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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XXGK/2015-12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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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铜耀政办发〔2015〕7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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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5-12-29 1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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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川市耀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铜川市耀州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来源: 作者:陈坤利 发布时间:2015-12-29 15:11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铜川市耀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铜川市耀州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区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1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铜川市耀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铜川市耀州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铜川市耀州区委 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铜川市耀州区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铜耀字〔2015〕49号)精神,铜川市耀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加挂铜川市耀州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牌子,是负责全区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的区政府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国家、省、市、区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相关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各类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履行法律法规赋予和上级部门授权的行政许可职责,依法承担法律法规赋予和上级部门授权的各类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负责管辖范围内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按职责分工组织指导取缔无照经营活动。
  (三)负责各类市场主体的监督管理,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负责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实施各类市场主体及商品交易市场信息公示和信用管理;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监督管理拍卖行为;组织开展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负责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四)负责商标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协调处理商标纠纷事宜,负责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知名商标的推荐、申报和保护工作;依法保护特殊标志、官方标志;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
  (五)负责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组织和督促食品安全检查、整顿治理等工作,监督管理食品生产、食品(含农产品、水产品)经营环节的食品安全;负责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负责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等活动,推进诚信体系建设,承办上级食品安全委员会下达的工作任务。
  (六)管理和指导全区质量工作,组织实施国家质量发展纲要,国家和省、市、区的质量奖励制度,推进名牌发展战略;发布全区质量状况公告;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工作;负责质量技术监督科技工作。
  (七)负责全区产品(商品)质量监督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产品(商品)质量监督相关政策、措施,负责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机构的日常监管,组织开展产品(商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缺陷产品(商品)召回制度。组织实施国家和省认证认可工作的政策、措施,负责全区的认证认可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区强制性、自愿性产品认证和体系认证工作。
  (八)组织实施标准化、计量法律法规,负责统一管理全区标准化、计量工作。管理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组织推广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监督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贯彻实施,组织企业开展国家级、省、市、区级标准化项目申报、验收,组织开展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负责全区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管理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组织建立和管理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和计量标准考核,依法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负责规范市场计量行为和商品量的计量监督。
  (九)承担全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的责任,经授权组织或参与涉及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十)负责药品、医疗器械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及医疗机构制剂的质量管理规范;负责药品、医疗器械注册的有关工作和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标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建立健全药品安全应急体系;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以及医疗器械产品分类管理制度。
  (十一)组织实施中药、民族药品监督管理规范和质量标准;监督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饮片炮制规范和中药品种保护制度;负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及戒毒药品的监督管理。
  (十二)负责查处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管等方面违法案件;负责执法办案管理,协调大要案、跨区域案件的查处。拟定有关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的具体措施、办法,组织和指导查处垄断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及走私、贩私等违法行为;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直销活动,依法组织和指导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组织和指导查处违反登记管理、商标管理、广告管理、合同管理和食品生产、食品经营违法案件及其他违法案件;组织和指导查处违反标准化、计量、质量、认证认可、特种设备管理等法律法规的行为;组织和指导查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研制、生产、流通和使用环节违法违规行为;开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抽样工作;开展药品、医疗器械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
  (十三)指导相关社会组织、团体开展工作。
  (十四)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不设内设机构。
  三、人员编制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40名。其中:局长1名,工委副书记1名,副局长3名(其中1名兼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总工程师1名。
  四、其他事项
  (一)与区农业局(畜牧兽医局)有关职责分工。区农业局(畜牧兽医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和职责范围内的农药、肥料等其他农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按食品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区农业局(畜牧兽医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产、供、销一体化生产企业的种植养殖、收购、贮藏、运输和包装标识的监督管理;进入市场后,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监管。区农业局(畜牧兽医局)负责畜禽屠宰环节和生鲜乳生产环节、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区农业局(畜牧兽医局)负责活禽养殖、运输、交易环节防疫及质量安全的全程监管。两部门建立食品安全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二)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会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表明可能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应当及时将相关信息通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组织开展进一步调查。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对食品安全标准执行过程中的问题及时给予指导、解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对于单纯从事餐饮服务的单位,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餐饮服务许可,其他既有餐饮服务同时兼有住宿、洗浴、娱乐等公共场所的单位,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分别进行餐饮服务和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三)与区经济贸易局有关职责分工。区经济贸易局负责拟订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药品流通的监督管理,配合执行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区经济贸易局负责拟订促进餐饮服务和酒类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和酒类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
  (四)与公安耀州分局有关职责分工。公安耀州分局负责组织指导食品药品犯罪案件侦查工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与公安耀州分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现食品药品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书面决定。公安耀州分局依法提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予以协助。
  五、附则
  本规定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网络编辑:陈坤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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