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XXGK-2016-004109
- 主题分类:
- 无
- 发文机构:
- 无
- 发文文号:
- 铜耀政办发〔2016〕60号
- 发文日期:
- 2016年12月29日
- 发布日期:
- 2016-12-30 14:41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发布机构:
- 区政府办公室
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强朱鹮保护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有关部门:
朱鹮是世界濒危珍稀鸟类,属国家一级重点保护动物。2013年、2015年国家林业局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先后两次在我区沮河流域野化放飞朱鹮62只。在各级部门共同努力和广大群众的自觉参与下,朱鹮野化放飞取得了重要成果,野外成功繁育耀州籍朱鹮30只,成为秦岭以北朱鹮野外繁育驯化的成功范例。但目前朱鹮保护工作中还存在一些破坏朱鹮栖息地环境的问题,广大群众保护意识还需加强,政府相关部门间齐抓共管的合力还不够。这些情况已经严重威胁到朱鹮在耀州的生存,切实加强朱鹮保护工作刻不容缓。为此,现就进一步加强朱鹮保护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保护朱鹮重要性的认识
加强朱鹮保护既是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内容,也是建设“四个耀州”的重要组成部分。各有关部门和镇政府应高度重视朱鹮保护工作,及时研究解决朱鹮保护工作中的问题,确保朱鹮在我区健康生存、繁衍。朱鹮能够在我国秦岭以北的沮河流域落户,不但是我区生态环境的“检验员”,更是我区对外宣传的一张名片。我们应倍加珍惜人类和朱鹮共同生存的生态环境,努力保护好这些“吉祥之鸟”。
二、健全朱鹮保护管理部门联动工作机制
进一步加强我区朱鹮生存环境安全,加强朱鹮栖息地保护,巩固野化放飞成果,建立区发改、环保、公安、农业、林业、水务、交通、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八部门联动保护机制,要求各部门分工协作,相互配合,共同做好朱鹮保护工作。
区发改局要加大湿地保护与恢复项目支持力度,对朱鹮栖息地范围内新建项目严格审查审批。
区公安分局要加大打击力度,对非法猎捕、杀害、携带、私藏、运输、出售朱鹮、卵蛋及其制品的,依法追究其违法责任。
区环保局要加强朱鹮保护区域治污降霾力度,禁止污染物非标排放。加大沮河上游工矿企业的监管力度,确保沮河水质达标。
区交通局要加强对公路沿线路域环境整治力度,加大治理朱鹮栖息地道路沿线车辆抛洒、排放污染物等行为。
区农业局要加强朱鹮保护区农药化肥使用的监管检查,禁止在朱鹮栖息地使用剧毒农药。加强对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的监测。
区林业局要加强朱鹮日常监测、科学调研工作,及时掌握朱鹮野外生存状况,加强疫源疫病防控,做好朱鹮救助和宣传教育工作。在重点区域设立警示宣传牌,严厉打击猎捕朱鹮等野生动物的违法行为。
区水务局要加强朱鹮保护区沿线河道的管理,严禁采砂取土取石,坚决取缔采石场和大型挖沙机械,杜绝在河道弃置矿渣、石碴、煤灰、泥土等垃圾,禁止在河道内堆放、倾倒、掩埋、排放污染水体的物体,禁止在河道内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污染物的车辆和容器,以及其他污染水体行为,严格审核河道开发项目,不得擅自改变河岸植被生态和河道湿地的用途,确保河道水生态环境达标。
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要加强管理,对朱鹮栖息地内景区景点配置、游客宣传和分流等采取必要措施,最大限度减少人为活动干扰。
三、加强朱鹮保护宣传教育
庙湾镇、照金镇、瑶曲镇、关庄镇、石柱镇等镇政府及相关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宣传朱鹮的特征、生活习性、活动规律和保护知识,公布野生动物救助及举报电话,设立警示牌。发动群众订立乡规民约,提升广大群众对朱鹮的保护意识,把保护朱鹮变成群众的自觉行为。
四、健全追责问责和奖励机制
各相关镇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职责,强化措施,自觉履职,并建立朱鹮保护联动机制。由区林业局牵头,定期不定期组织相关部门联合行动督查,现场解决突出问题。区政府将对保护朱鹮等野生动物工作成绩优异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对工作中推诿扯皮、失职渎职、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举报电话:0919-6181609(耀州区森林公安派出所)
救助电话:0919-6588890(耀州区野生动物保护管理站)
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2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网络编辑:李元仓
信息审核:李元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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