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XXGK/2015-1260
- 主题分类:
- 无
- 发文机构:
- 无
- 发文文号:
- 铜耀政办发〔2015〕64号
- 发文日期:
- 无
- 发布日期:
- 2015-12-29 14:43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发布机构:
- 无
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川市耀州区煤炭工业局(铜川市耀州区煤炭安全监察队)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铜川市耀州区煤炭工业局(铜川市耀州区煤炭安全监察队)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区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1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根据《中共铜川市耀州区委 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铜川市耀州区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铜耀字〔2015〕49号)精神,铜川市耀州区煤炭工业局为区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加挂铜川市耀州区煤炭安全监察队牌子,受区政府委托,履行全区煤炭行业管理和煤矿安全监管职责。
一、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煤炭生产安全法律、法规、政策,监督煤炭企业执行煤炭生产安全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规程及标准;组织编制煤炭生产安全规划;参与制定煤炭资源治理整顿、综合利用和结构调整意见。
(二)负责煤炭行业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监督落实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负责煤矿安全指标分解下达和考核,依法查处煤矿超能力生产行为;组织煤矿安全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煤矿违法违规行为;组织指导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依法监督煤矿安全隐患的整改;参与煤矿事故调查处理及统计分析。
(三)负责煤炭生产安全科技进步工作。组织协调煤炭生产、安全技术研究和新技术的推广应用;负责煤炭资源整合和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依法依规提请区政府关闭资源枯竭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井;负责资源整合、技改、机械化改造等煤矿项目技术和安全设施设计初步审查和安全监管工作;负责煤炭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
(四)负责煤矿安全培训监管工作。负责煤矿矿长、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安全考核合格证培训资格的初审工作;负责督促煤矿企业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培训,并进行考核。
(五)负责煤矿瓦斯防治和抽采利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和安全保障能力建设工作。
(六)负责煤炭生产、安全等经济技术指标的统计分析和发布工作。负责煤矿安全信息网络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煤矿安全应急救援管理工作。
(七)负责煤炭经营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违规经营行为,配合相关部门开展煤炭超载治理、依法取缔非法储煤场(点),参与煤炭产运销政策、措施制定。
(八)负责煤炭行业规费的收缴和使用管理工作。
(九)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
区煤炭工业局(区煤炭安全监察队)机关不设内设机构。
三、人员编制
区煤炭工业局(区煤炭安全监察队)机关事业编制18名。其中:局长1名,工委副书记1名,副局长2名,总工程师1名。
四、附则
本规定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网络编辑:陈坤利
信息审核:
《铜川市耀州区煤炭工业局(铜川市耀州区煤炭安全监察队)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区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1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铜川市耀州区煤炭工业局(铜川市耀州区煤炭安全监察队)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铜川市耀州区委 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铜川市耀州区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铜耀字〔2015〕49号)精神,铜川市耀州区煤炭工业局为区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加挂铜川市耀州区煤炭安全监察队牌子,受区政府委托,履行全区煤炭行业管理和煤矿安全监管职责。
一、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煤炭生产安全法律、法规、政策,监督煤炭企业执行煤炭生产安全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规程及标准;组织编制煤炭生产安全规划;参与制定煤炭资源治理整顿、综合利用和结构调整意见。
(二)负责煤炭行业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监督落实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负责煤矿安全指标分解下达和考核,依法查处煤矿超能力生产行为;组织煤矿安全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煤矿违法违规行为;组织指导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依法监督煤矿安全隐患的整改;参与煤矿事故调查处理及统计分析。
(三)负责煤炭生产安全科技进步工作。组织协调煤炭生产、安全技术研究和新技术的推广应用;负责煤炭资源整合和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依法依规提请区政府关闭资源枯竭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井;负责资源整合、技改、机械化改造等煤矿项目技术和安全设施设计初步审查和安全监管工作;负责煤炭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
(四)负责煤矿安全培训监管工作。负责煤矿矿长、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安全考核合格证培训资格的初审工作;负责督促煤矿企业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培训,并进行考核。
(五)负责煤矿瓦斯防治和抽采利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和安全保障能力建设工作。
(六)负责煤炭生产、安全等经济技术指标的统计分析和发布工作。负责煤矿安全信息网络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煤矿安全应急救援管理工作。
(七)负责煤炭经营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违规经营行为,配合相关部门开展煤炭超载治理、依法取缔非法储煤场(点),参与煤炭产运销政策、措施制定。
(八)负责煤炭行业规费的收缴和使用管理工作。
(九)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
区煤炭工业局(区煤炭安全监察队)机关不设内设机构。
三、人员编制
区煤炭工业局(区煤炭安全监察队)机关事业编制18名。其中:局长1名,工委副书记1名,副局长2名,总工程师1名。
四、附则
本规定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网络编辑:陈坤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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