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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XXGK-2016-003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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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文号:
  • 铜耀政办发〔2016〕55号
  • 发文日期:
  • 2016年12月05日
  • 发布日期:
  • 2016-12-13 11:40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发布机构:
  • 区政府办公室

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铜川市耀州区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

来源: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 发布时间:2016-12-13 11:40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铜川市耀州区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2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铜川市耀州区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切实保障粮食安全,根据《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川市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铜政办发[2016]61号)和《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粮食行政首长责任制实施意见》(铜耀政发[2016]23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区政府对本区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年度考核。由区发改局、农业局会同区编办、财政局、国土分局、教育科技体育局、水务局、环保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统计局、国家统计局耀州调查队、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气象局、农发行耀州支行等部门和单位组成区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工作组,具体负责实施考核工作。区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工作组组长由分管发改工作的区级领导担任,办公室设在区发改局,办公室主任由粮食局局长担任,承担考核日常工作。
  第三条  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年度考核坚持统一协调与分工负责相结合、全面监督与重点考核相结合、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估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年度考核内容包括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保护种粮积极性、完善粮食储备管理体系、保障粮食市场供应、提升粮食流通能力、促进粮食产业健康发展、确保粮食质量安全和抓好监督考核落实等8个方面,由各牵头部门负责落实。(详见附件)
  第五条  考核采用评分制,满分为100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考核得分90分及90分以上为优秀,75分及75分以上90分以下为良好,60分及60分以上75分以下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第六条  各牵头部门要会同配合部门和单位,结合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制定考核细化指标,由区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工作组审核汇总后,于每年5月31日前印发。
  第七条  各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结合日常工作对各镇政府、街道办和区有关部门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检查结果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纳入考核评分体系。
  第八条  考核采取以下步骤:
  (一)自查评分。各镇政府、街道办和区有关部门每年1月15日前,对上一年度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全面自查总结和自评打分,于每年1月20日前,将自查结果和粮食安全工作总结报送区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工作组办公室,并抄送考核工作组各牵头单位。
  (二)部门评审。区各考核牵头部门会同配合部门和单位,按照考核指标计分标准,结合日常监督检查情况,对各镇政府、街道办和区有关部门自评报告有关内容进行考核评审,形成书面意见报送区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工作组办公室汇总。
  (三)实地检查。区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工作组成立联合检查小组(各检查小组组长由考核工作组成员单位领导担任),到被考核各镇政府、街道办和区有关部门进行实地检查,形成检查考核报告。
  (四)结果审定。区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工作组根据各镇政府、街道办和区有关部门自评报告、部门评审意见和实地检查情况,结合日常工作,作出综合评价和考核等次初步意见,于每年2月底前报区政府审定。
  第九条  考核结果经区政府审定后,由区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工作组向各镇政府、街道办和区有关部门通报考核结果,并报送区委组织部,作为各镇政府、街道办和区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
考核涉及的有关数据以统计部门公布的法定数据为准;没有法定统计数据的,以区有关主管部门认定的数据为准。
  第十条  对考核结果为优秀的镇政府或街道办和区有关部门给予表扬,且有关部门在相关项目安排和粮食专项扶持政策上优先予以支持。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单位,应在考核结果通报后1个月内,向区政府作出书面报告,提出整改措施与时限,同时抄送区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工作组各成员单位;逾期不整改和整改不到位的,由区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工作组成员单位约谈该镇政府(街道办)等有关负责人,必要时由区政府领导同志约谈该镇政府(街道办)等主要负责人。对因不履行职责、存在重大工作失误等对粮食市场及社会稳定造成严重影响的,年度考核为不合格,并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一条  考核工作要公平公正、实事求是。对在考核中存在弄虚作假、瞒报虚假情况的,予以通报批评,并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区发改局、农业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铜川市耀州区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表 






网络编辑:李元仓
信息审核:李元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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