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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XXGK-2017-002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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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文号:
  • 铜耀政办发〔2017〕50号
  • 发文日期:
  • 2017年09月18日
  • 发布日期:
  • 2017-09-20 17:11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发布机构:
  • 区政府办公室(区信访局)

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建立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来源: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 发布时间:2017-09-20 17:11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了进一步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提升消费维权工作效能,更好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充分发挥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引领作用,经区政府同意,建立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贯彻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全区消费者权益保护政策措施,研究全区放心消费单位、行业、各镇、街道办、城市创建工作;指导督促有关部门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任务,加强各部门在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方面的协作配合;协调解决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中的重要问题;组织开展对消费侵权热点和典型违法活动的治理;加强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力度;完成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区委外宣办、区考核办、区法院、公安耀州分局、区政府法制办、区网信办,区发改局、区教科体局、区经贸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环保局、区住建局、区交通局、区农业局、区水务局、区文广新局、区卫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安监局、区统计局、区金融办、区城管办、区供销社、区盐务局、区烟草局、区邮政局、人行耀州支行、电信耀州分公司、移动耀州分公司、联通耀州分公司等32个部门和单位组成,牵头单位为区市场监管局。

区政府分管区长担任联席会议总召集人,区政府法制办主任和区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召集人,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接任此项工作的有关负责同志接替,联席会议不再另行发文。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市场监管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区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区发改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安监局有关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全体会议,全体会议由总召集人或受总召集人委托的召集人主持。可根据议题邀请其它部门和单位参加会议。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印发有关方面并抄报区政府,重大事项按程序报批。

四、工作要求

联席会议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按照有关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工作。

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要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及时向成员单位通报有关工作进展情况。

 

附件:1、耀州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2、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分解表

 

 

                   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918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耀州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联席会议

 

总召集人:寇爱萍   副区长

召 集 人:阴    区政府法制办主任

 马振河   区市场监管局局长

    :刘雯宁   区委外宣办(新闻办)副主任

郭忠锋   区考核办副主任

赵忠义   区法院副院长

唐江涛   公安耀州分局副局长

马勇民   区网信办主任

刘增社   区发改局总工程师

王建学   区教科体局工委副书记

师宏涛   区经贸局副局长

杨小鹏   区司法局副局长

杨改荣   区财政局副局长

王战宏   区人社局副局长

赵鹏飞   区环保局副局长

赵彦俊   区住建局工委副书记

    区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袁彦峰   区农业局副局长

     区水务局副局长

     区文广新局副局长

崔晓军   区卫计局工委副书记

李栓林   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区安监局副局长

孙大建   区统计局总统计师

武玉刚   人行耀州支行副行长

杨兴民   区城管办检查大队大队长

文高印   区供销社副主任

张延峰   区盐务局副局长

关小博   区烟草局副局长

骆成宏   区邮政局办公室主任

李耀平   人行耀州支行行长

余西宏   联通耀州分公司总经理

宋冰琪   电信耀州分公司副总经理

赵晓平   移动耀州分公司副总经理

 

 

 

 

 

 

附件2

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分解表

序号

成员单位

工 作 职 责

1

区委外宣办

负责放心消费创建工作的宣传报道。

2

区考核办

1. 由区创建办请示区考核委员会同意后,适时将放心消费创建工作纳入考核;

2. 支持、指导各镇、街道办将放心消费创建工作纳入本级相关考核中。

3

区网信办

1. 指导全区网络经营商依法运营,积极参与放心消费创建工作;

2. 负责网络新闻业务及其他相关业务的日常监管;

3. 负责全区网络安全及相关信息安全,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网站;

4. 参与研究制定放心消费创建工作相关的制度和规范。

4

区发改局

1. 负责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进行监测;

2. 加强市场价格行为监管,依法查处价格违法案件,指导社会价格监督活动,规范和整顿市场价格秩序,维护市场公平竞争;

3. 负责完善12358价格监管平台体系,畅通受理渠道,依法协调处理价格矛盾和纠纷;

4. 督促落实商品和服务明码标价及收费公示制度,在有条件的行业和企业倡导明码实价;

5. 参与研究制定放心消费创建工作相关的制度和规范,依据法定职责和区政府分工负责创建工作的其他任务。

5

区教科体局

1. 指导全区院校校园内商场、超市、美容美发等提供商品和服务的经营者守法诚信经营,积极参与放心消费创建工作;

2. 负责全区学校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工作,配合做好学校学生食堂及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

