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XXGK-2018-000017
- 主题分类:
- 无
- 发文机构:
- 无
- 发文文号:
- 铜耀政办发〔2017〕64号
- 发文日期:
- 2017年12月13日
- 发布日期:
- 2017-12-15 16:54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发布机构:
- 区政府办公室(区信访局)
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铜川市耀州区关于落实“四有两责”切实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铜川市耀州区关于落实“四有两责”切实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的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铜川市耀州区关于落实“四有两责”
切实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的实施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四个最严”的重要指示,实现全区食品安全工作“有职责、有岗位、有人员、有手段,履行好日常监管职责和监督抽检职责”(简称“四有两责”)的要求,现就全区落实“四有两责”,切实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坚持党政同责,夯实属地责任,落实“有职责”
保障食品安全是各级党委政府义不容辞之责。要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重要指示,将食品安全纳入各级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履行对本行政区域食品安全工作统一领导、部署、考核、追责等属地职责。各镇、办,各市场与食品安全综合监管委员会成员单位每年要至少二次专题研究食品安全重大问题。建立与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相匹配的经费优先保障机制。全面开展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区、基层食品药品示范所、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创建工作,着眼全区域用力,整体性、系统化提升,为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奠定基础。
加强市场与食品安全委员会建设,充分发挥市场与食品安全综合监管委员会、市场与食品安全综合监管委员会办公室的统筹协调、督促指导作用,明确各相关部门监管职责,建立联动机制,坚持源头控制、产管并重、重典治乱,有力推动各方齐抓共管、落实工作责任。各市场与食品安全综合监管委员会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强化责任落实,坚决杜绝推诿扯皮现象。
二、深化机构改革,完善运行机制,落实“有岗位”
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地方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指导意见》、《铜川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完善各区县乡(镇、街道)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设置的通知》和耀州区《关于深化乡镇街道机构改革完善运行机制的意见》编制配备数执行,要充分考虑食品安全的专业性和系统性,不断完善我区、镇办食品监管体制,保证食品安全监管属地责任得到加强。突出食品安全监管力量的配备,确保食品安全日常监管、稽查执法、检验检测,有机构有充足岗位。进一步健全区公安机关打击食品安全犯罪机构,于2017年7月底前设立或明确专门负责打击食品安全犯罪的机构。
要加快推进创建省级基层食品药品监督管示范所工作,到2017年底,基层食品药品监管所“十个一”标准化要求全部达标。
三、严格要求,配足配强专业化监管力量,落实“有人员”
要综合考虑辖区面积、人口、监管对象数量、抽检任务、查办案件等因素,科学配备监管人员。区市场监管局要将原工商、质监、食药从事食品日常监管、执法稽查、抽检监测的骨干安排到食品监管相关岗位,专职从事食品安全监管的人员不少于市场监督管理局人员总数的40%,确保在机构整合中食品监管干部得到充实。严格落实《关于深化乡镇街道机构改革完善运行机制的意见》,确保人员到位。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专业化,区市场监管局、各镇办要根据食品监管执法工作需要,加强执法力量调配,逐步解决食品监管人员总量不足、结构不合理的问题,确保专业化力量逐年加强。
建立健全村级(社区)协管员队伍。要健全一村(社区)一名食品安全协管员监督队伍,落实相应报酬,承担协助执法、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宣传引导等职责,做到网格边界清晰、责任主体明确、目标任务具体,加快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监管网络。
各镇办每年年底前要向区市场与食安办报告本辖区食品监管镇、村两级机构、专职人员以及专业化增长情况。
四、加强能力建设,提高综合素质,落实“有手段”
健全检验检测体系。加快省、市、区各级食品检验检测机构建设和资源整合,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基层监管所设立快检室,做到快检筛查不出镇办,基本检测不出区。配齐执法基本装备,要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要求,为监管人员配备日常检查、执法办案、市场抽检、样品检验必需的取证和交通工具、快速检测和应急处置等装备。
提升信息化监管水平。要着力构建全域监管、全链条溯源的信息化体系,探索“互联网+食品安全”和“智慧食安”监管新途径,利用云平台、大数据和移动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建设食品安全监管数据中心,打造功能完善、标准统一、信息共享、互联互通的食品“智慧监管”平台,用“机器换人”的“巧管”促进“严管”,全面提升监管水平。
五、强化综合监管, 落实“两个责任”
“日常检查职责”。各镇办要根据食品企业安全风险程度、技术含量、规模大小和监管能力,合理划分镇办监管重点、范围、职责,实行网格化管理、源头治理、过程监管、综合治理。严格许可,按照事权划分,针对各自承担的行政许可职责,严格现场检查,把好第一道关口。严防源头,防范农药兽药残留、非法添加,下力气解决高剧毒农药违规使用,抗生素、激素滥用等突出问题。严管过程,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日常检查,做到日常监督标准化、表格化、痕迹化,及时公开检查信息,督促企业建立上下游产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的质量安全追溯体系。促进风险管理,对生产、流通、餐饮各环节,都要按照风险大小进行分级分类管理,加大对高风险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检查频次,提高监督检查工作质量,做好风险评估、预警、交流,及时发现和排除风险隐患。推行“双随机”监管和飞行检查,坚持问题导向,鼓励群众、企业内部人举报,努力提高执法打击的精准性。全面信息公开,对许可、日常检查、监督抽检、行政处罚全部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严厉打击违法犯罪,重拳出击,重典治乱,始终保持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特别是对“一非两超”(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超限量、超范围使用添加剂)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加强行刑衔接。
“监督抽检职责”。各镇办要制定本辖区抽检计划,抽检数量要力争达到每千人4份。要用好抽检监测手段,加大重点产品、重点问题监督抽检频次,高风险的产品每季度抽检一次,抽检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布,对不合格产品要进行风险指标的解释,对存在风险的产品,要责令企业及时召回,问题严重的要立案调查,停产整顿,倒逼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
六、落实责任考核,严格责任追究
《国务院办公厅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国办发[2016]65号)已于2016年8月29日印发实施,区市场与食品安全综合监管委员会办公室、各镇办要高度重视考核工作,将落实食品安全“四有两责”纳入年终目标责任考核重要内容。要明确镇办、市场与食品安全综合监管委员会成员单位监管责任,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管理目标、管理责任及奖惩措施,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加大行政问责力度。重点问责是否存在重视不够,行动迟缓问题;是否存在重安排,轻落实的问题;是否存在监管职责履行不到位问题。对没有落实“四有两责”的镇办、市场与食品安全综合监管委员会成员单位,对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要进行约谈或追责。对食品安全监管不力、失职渎职、造成较大食品安全事件的,必须严查严究,确保责任追究到位。
网络编辑:李元仓
信息审核:李元仓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