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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XXGK-2016-003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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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文号:
  • 铜耀政办发〔2016〕50号
  • 发文日期:
  • 2016年11月09日
  • 发布日期:
  • 2016-11-11 17:35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发布机构:
  • 区政府办公室

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川市耀州区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 发布时间:2016-11-11 17:35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驻耀各单位:
  《铜川市耀州区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1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铜川市耀州区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方案

  按照陕西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文化厅等部门关于做好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陕政办发[2016]14号)、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川市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铜政办发[2014]32号)精神和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标准,为认真贯彻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积极推进我区文化体制机制创新,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社会化发展,结合我区公共文化服务发展现状,现就政府面向社会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以丰富广大群众精神文化生活为目的,转变财政支持方式,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方便、快捷、优质、高效的公共文化服务,让广大群众享受到更多更好的公共文化服务产品和精神食粮,最大限度地发挥文化引导社会、教育人民、推动发展的功能,促进我区文化大发展大繁荣。
  二、基本原则
  (一)公益性原则。凡参与政府购买的各类公共文化服务不以营利为目的,免费或低票价向社会公众提供,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财政补贴、社会参与”的模式开展公共文化服务。
  (二)先进性原则。凡参与政府购买的各类公共文化服务必须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弘扬主旋律,传递正能量,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三)社会化原则。政府既向国有文化单位购买公共文化服务产品和服务项目,也向具备条件的民营文化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购买,推动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化发展。
  (四)普遍性原则。参与政府购买的公共文化产品和项目需贴近群众、贴近生活、贴近实际,为群众喜闻乐见、参与面广,具有示范引领作用。
  三、购买主体
  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主体是区委宣传部、区财政局、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四、购买对象
  国有文化企业、民营文化企业,在区民政局登记成立的群众文化团体、文化类协会组织以及具备提供公益文化服务条件的个人。
  五、购买内容及条件
  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主要内容有五方面73项指标(见附件):
  (一)公益性文化产品的创作与传播
  要求:(1)凡合法从事舞台艺术、广播影视、文艺作品、文学作品、数字文化产品、广告制作、具备提供公益性服务,产品反映耀州区人文历史、经济社会发展、群众文化体育生活需求的生产单位和个人均可申报,生产单位资质由相关部门审核,个人资质由镇(街道办)审核。
  (2)创作生产、传播的产品要主题鲜明,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坚持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相统一;反映我区重大题材、体现时代精神和地域特色;有利于促进我区文化体育、广播影视事业和数字化文化服务发展,能够产生良好的社会、经济效益;

