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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XGK/2016-1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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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文号:
- 铜耀政办发〔2016〕21号
- 发文日期:
- 无
- 发布日期:
- 2016-05-16 16:06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发布机构:
- 区政府办公室
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现将《铜川市耀州区2016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5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铜川市耀州区2016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
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陕西省2016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铜川市2016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要求,结合全区实际,现制定2016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
一、 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一)对中省市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及时衔接、无缝对接,确保落实到位;对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从中省市公布之日起予以取消;对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承接部门要主动做好对接落实工作。制订出台《铜川市耀州区行政许可项目目录管理办法》,向社会公布《铜川市耀州区政府部门行政许可项目汇总目录》,并根据法律法规变动、中省市取消和调整行政许可项目的情况,进行动态管理,禁止实施目录以外的行政许可项目。(区编办、区政府法制办、各行政执法部门负责)
(二)规范行政许可行为,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对区级各有关部门落实中省市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专项督查和跟踪审计,巩固简政放权改革成果,推动行政许可程序化、法治化、信息化、公开化。全面推行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各镇办、各部门要全面梳理现有行政职权,认真清理自查,列出权责清单,形成权责目录,今年6月底前向社会公开公布“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区编办、区政府法制办、区电子政务办、各行政执法部门、各镇办负责)
二、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一)严格落实《耀州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作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坚持重大决策由区政府法制办、区政府法律顾问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决策事项,一律不得提交区政府常务会议或专题会议研究讨论。推行政府法律顾问、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列席政府常务会议和专题会议制度。(区政府办负责)
(二)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明确应当听证的决策事项范围,建立科学公正的听证代表遴选制度,对听证意见的采纳情况要说明理由并予以公开和反馈。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重大决策跟踪反馈评估机制、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对违反程序、超越权限决策及决策严重失误等情形要严格追究责任。推进各镇办、各行政执法部门法律顾问实现全覆盖,规范政府法律顾问管理,完善法律顾问的准入、考核、激励制度和工作规则。(区政府办、各行政执法部门、各镇办负责)
三、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
(一)巩固“省级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示范单位”成果,全面落实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按照《耀州区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审核、备案程序。坚持“逢文必审”,未经区政府法制办合法性审查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加大备案审查力度,及时纠正不当或违法的规范性文件,做到“有件必备、有错必纠”,报备率要达到100%。(区政府法制办、各行政执法部门、各镇办负责)
(二)加强区政府门户网站规范性文件统一公布平台管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规范性文件提出异议的,进行认真采纳办理,强化对规范性文件的个案监督。建立规范性文件电子目录库,2016年对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清理结果向社会公布。(区政府法制办、区电子政务办负责)
四、进一步推进规范执法
(一)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按照中省市部署及城市执法体制改革要求,逐步推进城市管理领域大部门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和政府机构改革情况,及时调整行政执法依据和岗位责任,并向社会公示。加强对区政府有关部门及各镇办机构改革后新的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的管理,依法进行审核和规范,对委托执法的,要签订委托书,明确注明执法区域、执法权限等内容,并报区政府法制办备案。(区编办、区城管办、区政府法制办、各行政执法部门、各镇办负责)
(二)坚持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各行政执法部门严格落实行政执法程序,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配备执法记录仪,建立行政执法活动全过程记录制度,确保文明、公正、规范执法。
在重点执法领域开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前,要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深化行政司法良性互动,推进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有效衔接。(区政府法制办、各行政执法部门负责)
