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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XXGK-2017-002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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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铜耀政办发〔2017〕47号
  • 发文日期:
  • 2017年09月04日
  • 发布日期:
  • 2017-09-06 17:08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发布机构:
  • 区政府办公室(区信访局)

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建立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来源: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 发布时间:2017-09-06 17:08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相关部门,直属机构:

为了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农民工工资保障工作,切实解决我区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维护好农民工合法权益,确保区域内劳动用工环境和谐稳定。根据《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铜政办发[2016]30号)文件精神,区政府决定建立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名单

总召集人:吴    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冯保华  区政府副区长

:薛新华  区政府办主任

李卫岗  区人社局局长

    :田中水  区政府办副主任(区信访局局长)

赵西宁  区人民法院副院长

    区总工会困难职工援助中心主任

张增林  区委依法治区办副主任

赵颖明  区发改局以工代赈办主任

王建学  区教育科技体育局工委副书记

唐江涛  市公安局耀州分局副局长

    区财政局副局长

杨兴华  区人社局副局长

史建国  区住建局副局长

    区交通局副局长

赵军社  区农业局副局长

    区水务局工委副书记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区经济贸易局副局长

    区煤炭局工委副书记

王满朝  区住改办主任

段爱莉  区惠塬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中国人民银行耀州支行副行长

皇甫涛  董家河循环经济产业园管委会办公室主任

张小军  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大队长

宋旭辉  永安路街道办主任

王建锋  天宝路街道办主任

    锦阳路街道办主任

杨建科  董家河镇镇长

    石柱镇镇长

    关庄镇镇长

封振涛  小丘镇镇长

    瑶曲镇镇长

    照金镇镇长

王锦林  庙湾镇镇长

程晓晖  孙塬镇镇长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人社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大队长张小军同志兼任,各成员单位按照办公室的统一安排,组织开展相关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和职务变动不再担任成员的,由继任者接替,不再另行发文。 

二、联席会议工作规则

(一)联席会议议事规则

1.联席会议由总召集人负责组织召开,各成员单位负责人参加,联席会议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联席会议召开后形成会议纪要。

2联席会议研究事项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收集整理,在每季度首月20日前报总召集人,由总召集人审定研究事项和会议召开时间

3.凡联席会议研究确定的事项或者联席会议交办的事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按照要求及时办理并第一时间向联席会议办公室回复办理情况。

4.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报请总召集人同意,可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具体问题,同时组织开展专题调研。

5.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有关信息收集和档案管理工作,及时编发《联席会议简报》,做好信息通报和交流。

(二)联席会议主要职责

在区委和区政府领导下,加强部门协调,共同推进预防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组织开展联合调研,分析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重点难点问题,为区政府决策提供意见和建议;制定和组织实施推进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政策措施,研究建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长效机制;督促检查各部门、各镇办对农民工工资保障政策落实情况;了解掌握各部门、各镇办的工作进展情况,通报交流工作进度,总结推广好的做法和经验;及时向区政府报告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的重大问题。

1定期向区政府汇报工作进展情况。汇报政策落实和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分析存在的突出问题,为区政府决策提供意见和建议。

2.根据工作需要召开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会议。学习贯彻中、省、市关于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有关会议、文件精神;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阶段性工作安排;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分析存在问题,提出完善政策措施的建议;研究其他事项。

3.召开专门会议,开展专题调研和督促检查。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推进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工作需要,报请召集人同意,不定期组织各成员单位或部分成员单位联合开展专题调研,召开专门会议研究有关工作。

4.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对策建议,应经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并征得有关成员单位的同意后,上报区政府。遇有意见分歧的,由召集人或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负责协调;协调后仍不能形成一致意见的,将有关意见报区政府决定。

(三)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各有关部门、各镇办要充分发挥农民工工资保障监管职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清理排查本单位所属建设项目(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指导、督促相关欠薪建设项目(企业)制定清欠计划并负责监督落实。

1. 区政府办(区信访局):负责农民工因拖欠工资群体性上访、冲突事件的协调处置工作,引导农民工依法维权;对有可能引发集体上访、堵路、堵门或其它极端讨要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事件,第一时间组织有关单位及时介入,防止矛盾激化、事态扩大和造成恶劣影响;对收集到的因农民工工资问题不稳定因素,组织力量提前介入做好相关工作,防止事态扩大。

2.区人民法院:及时受理、审判、执行涉及拖欠克扣劳动者工资突发事件的案件;对拖欠劳动者劳动报酬,劳动者持有拖欠单位或负责人欠条且劳动者直接向人民法院主张权益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及时处理;对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开通绿色通道,依法进行诉讼指导,提供司法救济,依法实行诉讼费减、免、缓;做好涉及农民工案件的财产保全、先予执行工作,加大对农民工案件的执行力度,依法强制执行用人单位财产后,应优先偿付所欠劳动者工资及已由政府欠薪应急保障金先予支付的所欠劳动者工资

3. 区总工会 负责对企业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发现拖欠工资问题及时报送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4. 区司法局:负责管理、指导、协调全区农民工法律服务和提供法律援助;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农民工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咨询,引导农民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5.区发改局:负责加强区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管理,严格审查资金来源和筹措方式,防止资金不足的工程开工建设。

