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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XGK/2015-1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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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铜耀政办发[2015]4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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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
- 2015-11-27 1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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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川市耀州区财政局(铜川市耀州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铜川市耀州区财政局(铜川市耀州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区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1月27日
铜川市耀州区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铜川市耀州区委 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铜川市耀州区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铜耀字〔2015〕49号)精神,铜川市耀州区财政局是负责全区财政收支、财税政策的区政府工作部门;加挂铜川市耀州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牌子,负责全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区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设在区财政局(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政税收和国有资产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根据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拟定财政中长期发展计划;草拟全区财政、预算、财务、会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方面的办法和制度,并按规定报请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承担区本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编制并组织执行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向区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区本级和全区年度财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批区级部门年度预决算;负责政府预决算信息及“三公”经费公开工作;指导镇、街道财政管理工作。
(三)负责全区地方各项政府非税收入和政府性基金管理;管理财政票据;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四)贯彻执行中省市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和税收调整政策;负责全区综合治税相关事项;负责地方税政管理,按照规定权限,提出并上报地方税收减免事项。
(五)组织制定全区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全区国库业务。负责财政存量资金管理,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
(六)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组织制定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制度,监督管理政府采购活动;负责制定全区国有资产管理及政府采购制度办法,负责全区国有资产的配备、调拨、清查登记、监督检查。核定全区行政事业单位车辆编制。
(七)负责办理和监督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支出、中央和省市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等财政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全区公务支出及专项支出等支出管理办法;负责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因公出国(境)经费、会议费等专项支出管理;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八)负责全区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组织实施和资金管理工作。
(九)贯彻执行中省市关于政府性债务管理的制度和政策,制定全区政府性债务管理办法;负责全区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
(十)按规定管理财政政策性金融业务;统筹协调和指导落实全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投资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领域工作。
(十一)负责管理全区的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和会计信息化工作;负责管理全区会计人员。
(十二)拟订财政监督制度办法;监督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承担财政预算资金绩效评价和重点项目建设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十三)根据区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代表区人民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区属企业的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十四)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拟定考核标准,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
(十五)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健全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推动区属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
(十六)根据有关规定和程序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十七)根据有关规定,代表区人民政府向所监管企业派出监事会,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十八)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员工管理制度和办法,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相关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收入收缴和资金统筹分配等工作;负责对所监管企业经营性国有资产进行财务监督、经济责任审计和风险控制。
(十九)按照出资人职责,负责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工作。
(二十)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工作,负责监管国有资产产权交易,培育和发展国有资产产权交易市场。
(二十一)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
区财政局(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机关不设内设机构。
三、人员编制
区财政局(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25名。其中:局长1名,党工委副书记1名,副局长2名(不含1名兼职),总会计师1名。
区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副科级建制,行政编制3名,其中主任1名。
四、其他事项
(一)按照《耀州区镇(街道)街道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要求,原派驻乡镇的机构交由镇(街道)管理并予以整合。各镇、街道设党政办公室(财政所),财政所由所在镇、街道管理,区财政局负责业务指导和监督。
(二)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财政局(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铜川市耀州区支行等部门建立健全协调机制,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发挥区级发展规划、计划、产业政策在宏观调控中的导向作用,综合运用财税、货币政策,形成更加完善的宏观调控体系,提高宏观调控水平。
五、附则
本规定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网络编辑:文大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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