6、禁烧秸秆 保护环境
7、严禁焚烧秸秆 净化生态环境
8、谁用秸秆谁受益 谁烧秸秆谁受罚
9、禁止焚烧秸秆 加强综合利用
10、焚烧秸秆污染大气 秸秆还田肥沃土地
11、焚烧秸秆是违法行为
12、秸秆只要利用好 增加收入又环保
网络编辑:文大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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