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XXGK-2016-003938
  •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开
  • 发文机构:
  • 区财政局
  • 发文文号:
  • 铜耀政办发〔2016〕58号
  • 发文日期:
  • 2016年12月15日
  • 发布日期:
  • 2016-12-16 19:05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发布机构:
  • 区政府办公室

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铜川市耀州区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来源: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 发布时间:2016-12-16 19:05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
    《铜川市耀州区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2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铜川市耀州区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优化财政涉农资金管理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集中资源打赢脱贫攻坚战,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财政部和国务院扶贫《关于进一步做好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农[2016]151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6]84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按照“整合项目、聚集资金、集中投放、精准扶持”的总体思路,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建立“多个渠道引水、一个龙头放水”的扶贫投入新机制,真正实现财政涉农资金“接得住、用得好”,提高资金使用精准度和效益,确保如期完成脱贫攻坚任务。
  第三条 统筹整合资金管理,坚持规划引领、搭建平台,统筹安排、集中投入,精准发力、注重实效,创新机制、放大效益,强化责任、分工协作的原则。
  第二章 整合范围及资金投向
  第四条 统筹整合资金是指各级财政安排用于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资金。
  中央补助涉农项目资金整合范围主要包括: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和水土保持补助资金、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业技术推广与服务补助资金、林业补助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补助资金、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中安排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补助资金、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资金、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用于一般公路建设项目资金(支持农村公路部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扶贫资金、产粮大区奖励资金、生猪(牛羊)调出大区奖励资金(省级统筹部分)、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对农民的直接补贴除外)、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部分)、江河湖库水系综合整治资金、全国山洪灾害防治经费、旅游发展基金,以及中央预算内投资用于“三农”工作部分(不包括重大引调水工程、重点水源工程、江河湖泊治理骨干重大工程、跨界河流开发治理工程、新建大型灌区、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大中型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生态建设方面的支出)。
  省级补助涉农项目资金整合范围主要包括: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果业发展专项资金、畜牧发展专项资金、现代农业园区建设资金、粮油高产创建资金、设施农业建设补助资金、茶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现代种业发展资金、农业科技示范与推广资金、农村水产专项补助资金、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资金、农业信息化体系建设资金、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资金、职业农民培训资金、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资金、“一村一品”发展资金、保护性耕作资金、秸秆综合利用资金、林业产业发展资金、林下经济发展资金、产粮大区奖励资金、林业科技推广资金、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资金、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支出(不包括重大引调水工程、重点水源工程、江河湖泊治理骨干重大工程、跨界河流开发治理工程、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大中型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生态建设方面以及相应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省级配套支出)、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安排的支出、农村饮水工程资金、中小河流治理资金、江河湖泊治理与保护资金、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资金、水土保持资金、农村环保资金、重点区域绿化补助资金、“三化一片林”绿色家园建设资金、防沙治沙补助资金。
  市级补助涉农项目资金整合范围主要包括: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美丽乡村建设资金、重点区域绿化专项资金、农业综合开发市级专项资金、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打造全域旅游专项资金、一事一议项目配套资金、新区建设专项资金、农村道路建设资金、农村供水工程维修养护资金、苹果标准示范园建设资金。
  区级补助涉农项目资金整合范围主要包括: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一事一议补助资金、美丽乡村建设资金、农村供水工程维修养护资金、区级其他涉农专项资金,以及用于脱贫攻坚的金融资本和社会帮扶资金等。各级财政安排用于教育、科技、医疗、卫生、文化等社会事业方面资金,结合脱贫攻坚任务和贫困人口变化情况,完善安排使用机制,精准有效使用资金。
对中央、省、市有特定用途和按照规定不纳入统筹整合使用范围内的涉农资金(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贫困学生救助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及农村救灾救济类项目资金)仍按原办法管理、原渠道下达、原用途使用。
  第五条 统筹整合资金主要用于贫困村(贫困户)各类基础设施项目、产业发展和社会公共服务建设。主要用于以下项目建设:
  1、改善贫困地域基本生产生活条件的基础设施建设。包括水利工程、乡村道路改造与硬化、便民桥、供排水、垃圾处理等公益性生产生活设施,易地扶贫搬迁,美丽乡村建设等。
  2、培育和壮大特色优势产业发展。支持扶贫对象发展种植业、养殖业、林果业特色产业,发展民族手工业、休闲农业、乡村旅游业、电子商务、民俗文化等服务业。
  3、完善农村社会公共服务建设。改造和提升贫困村科教、卫生、文化、环境整治等公共服务建设。
  4、提高农村扶贫对象就业和生产能力。支持实用技术推广与培训,使用农业优良品种、采用先进实用农业生产技术等。
  5、缓解扶贫对象生产性资金短缺困难。支持贫困村建立发展互助资金,对扶贫政策性贷款实行贴息、自然灾害补助等。
  6、其它。除上述项目之外的需要财政资金安排的项目。
  第六条 整合资金不得用于下列各项支出:
  1、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
  2、各种奖金、津贴、福利、补助等人员性支出。
