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XXGK/2015-1258
- 主题分类:
- 无
- 发文机构:
- 无
- 发文文号:
- 铜耀政办发〔2015〕62号
- 发文日期:
- 无
- 发布日期:
- 2015-12-29 14:34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发布机构:
- 无
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川市耀州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铜川市耀州区文物旅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铜川市耀州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铜川市耀州区文物旅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区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1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根据《中共铜川市耀州区委 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铜川市耀州区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铜耀字〔2015〕49号)精神,铜川市耀州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加挂铜川市耀州区文物旅游局牌子,是负责全区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和文物旅游工作的区政府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国家、省、市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和文物旅游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拟订全区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和文物旅游事业发展规范性文件、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全区社会文化艺术事业、文化产业、文化市场等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文化艺术领域的体制机制创新。
(三)管理全区文化艺术事业。组织指导全区重大文化艺术活动,指导艺术创作和生产;负责全区文化艺术人才教育、培训,指导全区文化教育工作;负责我区对外文化艺术交流联系工作;指导全区图书馆、文化馆(站)和基层文化建设。
(四)拟订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和管理办法,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优秀民族文化和地域文化的传承和普及工作。
(五)负责指导全区图书文献资源的建设、开发和利用;监督指导全区图书馆事业标准化、网络化、现代化建设;指导全区图书文献资料的开发利用;组织推动图书馆基础设施建设。
(六)负责管理全区文化市场,拟定全区文化市场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指导开展文化市场稽查工作。
(七)负责全区广播电视宣传工作,把握舆论导向。负责全区电影发行、放映和音像制品的经营管理工作。
(八)监督管理全区广播电视节目、卫星电视节目的收录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全区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负责用于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的广播电视进口管理。
(九)管理全区各级广播电视节目的内容和质量。
(十)负责制定全区广播电视盲村的广播电视覆盖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广播电视“户户通”工程的管理和技术维护工作。
(十一)负责监管市网络公司耀州营业部的重大生产、经营活动;协助镇、街道加强广电站的建设与管理,指导基础站工作。
(十二)负责对新闻出版单位进行行业监管,组织查处违法违规出版活动,负责对全区从事出版活动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负责全区内部资料、报刊的印刷、发行审核、申报工作。
(十三)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实施全区出版物市场“扫黄打非”行动,组织查处非法出版物大案要案;负责全区著作权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著作权侵权案件,保护出版、印刷、发行单位及从业人员合法权益。
(十四)负责全区文物保护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区文物保护规划、计划和文物保护抢救方案;管理全区文物考古和田野文物的发掘工作;审核、申报区级以上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负责全区世界文化遗产的申报、保护和管理工作;审核、申报全区重点文物保护项目及古建筑维修项目,组织实施重大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文物保护专项经费并监督使用。
(十五)负责全区文物安全工作。推行文物安全承包责任制和文物安全风险等级管理;督促检查和指导协调全区文物安全保卫和消防安全工作;制定安全保卫、技术防范方案和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文物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依法查处破坏文物事件的违法行为,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盗窃、盗掘、走私文物的案件。
(十六)负责全区文物和博物馆业务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文物、博物馆发展规划和计划;负责全区文物、博物馆有关审核、报批工作;指导全区文物、博物馆的业务工作;组织协调文物馆际交流与协作;负责全区文物对外交流展览工作;负责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服务工作;负责监督管理文物市场,负责文物复仿制品和流散文物的征集管理工作。
(十七)负责全区旅游事业的发展和建设工作;组织全区旅游资源普查工作,开发利用好旅游资源,组织全区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和促销活动;组织指导全区旅游产品的开发、利用工作;协调管理假日旅游工作;负责申报、审核、管理全区旅游开发投资项目。
(十八)负责审核申报全区旅游景区(点)的质量等级划分及评定;负责全区经营国内旅游业务旅行社的申报;组织指导全区各类旅游接待服务设施的建设及涉外饭店的星级评定工作;组织旅游业服务质量的检查、交流和评比。
(十九)依法对全区旅游市场进行管理,监督、查处违反旅游法规、规章行为,规范旅游市场,优化旅游环境,保证全区旅游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受理旅游者投诉,督查、指导旅游企业对投诉的处理,维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
(二十)依法对全区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文物、旅游从业人员实施管理,制定全区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文物、旅游行业教育培训规划和人才培养计划,指导、实施本行业从业人员专业技术职称职和等级资格考试、考核工作,负责本行业的精神文明建设。
(二十一)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
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区文物旅游局)机关不设内设机构。
三、人员编制
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区文物旅游局)机关行政编制11名。其中:局长1名,工委副书记1名,副局长3名,总工程师1名。