(三)强化对行政执法领域的监督,加强对重点执法领域和重点执法行业的检查,全年邀请区级依法行政监督员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和案卷评查等执法监督活动2次以上,重点对行政执法程序、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的落实、法律文书等方面进行评查。各镇办、区政府各工作部门要认真执行人大的决议、决定,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及工作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落实行政机关负责同志出庭应诉制度,依法执行司法机关的决定、裁定和判决,积极履行国家赔偿和行政补偿等职责;建立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处理制度,认真调查处理投诉举报案件,及时通报处理结果,自觉接受人民群众和舆论监督。(区政府法制办、各行政执法部门、各镇办负责)
(四)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严格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今年对全区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一次资格清理,清理结果向社会公示。全面做好行政执法证件换发工作,对申领、换证人员严格进行审查培训考核。严格落实《陕西省行政执法人员基本行为规范》,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监督管理,坚持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区政府法制办、各行政执法部门负责)
(五)积极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加强对创建单位的监督指导,对已创建命名的示范单位做好监督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导作用,巩固提升创建成果,推动示范创建活动深入开展,着力提高全区行政执法水平。(区政府法制办、各行政执法部门、各镇办负责)
五、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
(一)发挥行政复议化解矛盾的主渠道作用,创新行政复议受理渠道,安排专人接待和初审,对符合条件的,依法受理;对不符合条件或者应当通过其它途径解决的,认真解释并告知途径。规范行政复议案件审理程序,依法建立完善立案审批、案卷查阅、当事人来访接待、复议结果公示等制度。落实责任追究机制,提高行政复议质量,增强行政复议公信力。加强行政复议机构建设,满足开展复议工作的基本条件,所需经费纳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并逐步建立行政复议应诉专家咨询机构,切实提高行政复议工作质量。(区政府法制办、区财政局、各行政执法部门负责)
(二)健全行政调解制度,规范行政调解程序,按照政府负总责,区政府法制办牵头,各职能部门为主体的行政调解工作体制要求,各行政机关在依法履行行政职权时,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切实做好行政调解工作,发挥行政调解在化解社会矛盾中的作用。依法开展行政裁决工作,健全行政裁决制度,强化行政机关解决同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民事纠纷功能,及时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加强信访工作制度建设,把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依照法律规定和程序解决群众诉求。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充分发挥仲裁解决经济纠纷、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的作用。(区政府法制办、区司法局、区信访局、区人社局、各行政执法部门、各镇办负责)
六、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一)推进政务公开信息化,提高政府网站信息发布、互动交流、便民服务水平,重点推进政府“红头文件”和重大决策、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各镇办、各部门要明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职责权限,健全依法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相关制度,完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等环节的工作程序,对群众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在法定时限内予以答复,对不予公开的要说明理由。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向社会全面公开部门职责权限、法律依据、实施机构、执法流程、监督方式等事项,保证相对人通过适当途径能够查询到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决定。(区政府办、区电子政务办、区财政局、区发改局、各行政执法部门、各镇办负责)
(二)坚持开展公民代表进政府、大学生到政府机关见习等活动,畅通政府和群众互动渠道,切实提高政务公开的社会效益。(区政府办、区人社局负责)
七、加强法制教育培训
(一)落实区政府领导集体学法、领导干部任职前廉政法律考试、领导干部公职人员学法用法考试制度,将依法行政理论知识纳入公务员初任培训和领导干部晋职法律知识测试,健全领导干部学法和法制培训的长效机制,着力提升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区政府系统全年组织法律专题学习培训活动4次以上,各镇办、各部门全年开展集体学法活动3次以上。(区政府办、区监察局、区司法局、区人社局、各行政执法部门、各镇办负责)
(二)推进“七五”普法工作,加大法律知识的学习宣传力度,通过建设耀州特色法治文化示范点、开展“两学一做”、“法律六进”活动及“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12•4”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等系列宣传活动,增强全民法制观念,努力在全社会营造良好法治氛围。(区司法局、各行政执法部门负责)
八、强化政府法制队伍建设
(一)重视发挥政府法制机构和政府法律顾问的参谋助手作用,落实机构人员编制,提高法律专业人员比例,配备必要的办公设备,保障政府法制工作经费,畅通政府法制干部队伍与其他组织人才交流渠道。(区政府法制办、区财政局负责)
(二)进一步加强基层法制机构建设,切实提高各镇办、各行政执法部门依法行政水平,加强对法制干部和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努力建设一支政治思想坚定、业务素质过硬、知识结构合理的政府法制干部队伍。(区编办、区政府法制办、各行政执法部门、各镇办负责)
附件:区政府系统学法计划
网络编辑:李元仓
信息审核:李元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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