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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XGK-2018-00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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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文号:
- 铜耀政办发〔2018〕20号
- 发文日期:
- 2018年04月02日
- 发布日期:
- 2018-04-04 11:22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发布机构:
- 区政府办公室(区信访局)
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铜川市耀州区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单位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铜川市耀州区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单位创建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铜川市耀州区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单位
创建工作方案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省、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加快推进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目标实现,为创建法治政府示范区奠定良好基础,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强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任务,把法治建设与全区改革发展紧密结合起来,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通过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树立法治政府建设先进典型,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带动提升全区各镇办、区政府各部门的依法行政水平,力争我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走在全市前列,到2020年实现法治政府基本建成目标,为全区落实“五新”战略任务,推进“2342”工程,决胜全面小康、奋力追赶超越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二、示范单位创建对象及方式
(一)创建对象。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对象为全区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以下简称创建对象)。
(二)创建方式。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单位创建有2种方式:单位自荐和区政府指定。2018年指定创建单位为:区林业局、区农业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安监局、关庄镇、锦阳办。
三、示范单位评定程序
(一)申报阶段。创建对象向区政府建设法治政府示范领导小组办公室(区政府法制办)申报。
(二)创建阶段。创建对象按照本方案要求成立创建活动组织机构,制定创建工作方案,推动创建活动开展。
(三)评估阶段。每年11月20日前,创建对象全面总结示范创建工作情况,汇总归档各类可评估成果资料(文件、台账、图片、影像、表格等),对照本工作方案确定的评估标准开展自评,形成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工作报告或汇报材料报送区政府建设法治政府示范领导小组办公室。区政府建设法治政府示范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相关单位等组成评估组,通过现场检查、查阅资料、集中听取汇报以及走访服务对象等方式,进行评估工作。根据需要也可采取委托第三方评估、交叉互评等方式进行评估。
(四)评定阶段。根据评估结果进行综合对比评定,提出铜川市耀州区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单位候选名单,在区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
(五)审定授牌。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由区政府建设法治政府示范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区政府常务会审定,以区政府名义命名为“铜川市耀州区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单位”并授牌,同时奖励示范单位2万元工作经费。
四、评定标准
铜川市耀州区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单位评定工作遵循科学合理、严格标准、程序规范、公平公正的原则,并按照以下标准逐项评估。
(一)形式要件。
1、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单位创建方案。
2、贯彻落实《纲要》和《实施意见》,制定重点工作任务台账,明确任务措施,落实责任分工,做出时间进度安排。
3、各镇办、各部门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计划)。
4、示范单位创建评估指标需要的印证资料。
(二)实质要件。
1、落实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单位创建方案要求,强化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落实责任主体和加强保障措施等具体工作情况及相关印证资料。
2、重点工作任务台账逐项分解的工作任务和具体措施,实行严格的对照检查和动态管理制度。按照明确的时间进度做好制度更新、措施跟进工作,做到总体有部署、工作有计划、年度有落实。
3、示范单位创建项目的创新性、针对性和实效性等,以及对法治政府建设的引领、带动作用。
4、各镇办、各部门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计划)安排部署和落实情况。
5、各镇办、各部门法治政府示范单位创建评估指标达标情况。
(三)延缓评定情形。
1、行政机关负责人严重违法违纪,被司法机关立案查处或者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
2、因行政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或者违法行政、失职渎职,引发恶性事件或者造成重特大安全、环境等事故的;
3、出台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规范性文件,造成不良影响的。
4、重大行政决策违反法定程序或者权限,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
5、不执行生效的司法判决和裁定的;
6、未对行政复议意见书、监督检查工作通报问题进行整改落实的;