3. 指导全区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教育培训等机构遵守相关规定,提升办学水平;

4. 参与研究制定放心消费创建工作相关的制度和规范,依据法定职责和区政府分工负责创建工作的其他任务。

6

区经贸局

1. 负责全区经工、纺织、食品、医药、家电等行业管理,提高科技含量;

2 . 指导全区进出口贸易经营者、大中型商场、超市、市场等流通企业保障商品质量安全,守法诚信经营,积极参与放心消费创建工作;

3 . 负责全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

4 . 推动商品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物流、电子商务的现代化发展,依法加强反垄断审查;

5 . 参与研究制定放心消费创建工作相关的制度和规范,依据法定职责和区政府分工负责创建工作的其他任务。

7

公安耀州分局

1. 指导全区开展打击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犯罪行为,负责重大消费侵权突发治安事件处置;

2. 负责打击食品、药品、保健品等生产经营犯罪行为;

3. 负责对生产经营场所进行消防监督检查,督促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制定灭火疏散预案,加强灭火疏散逃生自救演练;

4. 负责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维护道路交通秩序,整治各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5. 受理(处理)侦办有关部门移送的制假售假等涉嫌犯罪案件;

6. 参与研究制定放心消费创建工作相关的制度和规范,依据法定职责和区政府分工负责创建工作的其他任务。

8

区司法局

1. 指导全区法律服务机构积极参与放心消费创建工作;

2. 负责指导法律服务机构积极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维护经济困难群众合法权益;

3. 负责指导人民调解员协会和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开展消费纠纷调解工作;

4. 参与研究制定放心消费创建工作相关的制度和规范,依据法定职责和区政府分工负责创建工作的其他任务。

9

区财政局

对创建工作提供经费保障。

10

区人社局

负责指导全区人力资源服务市场准入和监管,推进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农民工等群体个体就业有关消费活动的维权。

11

区环保局

1. 指导全区餐饮、交通、商场、超市、景区等经营者依法遵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积极参与放心消费创建工作;

2. 负责环境污染12369投诉举报平台建设,畅通受理渠道,及时受理(处理)消费者和有关部门环境污染扰民等方面的投诉举报;

3. 参与研究制定放心消费创建工作相关的制度和规范,依据法定职责和区政府分工负责创建工作的其他任务。

12

区住建局

1. 指导全区房地产开发、房屋租赁、房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等企业守法诚信经营,积极参与放心消费创建工作;

2. 负责商品房质量监管,围绕当前商品房质量不合格、违法违规销售等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净化房地产市场;

3. 指导装饰装修企业积极参与放心消费创建工作,督导装饰装修企业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倡导绿色、环保装修;

4. 参与研究制定放心消费创建工作相关的制度和规范,依据法定职责和区政府分工负责创建工作的其他任务。

13

区交通局

1. 指导交通运输经营者安全、守法、诚信经营,积极参与放心消费创建工作;

2. 负责维护道路和城市客运业运营秩序;

3. 指导道路客运企业、城市客运企业和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建立完善应急处置机制,做好应急保障工作;

4. 参与研究制定放心消费创建工作相关的制度和规范,依据法定职责和区政府分工负责创建工作的其他任务。

14

区农业局

1. 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管,指导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守法诚信,积极参与放心消费创建工作;

2. 负责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和职责范围内的农药、肥料等其它农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督管理;

3. 负责畜禽屠宰环节和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4. 指导全区大力实施农业标准化,推行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加快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认证工作;

5. 建立健全涉农产品消费投诉举报机构,受理(处理)消费者有关农产品、农资、农业机械等方面的投诉举报;

6. 参与研究制定放心消费创建工作相关的制度和规范,依据法定职责和区政府分工负责创建工作的其他任务。

15

区水务局

1. 指导农民饮水安全,农村灌溉工程建设及农民用水消费的安全保障;

2. 依职责分工负责耀州区水产养殖质量监管,指导水产养殖经营者守法诚信;

3. 参与研究制定放心消费创建工作相关的制度和规范,依据法定职责和区政府分工负责创建工作的其他任务。

16

区文广新局

1. 负责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网络文化经营单位、艺术品经营单位、娱乐场所、演出经纪机构、文艺表演团体、演出场所等经营者保障文化商品和服务安全,守法诚信经营,积极参与放心消费创建工作;

2. 指导管理全区图书馆、文化馆(站)等公共文化事业单位积极参与放心消费荣誉单位的创建;

