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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XGK/2016-1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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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铜耀政办发〔2016〕2号
- 发文日期:
- 无
- 发布日期:
- 2016-01-15 0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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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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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川市耀州区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
《铜川市耀州区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已经区政府第3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要求,建立科学严格的水资源管理体系,确保完成水资源开发利用和节约保护的目标任务。根据《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国发〔2013〕3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3〕23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的通知》(陕政办发〔2013〕77号)、《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的通知》(铜政办发〔2013〕88号)以及《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铜耀政发〔2013〕31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合理、系统综合的原则,实行定量考核与定性评估相结合、目标考核与公众评议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
第三条 区政府成立由区考核办、区水务局、区发改局、区经贸局、区审计局、区财政局、区农业局、区住建局、区统计局、区环保局、国土耀州分局等为成员单位的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组长由主管副区长担任,副组长由区政府督查室副主任、区水务局局长担任。考核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区水务局,承担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日常工作。考核对象为各镇办和有关职能部门。
第四条 各镇办和有关职能部门是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主体,主要负责人对本区域内或职责范围内水资源管理和节约保护工作负总责。
第五条 考核内容为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目标任务和分阶段工作任务。重点考核用水指标、用水效率控制指标、水功能区纳污指标等水资源三条红线重要指标完成情况,水资源管理责任和考核制度建设及相关措施落实情况。
全区水资源管理指标分为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用水效率控制指标、水功能区纳污指标,其中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包括用水总量、重点区域地下水水位2个指标;用水效率指标包括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2个指标;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指标包括重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集中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2个指标。各镇办和有关职能部门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主要指标见附件。
第六条 考核评定采用百分制评分法,满分为100分。其中目标任务90分,区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日常检查评定5分,民意调查5分;对出现水资源安全事件并造成一定负面影响的,扣2-5分。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考核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含90分),80分以上90分以下为良好(不含90分),60分以上80分以下为合格(含80分),60分以下为不合格(不含60分)。对获得市级以上表彰奖励或者工作成绩突出的酌情予以加分;对未完成任务、受到上级通报批评、发生重大问题负面影响较大的予以减分。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年度和期末考核不能评定为优秀:
(一)未完成区政府下达的最严格水资源管理主要目标任务的;
(二)水资源管理与保护工作受到上级有关部门通报批评的。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年度和期末考核评定为不合格:
(一)在考核中瞒报、谎报等弄虚作假的;
(二)水资源管理与保护受到行政问责的;
(三)因水污染或水生态破坏受到市委、市政府或区委、区政府通报批评的;
(四)未完成用水总量、用水效率、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等控制指标任务的;
(五)党政领导干部违反水资源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的。
第九条 考核工作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相对应,每五年为一个考核期,采用年度考核和期末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在考核期的第1至4年每年12月份开展年度考核,在考核期结束的当年12月开展期末考核。
第十条 各镇办和有关职能部门每年12月上旬,将本地区本年度或本考核期的自查报告和下年度或下一考核期年度目标工作计划报送到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后报区政府审定。如考核期内对年度目标和工作计划有调整的,应及时将调整情况报送备案。
第十一条 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有关监测和统计资料,结合对各镇办及有关职能部门的重点抽查和现场检查情况,对自查报告进行检查、评分,划定考核等级,形成年度或期末考核报告。
第十二条 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每年12月中旬前将年度或期末考核《报告》上报区政府,经区政府审定后,向社会公告。考核结果作为对各镇办、有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第十三条 对期末考核结果为优秀的镇办和有关职能部门,区政府予以通报表彰,有关部门在相关项目安排上予以优先考虑,对在水资源管理和节约保护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十四条 对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镇办和有关职能部门,要在考核结果公布后,一个月内向区政府作出书面报告,提出限期整改措施,同时报送区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整改期间,暂停镇办或有关部门建设项目新增取水和入河排污口审批,暂停新增主要水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对整改不到位的,由监察机关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十五条 在考核工作中瞒报、谎报的镇办和有关职能部门,予以通报批评,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相关责任人予以处理。
第十六条 区水务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实施细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五年。即2016年1月12日至2021年1月11日。
