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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XXGK-2016-003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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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机构:
  • 发文文号:
  • 铜耀政办发〔2016〕49号
  • 发文日期:
  • 2016年11月08日
  • 发布日期:
  • 2016-11-11 16:16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发布机构:
  • 区政府办公室

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取消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

来源: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 发布时间:2016-11-11 16:16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201666,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铜政办发[2016]29号),其中涉及我区20项。区政府决定,对这20项行政审批事项,自国务院公布之日起一律予以取消。 914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等项目的通知》(铜政办发[2016]52号),省政府决定取消和部分取消行政审批等项目11项。

各有关部门要抓紧做好取消行政审批等项目的落实工作。对已取消的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不得以任何形式保留或者变相审批。要认真做好取消事项的衔接落实工作,对行政许可目录和权责清单提出修改完善意见,按程序经审定后及时调整并对外公布。对省政府决定取消和部分取消的行政审批等项目,各相关部门一律不得再实施申报、初审或审批工作。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特别是涉及安全生产和维护公共安全的,要进一步细化措施,明确责任主体和工作内容,切实做好跟踪督导工作。要继续大力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附件:1、耀州区落实国务院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

审批事项目录(共计20项)

2省政府决定取消和部分取消的行政审批等项目

(共计11项)

 

 

                         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118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耀州区落实国务院取消中央指定地方

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共计20项)

序号

项目名称

原实施机关

设定依据

1

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资格审查

区人社局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

2

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审查

区人社局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

3

医疗卫生机构承担预防性健康检查审批

区卫计局

《预防性健康检查管理办法》(卫生部令1996年第41号)

4

外商投资广告企业项目审批

区市场监管局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

5

户外广告登记

区市场监管局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

6

教育网站和网校审批

区教育科技

体育局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92号)
《教育部关于加强对教育网站和网校进行管理的公告》(教技〔2000〕4号)
教育网站和网校暂行管理办法》(教技〔2000〕5号)

7

设立水利旅游项目审批

区水务局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
《水利风景区管理办法》水综合〔2004〕143号)
水利旅游项目管理办法》(水综合〔2006〕102号)

8

河故道、旧堤、原有工程设施等填堵、占用、拆毁审批

区水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号,2011年1月8日予以修改)

9

开垦荒坡地防止水土流失措施审批

区水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120号,2011年1月8日予以修改)

10

市区饲养家畜家禽审批

区住建局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01号,2011年1月8日予以修改)

11

文物保护单位拍摄许可

区文化广电

新闻出版局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国务院关于第四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7〕33号)
《国务院关于第五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0〕21号)

12

改建、拆除电影院和放映设施审批

区文化广电

新闻出版局

《电影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2号)

13

电影放映单位变更业务范围或者兼并、合并、分立审批

区文化广电

新闻出版局

《电影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2号)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

14

特种印刷品准印许可

区公安分局

《印刷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15号)

15

占用城市道路作为集贸市场审批

区人民政府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98号)

16

参照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实施范围审批

区人社局

财政局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

17

中型及以下单建人防工程、防空地下室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批

区住建局

《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国人防办字〔2009〕282号)
《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调整人民防空建设审批事项的通知》(国人防〔2014〕235号)

18

市、县级森林公园设立、撤销、合并、改变经营范围或者变更隶属关系审批

区林业行政

主管部门

《森林公园管理办法》林业部令1993年第3号)

19

污染场地环境恢复方案审批

区环保局

《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国家环保总局令2005年第27号)

20

建设项目试生产审批

区环保局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令2001年第13号)




附件2

省政府决定取消和部分取消的行政审批等项目

(共计11项)

项目名称

原项目编码

实施

部门

设定依据

处理

决定

备 注

1

丙级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

001005

省发展

改革委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

《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32号)

取消

“乙级价格评估资质认定”已在《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取消第二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和国务院部门行政许可事项决定的通知》(陕政办发〔2016〕32号)中取消。

2

二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认定

014012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国务院令第184号)

取消

 

3

医疗单位开展戒毒脱瘾治疗业务审批

021010

省卫生

计生委

《强制戒毒办法》(国务院令第170号)

取消

 

4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

027005

省安全

监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取消

 

5

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的防护设设计审查、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工验收(不含医疗机构和煤矿)

027006

省安全

监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取消

 

6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非煤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资格认定

027008

省安全

监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号)

取消

 

 

项目名称

原项目编码

实施

部门

设定依据

处理

决定

备 注

7

煤矿建设项目职业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

028003

陕西煤矿

安监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1号)

取消

 

8

煤矿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竣工验收

028004

陕西煤矿

安监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1号)

取消

 

9

主导的电信企业制定的互联规程审批

039005

省通信

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国务院令第291号)

取消

 

10

种子质量检验员(包含农作物种子检验员、食用菌菌种检验员、草种检验员)资质资格认定

017012

省农业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

部分

取消

属“种子质量检验机构及检验员(包含农作物种子检验员、食用菌菌种检验员、草种检验员)资质资格认定”部分内容。

11

种子检验员资格认定

018006

省林业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

《林木种子质量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21号)

部分

取消

属“林木种子质量检验机构及林木种子检验员资质考核”部分内容。



网络编辑:李元仓
信息审核:延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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