6. 区教科体局:负责监管所属建设项目预防和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落实监督责任。组织监管所属施工企业对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开展统计调查和摸底;督促监管施工企业制定清欠工作计划,加强监管和协调指导;监督建设单位按规定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落实解决拖欠和预防新欠的责任;牵头处理所属建设项目(企业)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群体性突发事件。

7. 公安耀州分局:负责对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涉嫌拒不支付农民工工资犯罪的,迅速立案查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及时将案件处理情况通报人社部门;对以讨薪名义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依法打击处理。

8. 区财政局:负责加强对区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全过程的资金监管,按规定及时拨付财政资金等工作。

9. 区人社局:负责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牵头工作,加强组织协调、指导推动和督促检查;会同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研究制定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政策措施以及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制定相关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加强对农民工工资支付的执法监察,加大建设单位按规定比例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工作力度,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案件及时进行调查,依法作出行政处理或处罚,并对涉嫌犯罪案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加强用人单位诚信制度建设,承担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10. 区住建局:履行行业监管责任,督促落实施工总承包企业代发工资、劳务用工实名制管理和银行统一代发等制度规定,加强对建筑市场的监管;采取有效措施禁止建设工程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现象,建立规范的建筑劳务分包制度;严格执行建筑行业市场准入和清除制度,继续完善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督促建设单位严格执行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的有关规定,对拒不缴纳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的企业,不发放施工许可证,对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事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记入不良记录,列入黑名单进行通报,不予审批新开发房地产建设项目;督促辖区内房地产开发企业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牵头处理因拖欠工程款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对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事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予办理房屋预售、销售许可等手续,应严格把关审查;牵头处理所属建设项目(企业)及区诚基公司开发的项目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群体性突发事件。

11. 区交通局:负责监管所属建设项目预防和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落实监督责任。组织监管所属施工企业对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开展统计调查和摸底;督促监管施工企业制定清欠工作计划,加强监管和协调指导;监督建设单位按规定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落实解决拖欠和预防新欠的责任;指导监管施工企业深化劳动工资制度改革,完善内部分配办法,加强劳动用工管理,从根本上保证企业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严禁将工程发包给无资质人员;牵头处理所属建设项目(企业)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群体性突发事件。

12. 区农业局:负责监管所属建设项目预防和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落实监督责任。组织监管所属施工企业对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开展统计调查和摸底;督促监管施工企业制定清欠工作计划,加强监管和协调指导;监督建设单位按规定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落实解决拖欠和预防新欠的责任;牵头处理所属建设项目(企业)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群体性突发事件。

13. 区水务局:负责监管所属建设项目预防和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落实监督责任。组织监管施工企业对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开展统计调查和摸底;加强日常监管和协调指导,监督建设单位按规定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落实解决拖欠和预防新欠的责任;加强劳动用工管理,从根本上保证施工企业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严禁将工程发包给无资质人员;牵头处理所属建设项目(企业)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群体性突发事件。

14.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依法查处无照经营行为,并协助做好在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严重拖欠工资失信企业等工作。

15. 区经贸局:负责监管所属企业预防和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落实监督责任。组织监管所属企业对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开展统计调查和摸底;督促企业制定清欠工作计划,落实解决拖欠和预防新欠的责任;牵头处理所属企业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群体性突发事件。

16. 区煤炭局:负责监管所属煤矿企业预防和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落实监督责任。组织监管所属煤矿企业对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开展统计调查和摸底,督促企业制定清欠工作计划,落实解决拖欠和预防新欠的责任;牵头处理所属煤矿企业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群体性突发事件。

17. 区住改办:负责监管所属建设项目预防和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落实监督责任。组织监管施工企业对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开展统计调查和摸底;督促监管所属施工企业制定清欠工作计划,加强监管和协调指导,监督建设单位按规定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落实解决拖欠和预防新欠的责任;严禁将工程发包给无资质人员;牵头处理所属建设项目(企业)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群体性突发事件。

18. 区惠塬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监管园区所属建设项目(企业)预防和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落实监督责任,负责组织监管施工企业对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开展统计调查和摸底;加强监管和协调指导,监督建设单位按规定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落实解决拖欠和预防新欠的责任;加强劳动用工管理,从根本上保证施工企业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严禁将工程发包给无资质人员;牵头处理所属建设项目(企业)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群体性突发事件。

19. 人行耀州支行:负责依法将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企业纳入征信系统。

20. 董家河循环经济产业园管委会办公室:负责监管园区所属建设项目(企业)预防和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落实监督责任,负责组织监管施工企业对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开展统计调查和摸底;加强监管和协调指导,监督建设单位按规定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落实解决拖欠和预防新欠的责任;加强劳动用工管理,从根本上保证施工企业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严禁将工程发包给无资质人员;牵头处理所属建设项目(企业)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群体性突发事件。

21. 各镇办:负责监管所属建筑项目(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日常监管工作,监督建设单位按规定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落实解决拖欠和预防新欠的责任;负责辖区内所属建设项目(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化解处理工作;牵头处理所属建设项目(企业)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群体性突发事件。

 

 

                   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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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李元仓
信息审核:李元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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