附件:1、各镇办用水总量控制指标
2、铜川市耀州区用水效率控制指标
3、铜川市耀州区重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控制指标
4、铜川市耀州区水功能区考核名录
5、铜川市耀州区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控制指标
6、铜川市耀州区重点区域地下水位控制指标
网络编辑:陈坤利
信息审核:
《铜川市耀州区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已经区政府第3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铜川市耀州区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要求,建立科学严格的水资源管理体系,确保完成水资源开发利用和节约保护的目标任务。根据《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国发〔2013〕3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3〕23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的通知》(陕政办发〔2013〕77号)、《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的通知》(铜政办发〔2013〕88号)以及《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铜耀政发〔2013〕31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合理、系统综合的原则,实行定量考核与定性评估相结合、目标考核与公众评议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
第三条 区政府成立由区考核办、区水务局、区发改局、区经贸局、区审计局、区财政局、区农业局、区住建局、区统计局、区环保局、国土耀州分局等为成员单位的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组长由主管副区长担任,副组长由区政府督查室副主任、区水务局局长担任。考核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区水务局,承担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日常工作。考核对象为各镇办和有关职能部门。
第四条 各镇办和有关职能部门是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主体,主要负责人对本区域内或职责范围内水资源管理和节约保护工作负总责。
第五条 考核内容为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目标任务和分阶段工作任务。重点考核用水指标、用水效率控制指标、水功能区纳污指标等水资源三条红线重要指标完成情况,水资源管理责任和考核制度建设及相关措施落实情况。
全区水资源管理指标分为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用水效率控制指标、水功能区纳污指标,其中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包括用水总量、重点区域地下水水位2个指标;用水效率指标包括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2个指标;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指标包括重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集中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2个指标。各镇办和有关职能部门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主要指标见附件。
第六条 考核评定采用百分制评分法,满分为100分。其中目标任务90分,区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日常检查评定5分,民意调查5分;对出现水资源安全事件并造成一定负面影响的,扣2-5分。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考核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含90分),80分以上90分以下为良好(不含90分),60分以上80分以下为合格(含80分),60分以下为不合格(不含60分)。对获得市级以上表彰奖励或者工作成绩突出的酌情予以加分;对未完成任务、受到上级通报批评、发生重大问题负面影响较大的予以减分。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年度和期末考核不能评定为优秀:
(一)未完成区政府下达的最严格水资源管理主要目标任务的;
(二)水资源管理与保护工作受到上级有关部门通报批评的。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年度和期末考核评定为不合格:
(一)在考核中瞒报、谎报等弄虚作假的;
(二)水资源管理与保护受到行政问责的;
(三)因水污染或水生态破坏受到市委、市政府或区委、区政府通报批评的;
(四)未完成用水总量、用水效率、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等控制指标任务的;
(五)党政领导干部违反水资源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的。
第九条 考核工作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相对应,每五年为一个考核期,采用年度考核和期末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在考核期的第1至4年每年12月份开展年度考核,在考核期结束的当年12月开展期末考核。
第十条 各镇办和有关职能部门每年12月上旬,将本地区本年度或本考核期的自查报告和下年度或下一考核期年度目标工作计划报送到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后报区政府审定。如考核期内对年度目标和工作计划有调整的,应及时将调整情况报送备案。
第十一条 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有关监测和统计资料,结合对各镇办及有关职能部门的重点抽查和现场检查情况,对自查报告进行检查、评分,划定考核等级,形成年度或期末考核报告。
第十二条 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每年12月中旬前将年度或期末考核《报告》上报区政府,经区政府审定后,向社会公告。考核结果作为对各镇办、有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第十三条 对期末考核结果为优秀的镇办和有关职能部门,区政府予以通报表彰,有关部门在相关项目安排上予以优先考虑,对在水资源管理和节约保护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十四条 对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镇办和有关职能部门,要在考核结果公布后,一个月内向区政府作出书面报告,提出限期整改措施,同时报送区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整改期间,暂停镇办或有关部门建设项目新增取水和入河排污口审批,暂停新增主要水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对整改不到位的,由监察机关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十五条 在考核工作中瞒报、谎报的镇办和有关职能部门,予以通报批评,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相关责任人予以处理。
第十六条 区水务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实施细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五年。即2016年1月12日至2021年1月11日。
附件:1、各镇办用水总量控制指标
2、铜川市耀州区用水效率控制指标
3、铜川市耀州区重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控制指标
4、铜川市耀州区水功能区考核名录
5、铜川市耀州区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控制指标
6、铜川市耀州区重点区域地下水位控制指标
7、各成员单位重点任务分配表
附件:附件1——7
网络编辑:陈坤利
信息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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