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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XXGK/2015-1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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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铜耀政办发〔2015〕63号
  • 发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15-12-29 1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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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川市耀州区民政局(铜川市耀州区民族宗教事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来源: 作者:陈坤利 发布时间:2015-12-29 14:39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铜川市耀州区民政局(铜川市耀州区民族宗教事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区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1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铜川市耀州区民政局(铜川市耀州区民族宗教事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铜川市耀州区委 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铜川市耀州区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铜耀字〔2015〕49号)精神,铜川市耀州区民政局加挂铜川市耀州区民族宗教事务局牌子,是负责全区社会行政事务和民族宗教事务的区政府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党和国家及省、市有关民政及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订全区民政及民族宗教事业发展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承担对全区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分支(代表)机构的登记管理和执法监察责任;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指导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制度建设、人才队伍建设。
  (三)负责全区军、烈属、抚恤补助和烈士褒扬及伤残等级审报工作,组织开展拥军优属、拥政爱民活动,承办区“双拥”办公室工作。
  (四)负责全区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和补助工作;负责退伍义务兵、转业士官、残疾士兵的接收安置和管理服务工作。
  (五)负责全区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组织灾情核查上报工作,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指导灾区生产自救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承担区减灾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六)负责全区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拟定全区救助规定和标准,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生活无着落人员救助工作。
  (七)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全区城乡社区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加强村民监督委员会的指导、协调工作。承担区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协调小组的日常工作。
  (八)加强社区管理,不断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九)指导全区社会慈善、社会捐赠、群众互助等社会扶助活动,促进慈善事业发展。
  (十)负责全区婚姻登记管理、殡葬管理、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和儿童收养和聋哑儿童特殊教育工作,负责全区殡葬管理工作,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
  (十一)推进镇村综合改革;负责行政区划工作,承办镇、街道行政区划与地名变更的报批;负责区内地图的编印工作;承办勘界工作,协商处理与接壤县(区)边界争议纠纷工作,负责镇界争议的调处事务。
  (十二)负责地名管理工作,承办地名命名、更名的申报工作;负责地名标志的设置、管理和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编辑管理工作。
  (十三)拟定全区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区中心敬老院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孤寡老人、孤儿、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体的社会福利救济和保障工作,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进程。
  (十四)组织开展对少数民族和宗教情况的调查研究,提出民族、宗教工作政策性的建议和意见。
  (十五)监督办理少数民族权益保障事宜,协调处理民族关系中的重大问题,促进各民族间的平等团结、互助合作。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维护宗教界的合法权利,促进宗教关系和谐。
  (十六)负责协调兼职委员单位和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工作职责,共同做好民族工作;协助拟订少数民族经济发展规划,督促检查规划实施情况,拟订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经济发展的特殊政策和措施。
  (十七)在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指导下,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教育、文化、艺术、卫生、体育、新闻出版等方面的工作,承办相应事宜,共同做好民族工作。
  (十八)引导促进宗教在法律、法规、政策范围内活动,防范利用宗教进行非法、违法活动,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渗透活动。
  (十九)指导管理宗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活动,支持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协助或协调的事务。
  (二十)负责组织民族、宗教工作队伍和有关人员的培训工作;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和使用工作。
  (二十一)组织协调民族、宗教对外交流与合作;配合市民族宗教事务局落实宗教外事归口管理工作。
  (二十二)负责对民族宗教重大工作事中事后的监督检查,落实责任;收集、分析和研究涉及民族宗教领域安全稳定信息,指导协调处理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的突发事件。
  (二十三)依法审核审批宗教方面的有关事项,指导镇、街道依法履行管理职能,推动民族和宗教界人士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教育,搞好民族团结进步活动。
  (二十四)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
  区民政局(区民族宗教事务局)机关不设内设机构。
  三、人员编制
  区民政局(区民族宗教事务局)机关行政编制14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其中1名兼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区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1名(正科级)。
  四、附则
  本规定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网络编辑:陈坤利
信息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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