3. 负责依法监管文化市场,优化市场主体,提升产业层次,依法查处职责范围内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4. 指导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机构等单位和经营者守法诚信经营,积极参与放心消费创建工作;

5. 指导全区旅游业经营者及与旅游相关经营者守法诚信经营,积极参与放心消费创建工作;

6. 负责互联网出版和手机数字出版物,音像、电子出版复制物质量的监管,负责全区网络视听节目、公共视听节目质量的监管;

7. 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市扫黄打非工作,组织大案要案查处;

8. 负责规范全区旅游市场秩序,规范旅游服务质量;

9. 规范与旅游相关的景区(点)、旅行社、宾馆、饭店服务行为,提升旅游行业服务水平;

10. 参与研究制定放心消费创建工作相关的制度和规范,依据法定职责和区政府分工负责创建工作的其他任务。

17

区卫计局

1. 指导全区公立及私营医疗卫生机构守法诚信经营,积极参与放心消费创建工作;

2. 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管理的规范、标准和政策措施,开展有关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管;

3. 依职责负责医疗广告、预防性健康检查医疗卫生机构、医疗信息服务、美容医疗、医疗保健服务等机构的日常监管;

4. 依职责负责计划生育服务等机构的日常监管和规范;

5. 建立健全医疗保健服务消费投诉举报机构,受理(处理)相关消费纠纷;

6. 参与研究制定放心消费创建工作相关的制度和规范,依据法定职责和区政府分工负责创建工作的其他任务。

18

区市场监管局

1. 负责放心消费创建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围绕消费质量放心,指导全区相关生产单位守法诚信生产,指导流通领域经营者守法诚信经营,积极参与放心消费创建工作;

2. 负责市场经营秩序规范管理,质量宏观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强市战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查处垄断和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行为;

3. 负责对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和保健品的监管,负责广告、商标监管,开展服务领域、非现场购物等商品和服务质量监管,依法查处销售假冒伪劣、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

4. 负责管理全区标准化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负责规范和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参与企业信用监管体系建设,推动建立违法失信黑名单制度和联合惩戒机制;

5. 负责升级12315投诉举报体系建设,畅通渠道,提高维权效能;

6. 发挥消费者协会调解消费纠纷、参与社会监督的作用,指导消费者科学、合理、健康消费;

7. 在政府领导下,建立放心消费创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8. 依据法定职责和区政府分工负责创建工作的其他任务。

19

区安监局

1. 围绕消费安全放心,指导全区提供消费的生产经营者及经营场所遵守安全生产相关的法律法规,守法诚信经营,积极参与放心消费创建工作;

2. 协调配合相关部门督导生产经营者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障消费场所水、电、气、暖、装饰装修等设施设备的安全运行和维护;

3. 负责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经营的综合监管;

4. 负责监督检查用人单位开展生产经营场所职业卫生检测;

5. 协调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生产经营场所突发性安全事故的应急指挥、救援和处理;

6. 参与研究制定放心消费创建工作相关的制度和规范,依据法定职责和区政府分工负责创建工作的其他任务。

20

区统计局

1. 负责商品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数据的调查与提供;

2. 指导放心消费成员单位及有关生产经营者加强消费数据统计分析;

3. 指导相关部门负责指数评测所需的相关数据,提交创建办;

4. 参与研究制定放心消费创建工作相关的制度和规范,依据法定职责和区政府分工负责创建工作的其他任务。

21

 

(区金融办)

1. 指导全区保险业经营企业、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中介等业务机构守法诚信经营,积极参与放心消费创建工作;

2. 协调监管机构对保险企业和保险从业人员的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违规行为以及对非保险机构经营或变相经营保险业务进行查处;

3. 协调监管机构对证券期货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4. 协调监管机构对涉及公众利益的保险险种、依法实行强制保险的险种和新开发的人寿保险险种等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进行监管;

5. 协调监管机构对从事保险代理人、经纪人等保险中介进行监管;

6. 协调监管机构对证券期货经营、咨询、服务、评估等中介机构信息发布的监管,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7. 打击非法集资行为,做好宣传教育工作;

8. 参与研究制定放心消费创建工作相关的制度和规范,依据法定职责和区政府分工负责创建工作的其他任务。

22

区政府法制办

负责从法律角度对创建工作以区政府文件印发的文件进行审校把关。

23

区城管办

1. 负责全区供水、供气、供热等公用行业守法诚信经营,积极参与放心消费创建工作;

2. 参与公用产品价格制定并监督实行;

3. 监督管理相关公用企业服务质量;