四、附则
本规定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网络编辑:陈坤利
信息审核:
《铜川市耀州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铜川市耀州区文物旅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区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1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铜川市耀州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铜川市耀州区文物旅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铜川市耀州区委 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铜川市耀州区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铜耀字〔2015〕49号)精神,铜川市耀州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加挂铜川市耀州区文物旅游局牌子,是负责全区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和文物旅游工作的区政府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国家、省、市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和文物旅游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拟订全区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和文物旅游事业发展规范性文件、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全区社会文化艺术事业、文化产业、文化市场等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文化艺术领域的体制机制创新。
(三)管理全区文化艺术事业。组织指导全区重大文化艺术活动,指导艺术创作和生产;负责全区文化艺术人才教育、培训,指导全区文化教育工作;负责我区对外文化艺术交流联系工作;指导全区图书馆、文化馆(站)和基层文化建设。
(四)拟订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和管理办法,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优秀民族文化和地域文化的传承和普及工作。
(五)负责指导全区图书文献资源的建设、开发和利用;监督指导全区图书馆事业标准化、网络化、现代化建设;指导全区图书文献资料的开发利用;组织推动图书馆基础设施建设。
(六)负责管理全区文化市场,拟定全区文化市场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指导开展文化市场稽查工作。
(七)负责全区广播电视宣传工作,把握舆论导向。负责全区电影发行、放映和音像制品的经营管理工作。
(八)监督管理全区广播电视节目、卫星电视节目的收录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全区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负责用于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的广播电视进口管理。
(九)管理全区各级广播电视节目的内容和质量。
(十)负责制定全区广播电视盲村的广播电视覆盖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广播电视“户户通”工程的管理和技术维护工作。
(十一)负责监管市网络公司耀州营业部的重大生产、经营活动;协助镇、街道加强广电站的建设与管理,指导基础站工作。
(十二)负责对新闻出版单位进行行业监管,组织查处违法违规出版活动,负责对全区从事出版活动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负责全区内部资料、报刊的印刷、发行审核、申报工作。
(十三)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实施全区出版物市场“扫黄打非”行动,组织查处非法出版物大案要案;负责全区著作权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著作权侵权案件,保护出版、印刷、发行单位及从业人员合法权益。
(十四)负责全区文物保护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区文物保护规划、计划和文物保护抢救方案;管理全区文物考古和田野文物的发掘工作;审核、申报区级以上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负责全区世界文化遗产的申报、保护和管理工作;审核、申报全区重点文物保护项目及古建筑维修项目,组织实施重大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文物保护专项经费并监督使用。
(十五)负责全区文物安全工作。推行文物安全承包责任制和文物安全风险等级管理;督促检查和指导协调全区文物安全保卫和消防安全工作;制定安全保卫、技术防范方案和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文物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依法查处破坏文物事件的违法行为,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盗窃、盗掘、走私文物的案件。
(十六)负责全区文物和博物馆业务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文物、博物馆发展规划和计划;负责全区文物、博物馆有关审核、报批工作;指导全区文物、博物馆的业务工作;组织协调文物馆际交流与协作;负责全区文物对外交流展览工作;负责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服务工作;负责监督管理文物市场,负责文物复仿制品和流散文物的征集管理工作。
(十七)负责全区旅游事业的发展和建设工作;组织全区旅游资源普查工作,开发利用好旅游资源,组织全区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和促销活动;组织指导全区旅游产品的开发、利用工作;协调管理假日旅游工作;负责申报、审核、管理全区旅游开发投资项目。
(十八)负责审核申报全区旅游景区(点)的质量等级划分及评定;负责全区经营国内旅游业务旅行社的申报;组织指导全区各类旅游接待服务设施的建设及涉外饭店的星级评定工作;组织旅游业服务质量的检查、交流和评比。
(十九)依法对全区旅游市场进行管理,监督、查处违反旅游法规、规章行为,规范旅游市场,优化旅游环境,保证全区旅游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受理旅游者投诉,督查、指导旅游企业对投诉的处理,维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
(二十)依法对全区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文物、旅游从业人员实施管理,制定全区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文物、旅游行业教育培训规划和人才培养计划,指导、实施本行业从业人员专业技术职称职和等级资格考试、考核工作,负责本行业的精神文明建设。
(二十一)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
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区文物旅游局)机关不设内设机构。
三、人员编制
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区文物旅游局)机关行政编制11名。其中:局长1名,工委副书记1名,副局长3名,总工程师1名。
四、附则
本规定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网络编辑:陈坤利
信息审核: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