   购买主体:区财政局。
  资金来源:区“一大五小”文化建设基金(购买程序按照基金申报程序进行)。
  (二)公益性文化活动的组织与承办
  要求:1、凡具备开展公益性文化艺术活动、电影放映、全民阅读、文化艺术培训(含讲座)、体育竞赛活动、全民健身活动、体育培训、健身指导、国民体质监测与体育锻炼标准测验达标活动、青少年体育活动、特殊群众文化体育活动的组织与承办单位均可申报。
  2、国有专业演出机构应具有专业演出资质、较强演出阵容和显著影响力。
  3、民营文化企业和群众文化团体具备条件:(1)注册一年以上,管理规范,具有组织公益性演出的经验和基础;(2)组织的演出活动提前10日在文化部门登记备案;(3)企业或团队参演演职人员30人以上,能够提供整台文艺节目(时长不少于90分钟),年演出能力达20场以上,30%以上节目属于原创。(4)每次演出有完整的演出方案、记录、剧照、节目单等资料,并提供文化部门统一印制的《演出回执单》且记录内容完整。
  4、文化展览类服务主要为书画、摄影、非遗以及民间艺术等。每次提供的文化展览产品(作品)不少于100件(幅),展览时间不少于5天,观看人数不少于500人。
  5、文化培训、讲座类服务主要为文化骨干、群众性艺术培训,每次(场)不少于50人,时间不少于2小时。需提前30天报文化部门审查,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6、公益电影放映主体必须具备有效资质,放映计划和放映内容须经各级文化广电局审核同意,有安全预案和安全措施,面向农村、社区、学校、企业开展的电影放映活动。
  7、全民阅读活动主要为图书馆、基层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组织开展的全民阅读活动、电子阅读设施设备的建设和维护。
  8、购买价格:
  (1)戏剧类:乡镇、村演出每场补助4000--6000元,城市每场补助3000--5000元;
  (2)综艺类:乡镇、村演出每场补助3000—5000元,城市每场补助2000—4000元;
  (3)对我区演艺团体赴省级剧场演出的每场补助10万元、赴国家级剧场演出的每场补助50万元;
  (4)文化展览类服务每场(次)3000元;
  (5)文化培训、讲座类服务每场(次)1000-3000元;
  (6)公益电影放映:农村每场50元,城市社区每场400元;
  (7)全民阅读活动每场(次)1000-3000元;
  购买主体: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区财政局。
  资金来源:区财政预算,费用主要包括交通、误餐、演职人员补贴、服装更新、易耗品购买等。购买价格按公共文化服务成本的变化采取浮动管理。
  (三)优秀传统文化的保护、传承与展示 优秀传统文化的保护、传承与展示主要为优秀民间文化艺术的普及推广与交流展示活动、非物质文化遗产展演展示活动、优秀传统文化进校园、进社区、进广场、进企业、进机关等活动,每场(次)3000元。
购买主体: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区财政局。
资金来源:区财政局。
  (四)公共文化设施的运营和管理公共文化设施的运营和管理主要指委托各类企事业单位、群众文化团体以及乡土文化能人、文化志愿者运营管理的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美术馆、博物馆、基层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公共剧场(院)、公共数字文化服务设施等。广播电视村村通、户户通等接收设备,广播电视无线覆盖设备,村应急广播的维修维护服务,面向城镇低保户、农村贫困户提供的有线电视免费或低收费服务。购买价格以每次提供的服务进行定价。
  购买主体: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区财政局。
  资金来源:区财政局。
  (五)民办文化机构提供的免费或低收费服务民办图书馆、美术馆、博物馆、演艺机构、互联网服务场所、农村(社区)文化活动文化室向社会提供的免费或低收费文化服务。购买价格以每次提供的服务进行定价。
  购买主体: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区财政局。
  资金来源:区财政局。
  六、实施程序
  (一)经费保障。区财政根据财力情况提出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经费总额,并列入当年财政预算,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根据年度预算安排编制购买公共文化服务计划,并负责实施。其中确保每年购买公共演出80场,社区广场电影100场以上。
  (二)资质确认。演出类服务由区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按照政府采购的规定组织采购,面向全区演艺企业、团体发布采购计划公告,符合条件的演出企业、团体制定演出方案参与竞争演出,市文广新局进行资格预审,通过资格预审后,与区财政局共同组织业内专家组成专家评审组,对演出企业、团体资质、参演剧目进行评审。其他各类服务申请由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对其资质及服务内容进行审查确认。
  (三)签订合同。凡被确定为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对象的,由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和提供公共文化服务的单位及个人签订合同,明确购买服务项目内容、任务、服务期限、资金支付、违约责任等。
  (四)服务确认。凡被确定为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对象的各演出企业、团体按合同规定进行演出,演出结束后,填写统一印制的《服务记录三联单》进行申报。于每年6月份、12月份分别将演出确认结果汇总报市财政局。
  (五)经费拨付。区财政局依据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报送的文化服务确认结果审核拨付经费,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的相关要求将资金直接支付到服务单位或个人。
  (六)绩效考评。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区财政局对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情况进行绩效考评,重点考评服务的质量,参与群众的规模、群众满意度及活动影响力等。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由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区财政局成立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对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进行整体安排,广泛征求群众意见,根据群众意愿有计划地提供公共文化服务,并抓好落实。
  (二)注重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重要意义、主要内容、政策措施和流程安排,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充分调动社会参与的积极性,为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舆论氛围。
  (三)加强监督检查。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要对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进行全程跟踪监督,对提供公共文化服务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评估和确认;区财政局要对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参与提供公共文化服务的单位和个人要自觉接受群众、政府职能部门和社会中介机构的监督检查。

附件: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目录清单

     (铜川市耀州区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方案)目录清单.doc



网络编辑:李元仓
信息审核:李元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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