7、行政诉讼案件行政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均不出庭应诉的。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区政府建设法治政府示范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单位创建工作的方案制定、审核确认,宣传、推广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单位的典型经验和做法等。创建对象要高度重视创建活动,认真组织,切实做到工作有方案有计划,明确职责分工,以扎实的工作作风落实各项措施,实现与日常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
(二)典型引路,全面推进。创建对象在创建过程中要认真总结好的经验做法,及时总结、提炼、报送工作信息,对典型经验做法及时进行宣传推广,以点带面,以点促面,全面提高全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水平。
(三)创建监管,动态管理。区政府建设法治政府示范领导小组对已被确认为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单位的单位实行动态管理,如示范单位领导违法犯罪、依法行政出现重大问题等不能发挥示范作用的,一经发现直接取消示范单位资格。自2018年起,对各镇办、各部门不参与法治政府示范单位创建的单位在年度综合考核依法行政内容中按2分减扣。
附件:1、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单位
创建评估指标
2、区政府各部门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单位创建评估指标
附件1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法治政府建设
示范单位创建评估指标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12分)
1、全面梳理镇办一级审核事项及行政审批事项,对本镇办行使的审核权、审批权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并实行目录管理(4分)。
2、制作审核事项、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流程,严格按照审批程序办理(2分)。
3、全面梳理镇办一级行使的执法权、监督权、处理权等行政权力,并实行目录管理(4分)。
4、明确本镇办各办、站、所、服务中心等职权分工,严格按职责权限开展行政管理、事务办理和社会服务,行政审批、申报审核、鉴证盖章等工作依法、有序、规范(2分)。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15分)
5、起草规范性文件广泛征求机关、组织和公民以及有关专家学者意见(2分)。
6、规范性文件在集体审议前,经政府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2分)。
7、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1分)。
8、规范性文件实行统一登记、统一编号,并在区政府门户网站上统一公布(2分)。
9、镇办规范性文件自发布之日起20日内,按规定报送区政府法制办备案(2分)。
10、未出现因程序不当、内容违法等被撤销的规范性文件(2分)。
11、按规定对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清理目录向社会进行公布(2分)。
12、对清理后决定修改的规范性文件明确修改时间,及时进行修改并向社会公布(2分)。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12分)
13、建立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明确决策主体、事项范围、法定程序、法律责任,规范决策流程(2分)。
14、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制度规定,开展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程序(2分)。
15、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经部门办公会议集体讨论决定,会议记录对集体讨论情况和决定进行如实记录并立卷归档(2分)。
16、未出现重大行政决策失误(1分)。
17、按照规定聘请律师担任法律顾问(3分)。
18、法律顾问全面参与制度建设、决策咨询、案件代理、矛盾纠纷化解等工作(2分)。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11分)
19、积极配合开展行政执法体制改革(1分)。
20、全面掌握本镇办行使的执法权、监督权,对本镇办辖区内的违法行为拥有监督权而无执法权的,全面依法履行监督职责,并及时向上级执法部门反馈,协助相关执法部门依法开展执法活动(2分)。
21、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2分)。
22、支持本镇办行政工作人员参加执法资格考试,依法获得执法资格(1分)。
23、建立并落实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2分)。
24、严格按程序开展执法工作,并组织重大案件回访(1分)。
25、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案卷制度,做到案卷资料齐全、装订规范(2分)。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15分)
26、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按时办结率、满意率达100%(2分)。
27、自觉执行人民法院做出的生效判决和裁定(2分)。
28、及时受理和办理群众举报投诉,对新闻媒体和网络反映的问题及时调查、认真核实、依法处理(2分)。
29、建立违法行政投诉举报登记制度,畅通举报箱、电子邮箱、热线电话等监督渠道(2分)。
30、对镇办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3分)。
31、加强镇办便民服务中心建设(2分)。
32、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采取多种形式依法公开行政事务和各类文件(2分)。
六、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8分)
33、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按法定程序和时限提交本镇办行政复议答复相关材料和证据(2分)。
34、做好行政复议应诉统计工作,行政复议相关资料归档率达100%(2分)。
35、严格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出庭应诉规定(2分)。
36、建立行政调解公开运行工作制度,并开展调解工作(2分)。
七、全面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4分)
37、严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每年研究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不少于2次(2分)。
38、落实党政班子和干部职工学法制度,每年组织2次法治学习(2分)。
八、强化组织保障,推动工作落实(23分)
39、落实区委办、区政府办《关于印发<铜川市耀州区建设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活动安排意见>的通知》,制定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召开会议,推动示范创建活动。示范创建项目资料齐全(6分)。
40、制定镇办法治政府工作要点和任务台账(3分)。
41、认真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度。上报区政府,向本镇办党委及人大报告。报告通过公示栏、政府网站等向社会公开(2分)。