  3、修建楼、堂、馆、所,购置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
  4、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扶贫。
  5、其他与本办法第五条使用规定不相符的支出。
  第三章 项目审批及资金下达
  第七条 归集整合资金。区财政局依据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以区为主的管理权限,将各级财政预算实际安排的整合范围内的各项涉农专项资金,归集纳入“统筹整合涉农资金专户”实行集中管理,并分年度分项目按类别归并汇总全区年度涉农资金整合规模,报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八条 申报使用计划。各项目实施部门依据全区年度脱贫计划和年度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结合行业规划分项目编制以建设地点、建设任务、投资预算、建设期限、项目绩效等为主要内容的项目资金使用计划,依次上报区财政局、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初审。
  第九条 提拟使用意见。区财政局协同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全区年度脱贫计划、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和年度资金整合规模,对项目实施部门申报的项目资金使用计划进行甄别审核。申报计划符合规定要求的,按照“投向相近、目标相似、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原则确定项目资金整合来源和预算额度,并形成项目统筹整合资金使用意见,提请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审定。
  第十条 审批项目计划。项目统筹整合资金使用意见经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研究审定批准后,财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及时向项目实施部门下达项目资金使用计划,实施部门严格按照项目建设管理程序和要求,加快项目建设任务的实施,加强项目资金的监管。
  第十一条 执行项目预算。区财政局依据项目资金使用计划,做好项目资金的预算执行;各项目实施部门切实履行项目整合资金的监管主体责任,严格依照《耀州区财政局关于加强财政性投资项目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铜耀财发[2014]88号)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做好项目资金的拨请和报账制管理工作。
  第四章 资金使用管理
  第十二条 各部门应根据以下职责分工履行整合资金使用管理职责。
  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区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年度脱贫计划、整合资金使用方案的核定,协调指导全区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管理工作。
  财政部门负责编制全区年度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会同相关部门审核下达项目资金计划批复,负责整合资金的归集分配、资金调度、资金拨付、报账管理和监督检查。
  发改、扶贫部门负责全区脱贫攻坚项目计划的筛选、评估论证、立项、批复和项目库管理工作,编制全区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和年度脱贫计划,做好本部门项目实施和资金监管等工作。
  其他涉农部门及镇办,依据项目资金计划批复编制项目实施方案,负责项目的设计、立项、招标、实施、质量监管、竣工验收等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履行项目整合资金的监管主体责任,办理资金拨请、使用、监管和报账制管理、确保工程按期保质完工。
  审计、监察部门负责项目资金的审计监督和督查督办工作,加强对整合项目资金管理使用的检查,依照建设项目管理要求和规定实行全程跟踪审计和监督。
  第十三条 设立整合资金专户。财政部门在国库支付中心开设“统筹整合涉农资金专户”,依据整合资金预算指标和项目资金使用计划,将纳入统筹整合的涉农资金拨入该户进行归集、分配和核算,实行专户管理、封闭运行,并及时向统筹整合涉农资金专户调度资金以保证报账需要。
  第十四条 项目资金实行区级报账制管理。各项目实施部门根据项目实施合同书、项目实施计划和项目施工进度,提出用款申请计划,经财政部门审核后将资金由“统筹整合涉农资金专户”拨付部门区级报账户;项目实施部门依照《区财政局关于加强财政性投资项目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区级报账。凡是直接补助到户(人)的资金,一律通过“一卡通”形式兑付补助资金。
  第十五条 统筹整合资金使用严格按照财务会计和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确保专款专用、专账核算,不得挤占、挪用、截留;严格实行项目管理制度,做到资金到项目、管理到项目、会计核算到项目。
  第十六条 统筹整合资金决算按照“谁使用、谁决算”的原则,以实际用途列支相应的支出科目,如实反映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并做好预算指标账的调整登记和决算说明解释。
  第十七条 对投资量大、技术复杂的项目,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行招投标管理;对项目涉及的大宗物资设备需要进行政府采购的,按有关规定实行政府采购。
  第十八条 各项目实施部门严格按照批复的项目资金使用计划组织项目实施,不得擅自改变建设内容、建设地点和建设规模,确需变更或调整的,须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申报审批程序,获得批准后依照相关规定程序办理。
  第十九条 项目竣工验收后,项目实施部门要依据工程审计报告和资金结算情况,按规定除预留10%的质量保证金外,将项目结余资金及时转入“统筹整合涉农资金专户”,实行区级集中管理、统筹安排。
  第二十条 统筹整合项目建成后形成的资产,实施部门项目要按照规定程序明晰产权,及时办理资产移交,确保资产安全完整。
  第二十一条 各职能部门要积极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和杠杆作用,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政府购买服务、贷款贴息、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等方式,撬动更多金融资本、社会帮扶资金参与脱贫攻坚,放大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第五章  监督与评价
  第二十二条 建立项目资金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机制。积极推行项目评审制、法人负责制、招投标及政府采购制、合同管理制、项目监理制,确保整合资金专款专用,提高资金效益。
  第二十三条  全面实行项目公告公示制度。实施部门要在政府网站及项目实施地点及时发布张贴项目建设有关情况,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提高财政涉农资金分配、使用透明度。
  第二十四条 实行项目监督检查制度。项目实施部门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对项目建设质量、项目进度、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完成情况等进行阶段性验收,扶贫、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要将整合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作为监管重点,开展经常性和专项性监督检查,并对违规违纪问题及时查处。
  第二十五条  建立绩效评价制度。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对统筹整合资金使用管理的绩效评价,以脱贫成效为主要标准,将评价结果和各部门争取资金情况纳入脱贫攻坚工作年度考核。
  第二十六条  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对弄虚作假或挤占、截留、挪用涉农整合资金的,一经查实,应立即责令改正,追回资金,并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追究相应法律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网络编辑:李元仓
信息审核:文大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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