4. 参与研究制定放心消费创建工作相关的制度和规范,依据法定职责和区政府分工负责创建工作的其他任务。

24

区供销社

1. 指导全区供销合作社积极参与放心消费创建工作;

2. 负责化肥、农药、农用物资以及棉花等重要物资的储备、管理任务;

3. 负责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及其他商品的经营管理;

4. 参与研究制定放心消费创建工作相关的制度和规范,依据法定职责和区政府分工负责创建工作的其他任务。

25

区盐务局

1. 指导全区盐业企业及相关盐业生产经营者守法诚信经营,积极参与放心消费创建工作;

2. 负责全区盐业稽查和盐政执法工作,依法查处涉盐违法重大案件和盐业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制止非法盐品流入食盐市场;

3. 协同有关部门加强食盐质量监管;

4. 参与研究制定放心消费创建工作相关的制度和规范,依据法定职责和区政府分工负责创建工作的其他任务。

26

区法院

1. 指导全区各基层人民法庭积极参与放心消费创建工作;

2. 负责指导基层人民法院健全消费纠纷案件受理审理法庭,完善消费纠纷诉讼便捷程序;

3. 参与研究制定放心消费创建工作相关的制度和规范。

27

区烟草局

1. 指导全区烟草经营者守法诚信经营,积极参与放心消费创建工作;

2. 负责烟草市场监管,规范卷烟市场秩序,依法打击制售假烟、非法经营等各类涉烟违法行为;

3. 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引导广大消费者辩假识假、参与卷烟打假,提高消费者自我维权意识和能力,开展吸烟危害健康教育宣传;

4. 参与研究制定放心消费创建工作相关的制度和规范,依据法定职责负责创建工作的其他任务。

28

区邮政局

1. 指导全区邮政、快递等相关经营者守法诚信经营,积极参与放心消费创建工作;

2. 负责推动建立覆盖城乡的邮政普遍服务体系,推进建立和完善普遍服务和特殊服务保障机制,并监督执行;

3. 负责快递等邮政业务的市场准入,依法监管邮政市场与集邮市场;

4. 负责邮政行业安全生产监管,负责邮政行业运行安全的监测、预警和应急管理,保障邮政通信与信息安全;

5. 监督企业落实行业服务标准,完善企业服务质量管控体系,不断提高行业服务质量和水平,畅通消费投诉受理渠道。

6. 参与研究制定放心消费创建工作相关的制度和规范,依据法定职责负责创建工作的其他任务。

29

人行耀州支行

1. 指导全区银行金融机构守法诚信经营,积极参与放心消费创建工作;

2. 配合相关部门积极推进联合惩戒工作机制建设,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3. 指导全区银行金融机构积极开展防范电信诈骗、非法集资等宣传活动,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防范意识;

4. 完善金融消费投诉举报平台,提升维权效能;

5. 参与研究制定放心消费创建工作相关的制度和规范,依据法定职责负责创建工作的其他任务。

30

电信耀州分公司

1. 负责公司通信产品及服务守法诚信经营,积极参与放心消费创建工作;

2. 加强通信和互联网等信息通信服务行业自律,维护通信互联网市场秩序,提高通信服务质量;

3. 负责通信及互联网用户数据和个人信息保护工作,维护网络信息安全;

4. 加强对通信服务资费套餐、网速流量、信息服务经营不规范等突出问题的规范管理;

5. 参与研究制定放心消费创建工作相关的制度和规范。

31

移动耀州分公司

1. 负责公司通信产品及服务守法诚信经营,积极参与放心消费创建工作;

2. 加强通信和互联网等信息通信服务行业自律,维护通信互联网市场秩序,提高通信服务质量;

3. 负责通信及互联网用户数据和个人信息保护工作,维护网络信息安全;

4. 加强对通信服务资费套餐、网速流量、信息服务经营不规范等突出问题的规范管理;

5. 参与研究制定放心消费创建工作相关的制度和规范。

32

联通耀州分公司

1. 负责公司通信产品及服务守法诚信经营,积极参与“放心消费”创建工作;

2. 加强通信和互联网等信息通信服务行业自律,维护通信互联网市场秩序,提高通信服务质量;

3. 负责通信及互联网用户数据和个人信息保护工作,维护网络信息安全;

4. 加强对通信服务资费套餐、网速流量、信息服务经营不规范等突出问题的规范管理;

5. 参与研究制定“放心消费”创建工作相关的制度和规范。




网络编辑:李元仓
信息审核:李元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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