42、将依法推进村级事务纳入对村考核范围,建立考核制度并进行考核(4分)。
43、明确分管法制工作领导,配备专(兼)职法制工作人员,建立法制工作岗位职责和工作制度(2分)。
44、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将法治宣传教育融入行政机关管理和服务全过程(2分)。
45、充分利用各种传媒载体开展法治宣传2次以上(2分)。
46、年度上报法治信息5条以上(2分)。
附件2
区政府各部门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单位
创建评估指标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10分)
1、全面清理后的行政审批事项,实行目录化、动态化管理。落实事中事后监管措施(3分)。
2、针对承接和下放行政审批的重要事项、关键环节,制定监管措施(3分)。
3、全面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实行清单管理并向社会公布(2分)。
4、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在区政府门户网站上向社会公布(2分)。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13分)
5、健全完善本部门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2分)。
6、起草规范性文件广泛征求相关机关、组织和公民以及有关专家学者意见(2分)。
7、规范性文件集体审议前,经本部门法制机构、法制工作人员、法律顾问或区政府法制办合法性审查(2分)。
8、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1分)。
9、及时将本部门规范性文件送区政府法制办实行统一登记、统一编号,并在门户网站上统一公布(2分)。
10、部门规范性文件自发布之日起20日内,按规定报送区政府法制办备案(1分)。
11、按规定对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清理目录向社会进行公布(2分)。
12、对清理后决定修改的规范性文件明确修改时间,及时进行修改并向社会公布(1分)。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11分)
13、健全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明确界定重大行政决策权限、范围和流程(2分)。
14、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程序(1分)。
15、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经部门办公会议集体讨论决定,会议记录对集体讨论情况和决定进行如实记录并立卷归档(2分)。
16、未出现重大行政决策失误(1分)。
17、按照规定聘请律师担任法律顾问(3分)。
18、法律顾问全面参与制度建设、决策咨询、案件代理、矛盾纠纷化解等工作(2分)。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19分)
19、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1分)。
20、建立健全本行业行政执法调查取证规则,规范行政执法调查取证行为(2分)。
21、建立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规范行政执法流程和程序(4分)。
22、在本行业推广运用说服教育、警示约谈、劝导示范等非强制性执法手段(2分)。
23、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积极促进行政执法人员、执法依据、执法流程、执法决定公开(2分)。
24、落实行政处罚材料基准制度(1分)。
25、严格执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机构审核制度,经法制审核通过做出执法决定(2分)。
26、深入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做到案卷资料齐全、装订规范(1分)。
27、加强本行业行政执法监督检查,不断规范行政执法行为(2分)。
28、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1分)。
29、行政处罚信息实行公示制度(1分)。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12分)
30、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按时办结率、满意率达100%(2分)。
31、建立违法行政投诉举报登记制度,畅通举报箱、电子邮箱、热线电话等监督渠道(1分)。
32、及时受理和办理群众举报投诉,及时反馈办理结果,对新闻媒体和网络反映的问题及时调查、认真核实、依法处理(2分)。
33、自觉执行人民法院做出的生效判决和裁定(1分)。
34、达到入驻条件的行政审批事项全部入驻区便民服务中心(2分)。
35、建立完善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制度,并落实相关制度规定(2分)。
36、部门年度预决算向社会公开(1分)。
37、落实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制度(1分)。
六、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10分)
38、建立本部门社会矛盾预警、利益表达、协商沟通、救济救助机制(2分)。
39、依法对影响或危害社会稳定的重点问题进行专项治理(2分)。
40、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按法定程序和时限提交本部门行政复议答复相关材料和证据(3分)。
41、落实行政复议应诉统计工作,行政复议相关资料归档率达100%(1分)。
42、严格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出庭应诉规定(1分)。
43、建立行政调解公开运行工作制度,并开展调解工作(1分)。
七、全面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6分)
44、严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每年研究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不少于2次(2分)。
45、落实部门办公会议学法制度,每年组织2次法治学习(2分)。
46、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开展依法行政系统培训(2分)。
八、强化组织保障,推动工作落实(19分)
47、落实区委办、区政府办《关于印发〈铜川市耀州区建设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活动安排意见〉的通知》,制定方案,成立领导小组,推动示范创建活动,示范创建项目资料齐全(6分)。
48、制定本部门法治工作要点和任务台账(3分)。
49、认真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度,上报区政府、上级业务部门并抄送区政府法制办。报告通过政府网站等向社会公开(2分)。
50、明确分管法制工作领导,配备专(兼)职法制工作人员,建立法制工作岗位职责和工作制度(2分)。
51、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将法治宣传教育融入行政机关管理和服务全过程(2分)。
52、充分利用各种传媒载体开展法治宣传2次以上(2分)。
53、年度上报法治信息5条以上(2分)。
网络编辑:李元仓
信息审核:李元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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